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评价的精确化

五、 代表履职评价的精确化

对代表履职如何进行评价,过去一直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然而,这几年有了转机,并且取得了相当的进展。这个进展,应该说与中发〔2015〕18号文件的推动有关系。文件里提出,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考评登记制度。目前,许多地方实行的代表履职积分制度,就是这样一种趋势的典型表现。其做法是:把代表应当履行的各种职责或者做法,进行分值评定,比如参加代表大会全勤多少分?提出一个议案、建议多少分?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多少分?接待一次选民多少分?应邀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履职活动一次多少分?等等。一年统计一次,看看你今年履职得了多少分,是80分、90分,还是50分、60分?统计出来,一目了然。比如,湖南省桂阳县、重庆市江北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等地方都有这种做法。还有的地方,对代表履职年初分派任务、下达指标,由代表进行承诺,年底算账。比如,这一年履职,你的任务是至少联系20或30户选民,至少参加3次代表小组活动,至少提出1个代表建议,至少结1—2户扶贫对子,等等。到年底验收时,没有完成任务就是履职不合格。还有的地方,在实行履职积分制的基础上,对代表履职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出履职等级之后,该鼓励的鼓励,该教育的教育,避免履职好坏一个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