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带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支队伍?
(1)加强教育,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为什么要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有很强的履职意识?因为没有很强的履职意识,就不可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务。很强的履职意识从何而来?应该说是来源于对人大制度的自觉和自信;而对人大制度的自觉和自信又来源于人民意识,即对人民利益至上性的信仰与忠诚。从根本上说,人民意识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出发点。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也就是我们的价值取向。但是,人民对于我们不能只有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把它具体化、对象化、法律化、制度化;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民意识落实在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与工作操作之中。否则,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就会沦为一句空话;甚至面对人民这个概念,我们会变得无所适从。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当中,这一点是已经明确了的。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的具体化、对象化、法律化、制度化。人大就是人民的法定代表,人大就是人民的法定代表机关,人大决议决定就是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法定体现。我们必须完成这个转换。所以,在我们的意识中,必须完成从人民意识到人大制度意识的这个转换。有了这样一种转换,我们才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建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运行模式和操作规范。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于人民的信仰与忠诚,也就应该转化为对人大制度的敬畏之心,转化为对这个制度的自觉与自信。对于人大工作者来说,这个对人大制度的敬畏之心和自觉自信,也就应该转化为对人大工作的使命担当,转化为对人大履职的恪尽职守,从而产生很强的履职意识并不断增强自己的履职动力。(https://www.daowen.com)
(2)建章立制,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出席纪律和审议发言纪律。在遵守会议出席纪律和审议发言纪律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应具有相当的自觉意识。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就是说,我们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现得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我们都知道,常委会举行会议需要取得合法性,那就是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否则不能开会,开也无效。同时,常委会会议要开得有质量,还必须有较高比例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比如说达到90%以上。现在一些单位的常委会领导对会议出席率问题比较发愁,会议通知下达了,怕出席人员过不了半数,开不起会来。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首先,要树立带队意识。一些地方的常委会领导同志对常委会这支队伍,缺乏带队伍的意识,总觉得这支队伍不是自己的,不好意思管,全凭大家自觉,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一旦这个认识问题解决了,把这支队伍带好是没有问题的。其次,要制定会议纪律。在教育常委会组成人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出席会议规则进行约束。比如,许多地方制定的文件当中,要求委员必须出席会议,严格请假手续,抬高准假门槛。无故缺席者,一次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就可以劝其辞职。当然,制定这样的文件,应该事先报告党委,得到支持。常委会要提高会议质量和履职水平,还必须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概率和质量。开会审议没有多少人发言,这个会议水平就不可能很高;如果发言质量再上不去,都是浅尝辄止、避重就轻,那这个会议水平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而这个问题就全看我们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了。现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但建立了会议出席纪律,而且建立了会议审议发言纪律。比如,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规定,每个委员每年对常委会主要议题的发言频率,不能低于50%,就是说,你要对一半以上的主要议题作审议发言。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也是正当的。在审议发言频率比较低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这样的制度,提出这样的要求。这对大家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提高审议发言的概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