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如何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应该对此有明确而坚定的意识。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怀疑或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其核心问题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为,这三者是有机统一的,谁也离不开谁。党的领导,不能离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也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当家作主的事情办好,把依法治国的事情不遗余力地向前推进;就是要把自己担负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责任承担起来,把法律赋予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行使到位、落实到位,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工作层面,把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理念融会贯通、落到实处。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是实现党委领导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是代表党委实施党委意图落实党委决策的政治机关。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党组作用。发挥党组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党组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党组的议事规则,三是建立健全党组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之间的衔接机制。这里面,核心的问题是就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人大制度在本地区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加强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包括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中的重要问题、选任中的重要问题、决定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都要请示报告,不能擅作主张。同时,人大工作中最重要的事情是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共识。共识越多,人大得到的支持力度就越大,工作也就越好做。因此,不断地扩大这种共识,是人大工作的精髓所在。而加强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正是不断扩大这种共识的制度渠道,也是不断扩大这种共识的机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