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构建能源安全体系的历史逻辑与空间逻辑——评尹晓亮著《战后日本能源安全保障研究》
张季风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能源,能源可谓国民经济的命脉。然而每个国家的自然禀赋千差万别,能源禀赋差异、供需不平衡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福祉。规避“能源约束”是一个事关国家战略发展、民族生存的重大课题。比邻而居的日本是一个能源匮乏、国土狭小、人口众多的国家,战后日本为谋求能源安全、规避能源风险,在优化配置政府、大学以及民间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制定了诸多与能源相关的措施、政策和法规,成功地弱化与规避了能源风险的瓶颈约束。从某种意义而言,能源问题没有构成战后日本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硬约束”也是20世纪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因此,研究日本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对资源约束型国家而言,具有可资借鉴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然而,日本的能源安全政策体系是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其渐次制定和不断增修各种能源政策措施的产物。如何对日本能源安全保障进行研究、如何揭示其内在机理与运行逻辑,是相当困难的一项工作。换言之,想要能够深入研究日本能源安全保障政策体系既需要从整体上、长时段地把握其政策体系的历史演进脉络,又需要从结构上、重点地分析其政策体系的空间配置设计,而尹晓亮的《战后日本能源安全保障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下简称“尹著”),恰恰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尝试。
“尹著”是国内学界首次从历史逻辑与空间逻辑两个维度,以史论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分析“战后日本70多年以来在内政和外交上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构建能源安全保障”的著述。该书的学术贡献与现实价值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首次将“能源政策史”系统纳入中国日本史研究的范畴中,从而加深了中国日本史的内涵,拓展了中国日本史研究的边界。二是该书以大量数据为基础,得出了“日本能源的对外高依存度,并未给其带来长期、事实上的高风险”的观点,从而对“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则风险度高”这一传统认识提出了挑战。三是该书通过对日本能源政策史的实证分析,得出了“能源约束是可以通过政策进行解决的”的观点。四是该书首次提出了日本能源政策手段的“钟摆效应”。即,战后日本为应对不同阶段的能源问题所制定和实施的能源政策,总是在“国家管制”和“市场机制”间倚重选择、左右摆动。五是该书通过对日本在两次石油危机时期的能源政策史料的解读,提出并阐释了日本把石油“危机”转化为经济发展“契机”、把能源“危机应急管理”融入“国家常态管理”的制度安排。上述学术贡献与现实价值主要体现在作者分析日本构建能源安全保障的历史逻辑、空间逻辑与危机管理等方面。
一、揭示日本能源安全保障政策的历史逻辑
日本能源政策的演进和构成是随着能源问题和时代要求的变化渐次发展而成的。战后,日本为解决和应对不同时代出现的各种能源问题,相应地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能源政策。而且,在解决不同时期的能源问题时,其能源政策的目标和手段也不尽相同。“尹著”运用“变化—应对”的分析框架,分析并揭示了战后日本为应对不同阶段的能源问题所实施的能源政策及其历史演进逻辑,详见图1。
图1 战后日本能源安全保障的演进逻辑及其路径
其一,战后初期以煤炭为主的增产政策。战后初期,日本对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生产、流通、价格、分配、消费等环节进行了类似战时统制经济的管制,并制定了“倾斜生产方式”政策、《煤炭生产紧急对策》《煤炭紧急对策》《煤炭非常增产对策纲要》等一系列政策。对此,尹著认为,战后初期日本为应对能源危机进行的政策设计,尽管部分地具有对战时统制经济进行改革的意图,但由于完全放任于市场的自由支配难以解决当时日本规模空前的能源危机,故以“倾斜生产方式”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实质上体现了国家权力强度介入经济领域的特点。进言之,从能源配置的制度框架而言,日本选择了在具有“国家统制”和“行政计划”特征的制度框架下,对能源供应危机进行政策安排和机制设计;从政策目标而言,日本优先选择的是确保和加强能源“量”的生产和供应,而不是注重和追求能源产业的“利润”和“效益”;从政策手段而言,日本虽然运用了多元化的手段,但都带有国家统制经济体制的色彩和性质,其目的也是通过行政管制有效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当时能源配置中关键产业和能源间的“最大供需矛盾”。可见,战后初期日本的能源政策不仅没有背离战时统治经济政策,反而还“路径依赖”于战时统制经济。在这方面,“尹著”的深入分析与精准论断应该说是既揭示了日本解决能源供应危机的政策思想,也符合当时的历史逻辑。
