起义之后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发展和前委的探索
三 起义之后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发展和前委的探索
1927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起义暴动大纲》,其中讲道:“对祠堂,庙宇,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之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之地主实行减租,其租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以佃七东三为大致的标准。”[1]这里规定对50亩以下的地主实行减租的政策,而不是没收土地。
南昌起义1周后,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制定的土地政策仍然要求对大中小地主区别对待。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指出:“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这一议决案提到没收中地主的土地,这是新的提法;对小地主则还是执行“减租”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不过,这个文件对没收小地主土地的情况作出了预见:“最近开始暴动的口号之中,本党不提出没收小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之分子中立,但是,并不是说是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的时候,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2]这就等于默许了今后待到农民运动高涨之时,对小地主的田地可以没收而不必认为是过火行动,但至少目前为了使广大小私有财产者中立,不提出“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文件依然没有具体提出划分大、中、小地主的界限,这就不能为基层干部提供贯彻执行政策的依据。这样的政策到了基层,具体执行起来无疑会遇到困惑,甚至可能出现混乱。
八七会议的文件并未及时传达到正在南下广东途中的八一起义的前委、革委手中。但是,许多起义的领导者依据自己参加革命的经历和政治水平,内心对“没收二百亩”的政策仍有怀疑,沿途又找群众调查研究,发现这一政策存在严重偏差,即在广东两百亩以上的地主是很少的,按照“没收二百亩”的政策,那将无地可收,结果势必导致耕者无其田。于是,前委8月底在瑞金开会,决定将“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土地”,不加亩数限制。这个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到此时还没有任何中央文件提出过这样激进的土地政策,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摧毁和打击也将更加彻底。领导南昌起义的前委在远离中央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探索,为制定正确的土地政策作出了重大贡献。不看到这一点而简单地批评前委执行了机会主义的路线,实际上抹杀了前委在土地革命史上应有的功绩。
9月中旬,前委、革委在福建上杭再次研究土地政策。大多数同志反对张国焘提的“没收五十亩以上大地主”的口号,决定仍提“没收土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不加亩数限制。大家还预测到农运高涨时可能会出现侵害自耕农利益的过火行动,但绝不能因此而压制农运。可是,通过决定后的次日,接到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中对土地政策的口号依然是“没收五十亩以上地主土地”。于是,张国焘趁机再次召集会议,重新讨论,决定了“没收五十亩以上大地主的土地”。8月23日,中共中央在答复湖南省委的信中曾说道:“土地问题,这时主要口号是‘没收大地主土地’,对小地主则提出减租的口号,‘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不提出,但我们不要害怕没收小地主土地,革命发展到没收小地主时,我们要积极去组织领导,其结果仍是没收一切土地。”[3]可见,此时中央在公开号召中仍不提“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对小地主的公开政策只提减租,这实际上还是八七会议制定的土地政策的延续;但是,随着革命进程的发展,结果将是不仅没收小地主的土地,还将没收一切土地。这比起八七会议的政策又向前发展了一步。
9月12日,中共中央在《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中仍说:“暴动为实行澈底的土地革命,即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事实的结果是全部)。”[4]可见到此时中央的政策仍是在公开的口号中只提没收大中地主,虽然承认结果会出现全部没收地主土地的情况。至于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中为何规定没收土地的标准为50亩,则可以从八七会议上找到线索。毛泽东在会上提出:“大中地主标准一定要定,不定则不知何为大地主中地主。我意以为可以五十亩为限,五十亩以上不管肥田瘦田通通没收。”[5]由此来看,“没收五十亩”的政策恐怕不是广东省委所制定,可能是中央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随后把它作为政策界限下发,使得各地省委的同志在执行土地政策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前委收到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后,又一次修改了土地政策。首先从组织原则来看,前委在土地政策这个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退一步讲,前委收到的政纲如果只是广东省委所定,它也必定是依据中央最新精神制定,而前委率部进入广东,所提出的各项政策也必须与广东省委颁布的政策一致,不能另搞一套。其次,尽管前委、革委几次制订、修改土地政策,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毕竟没有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实行,无法检验哪一种政策更符合实际,只能依据新的政策来划定标准。
通过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认为:南昌起义是土地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的开始,是历史的结论。土地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的历史时代是从南昌起义开始的。南昌起义不仅打响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也打响了土地革命战争的第一枪。在这之前,是对土地革命的探索和酝酿时期;在这之后,即井冈山斗争时期,是土地革命的深入和向纵深发展的时期。[6]当然,也有学者撰文[7]指出:南昌起义整个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环境的限制,毕竟没有开展过土地革命,甚至是脱离了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的。南昌起义虽然提出了土地革命的口号,并打算用军队来帮助土地革命,这比起以前来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考察其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以“实行土地革命”为主要口号开始,以行动上并未能“实行土地革命”而告结束。土地革命一直停留在宣传、研究阶段,还未进入实行阶段。土地政纲也是停留在会议桌上,而且争论不休,拿不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更不用说付诸实践了。起义军领导机关虽然决定了对土豪劣绅采取严厉镇压政策,还设立了政治保卫局,“专为镇压反动派的机关”,沿途也打了一些土豪劣绅,但成绩并不理想。
尽管如此,应该肯定,南昌起义在土地革命问题上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当时的中央指示和起义军宣言及布告中都一再声明要实行土地革命,起义军领导机关也确曾数次研究过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并计划过要用军队去帮助土地革命的开展,这在党的历史上确是一个进步。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13—414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95—29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53、36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53、36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5]《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册,第4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张侠:《南昌起义是土地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的开始》,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7]黄少群、梁尚贤:《关于南昌起义评价中两个问题的商榷》,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