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县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关,县人民委员会(县政府)负责召集和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2至3次会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本没有活动,地方国家权力处于停滞状态。1981年1月,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之初,常委会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机关也只有19人,其中,主任、副主任7人,工作人员12人,内设机构只有一个办事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常委会的会务服务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本应是“昌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被习惯地称为“昌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简称“人大办公室”),并作为正式登记的机构名称,对外延用至今(现在只是将“县”改为“区”)。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之初,对如何开展工作、如何行使职权、如何从过去党政工作的惯性思维转变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思维,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法律规定也比较笼统,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三法”的条文释义和问题解答中谈到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性、程序性问题。昌平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时间相对较晚,但依然没有成熟的经验,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的大事记这样记载:“是年,是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的第一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边学习摸索,边开展工作。”
随着常委会工作的展开,各地不断探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方式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不断细化、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同时,组织机构建设也不断加强和完善。1987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了法制、经济和教科文卫三个工作委员会,并在办公室设立了秘书、代表工作和行政三个科级机构。1988年6月,又将代表工作从办公室分离出来,将“代表工作科”升格为“代表工作室”,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形成了“两室三委”的格局,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到31人,这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建设的一次飞跃。昌平撤县设区之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2002年下半年,办公室加挂了研究室牌子,增加了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人员编制达到35名,处级领导职数增加到13名。2006年10月,增加了农村工作委员会;2007年底,代表联络室加挂市人大代表联络处牌子;2010年7月,研究室从挂牌改为常委会单独设立的正处级工作机构,设立了由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信访工作室,至此,常委会机关形成了“三室五委”(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财经委、内司委、教科文卫体委、城建环保委、农村委)的组织架构,行政编制达到37名,处级领导职数增加到17名。 (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下半年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12月下旬召开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体、城建环保和农村五个专门委员会,为了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衔接,按照市委文件的要求,将区人大常委会原来的五个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相应的办公室,既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同时又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虽然属于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但是在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的领导,协助常委会履行职责,是常委会重要的工作力量。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实际上形成了“三室五专五办”的组织架构。除此之外,机关还有一个副处级机构——信访工作室;三个挂牌机构——市人大代表联络处、预算审查监督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五个科级机构——综合科、秘书科、行政科、代表联络科、老干部服务科;一个科级事业机构——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所(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办事机构);八个派出机构——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截至2019年6月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公务员编制44名,事业编制8名,厅局级领导职数5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构的健全和完善,不是简单地增加了几个工作机构、多了一些工作人员,而是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通过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法定程序,细化工作分工,实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融会贯通,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实践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