其二,能源需求激增时期制定以石油为主的综合能源政策。日本经济转入高速增长轨道后,原有的“煤主油从”能源结构及其政策体系很难支撑和维持高速经济增长所需的必要能源。当时日本在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和世界能源革命的“内生”与“外压”下,如何应对能源不足的“瓶颈约束”呢?怎样为适应日本经济发展制定“综合能源政策”呢?对此,尹著认为,日本制定“综合能源政策”中的“综合”应该具有两个层面的内涵。即,能源与政治、社会、经济的关联性盘根错节、错综复杂,日本在制定能源政策时要对其加以“综合”考虑;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突出从煤炭转向以石油消费为主的同时,还兼顾利用原子能、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使其消费结构趋向多元化和分散化。日本在确定以石油为主的综合能源政策之后,便迅速提升了培育、扶植石油产业的力度,加快了对原子能、天然气等能源的投资建设,与此同时,还对处于萧条境况下的煤炭产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制度性安排。从政策手段而言,“尹著”认为,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放松了战后初期对能源产业进行的行政管制政策,采取了能源进口自由化等政策。
其三,两次石油危机时期的安全保障政策。人类自20世纪中期石油取代煤炭成为人类第三代主体能源后,石油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政治化的工具载体,人类享受“稳定、安全的石油供应”时代渐行渐远。1970年代先后爆发的两次石油危机,把日本拉进了“能源约束”型时代。因此,要研究日本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加强能源危机管理、如何通过政策设计预防和规避能源危机等关涉国家战略发展与民生享受的重大课题。对此,“尹著”从能源危机管理、能源消费结构、能源供应结构等角度,分析了日本将能源“危机”转向经济发展“契机”、“危机管理”转向“常态管理”的过程,其具体政策主要有调整对产油国的外交政策、开拓能源多元化政策、强化国际能源合作政策、制定节能政策、实施石油替代品技术开发政策、推进石油储备政策等。在法律层面,日本颁布了应急性的《节能法》《石油替代能源法》《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尹著认为,上述法律以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确保了能源行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将对能源危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常态化、长期化的轨道。可见,两次能源危机期,日本采取了重新通过倚重行政手段加强了对能源流通、价格、分配以及消费的管制,以期抑制能源需求、降低能源消费量。
其四,石油稳定时期的新能源政策。传统能源的开采、生产以及消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瓶颈约束等一系列问题,让今天的人类无法继续承受巨额代价。因此,人类需要超越传统能源的桎梏,突破“增长的极限”约束,在能源问题上另辟新径,灵活运用多种新的能源转换形态,建立多个新的能源供应系统,来解决支撑人类文明发展中的动力问题。石油危机在影响日本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日本提供了开发新能源的契机。“尹著”认为,日本为弱化和规避能源环境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确保能源安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快速地制定了以环境保护为特征的新能源政策体系,具体主要由“新能源推广大纲”、《长期能源供求展望》以及《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等构成。然而,在开发、利用石油替代能源时,只靠民间力量很多能源技术是难以开发的,因此需要集中各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创建能综合地进行石油替代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机构及组织。“尹著”通过分析推进新能源政策的主体机构——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1998年10月改称“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得出两点认识:一是该机构具有“官民一体”的特点。日本在新能源开发、推广和普及等方面非常注重“官民一体”的运作模式,精心打造这一模式的策略手段不仅巧妙地把政府、大学(研究部门)、产业界三大资源通过业务范围和资金流向“黏合”到一起,而且还通过相关“立法”规范三者的职能,保护三者的利益,以确保“官民一体”更稳固、更有效、更合理的进行,最大限度地达到“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目的。二是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在研究开发中发挥着管理、协调、系统化的功能。
其五,复合风险期的能源安全政策。进而21世纪以来,能源风险因素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一是地缘政治风险,二是国际原油价格的动荡,三是能源需求结构的变化,四是资源民族主义的复苏等。日本在上述能源形势的背景下,制定了“新国家能源战略”。对此,“尹著”通过分析该战略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的波及影响,认为日本新战略的指导思想是“整体规划、宏观有序、目标明确、整体最优”。从宏观结构上看,新战略是由许多独立运行的诸如核能系统、节能系统、新能源开发系统、能源储备系统等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巨系统;从微观运行机理上看,每一个子系统都按时空序次,从不同角度运行。
