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的基本程序
签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表达自己同意到选定单位工作的意愿,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代表单位签署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文字意见,并签字盖章。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3)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4)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纳入就业方案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到各方手中。
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协议正式生效,并列入国家就业方案,下达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地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