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两种表述?

52.怎样理解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两种表述?

在这里,先要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决定重大事项这两种提法或者两种表述之间的关系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个传统的说法,是过去大家比较普遍使用的通行说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相对后起的一个说法,但是近年来使用多起来了。我觉得,这两者说的是一件事,只是从不同角度讲的,前者是着重于从人大的职权角度讲的,后者是着重于从人大的工作角度讲的。其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也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当我们需要强调人大的相关职权的时候,可以使用前一个说法;当我们需要强调人大的相关工作的时候,可以使用后一个说法。在这两种提法之间,职权是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工作是职权的行使和落实。两者之间没有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意思,而是各有各的侧重、各有各的用处,关键在于你强调的是哪个方面。了解了这一点,大家就不会觉得不好理解了。在下面的叙述中,我们会根据需要在不同的章节或行文中使用不同的说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