综上,从历史维度而言,日本能源安全保障政策既非一蹴而就的战略构想,亦非本来就有的既定规划,更非亦步亦趋的国外模仿,而是其因循国内外能源环境的变化历经数次废止、增修和调整的结果。对日本而言,战后以来其所解决的能源问题实质上就是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和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问题。上述问题在阶段性上分别表现为:一是战后初期的能源供给危机问题;二是高速经济增长中的石油需求激增问题;三是石油危机问题;四是经济发展、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中的协调关系问题;五是国际能源形势动荡问题。对此,“尹著”认为日本在每一阶段分别制定了重点不同的能源政策,即:以煤炭为中心的增产政策、以石油为中心的综合能源政策、以解决危机为中心的能源管理政策、以“3E协调”为中心的多目标能源政策、以应对国际能源形势动荡的“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由上,日本为应对不同时期的能源问题,其能源政策的设计思想也趋向多元化,既考虑对能源市场的培育,又考虑对能源市场的驾驭,同时又兼顾对能源污染的控制,其解决方式则兼用“市场机制”和“国家管制”的同时,又有所倚重。对此,“尹著”进一步认为,一国的能源体制及其政策不能墨守成规,必须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不断创新,既不能持续停留在国家垄断经营上,亦不能追求完全自由放任式的市场配置,因时因地寻求“国家权力”和“市场机制”二者的有机结合点和平衡点甚为关键。
另外,“尹著”提出并运用的“变化—应对”解释框架既契合了日本战后能源保障的规律,又把握住了日本能源政策的历史特点。“尹著”中的“变化—应对”解释框架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阶段性的“变化—应对”;二是整个历史过程中的“变化—应对”。阶段性的“变化—应对”是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应对不同的能源问题,而采取相关的措施。每个阶段性的“变化—应对”都是构成整个“变化—应对”的历史过程的一个变量。进言之,各阶段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形成了相对有机统一的“变化—应对”整体框架。每个阶段的政策环境、政策内容、政策目标、政策手段虽然都不尽相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阶段所采取的政策是对上一阶段政策的全部否定或是完全替代,除特殊情况外,下一个阶段总是对上一个阶段的能源政策进行调整、继承和增修。因此,战后日本能源政策既是一个修旧立新的新陈代谢过程,同时也是对战后初期至今的诸多能源政策叠加的集合体。正是这种递进式集合,才使日本在“变化—应对”的框架下成功地构建了战后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二、阐释日本构建能源安全政策的空间逻辑
能源作为稀缺资源,由于在其自然性基础上衍生出了经济性、战略性和污染性等特点,加之其在分布、生产和消费上的非均衡性,致使“能源问题”涉及政治、经济、宗教、社会等诸多领域,进而也形成了六大能源风险因素,即:能源地缘政治风险、能源价格波动风险、资源民族主义风险、石油海上运输风险、技术约束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那么,日本是如何应对上述六大风险因素的呢?对此,“尹著”将能源的开发、生产、进口、流通、消费以及储备等环节置于同一个空间维度中,立体地、结构性地分析日本应对上述六大能源风险因素的政策选择及其内在逻辑,详见图2。
图2 日本构筑能源安全平台的政策选择与空间逻辑
其一,生产与开发环节的能源政策:“减低与规避”风险。“尹著”认为,日本在开发环节上的能源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海外积极推进能源自主开发政策;二是在国内制定新能源开发和应用政策。前者的政策取向是降低能源风险,后者的政策取向是规避能源风险。在日本推进海外能源自主开发政策的策略方面,“尹著”认为日本是通过三条路径展开的:一是构筑与资源国的合作关系。“尹著”认为,日本加强与资源国的合作主要是以“双边和多边框架”为平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灵活运用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和阁僚政治对话,借助ODA(政府开发援助)、直接投资、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等手段展开的。二是将能源开发纳入资源国的经济建设中。“尹著”认为,日本在具体开发援助项目的设置上,既照顾到受援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领域投入的要求,又较为关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惠及普通民众的领域。因此,此举给资源国留下了良好“形象”,从而也相应地减轻甚至屏蔽了日本在资源国进行自主开发所受到的各种阻力。三是提升日本国内能源企业的竞争实力。在全球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日本把国内最大的石油资源开发商“国际石油开发公司”与“帝国石油公司”先以联合控股的形式重组成立了“国际石油开发帝石控股公司”,其目的是要培育在国际石油开采领域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骨干企业。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尹著认为日本是通过以下三个措施推进的:一是成立专门推进机构,二是政策导向,三是培育市场。
其二,进口环节的能源政策:“分散、防范”风险。尹著认为日本在进口能源环节“分散、防范”能源风险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实施能源进口渠道多元化政策。二是实施进口能源多样化政策。前者是为建立蛛网式的供应链,改变单一进口源的脆弱性,其政策取向在于分散风险,后者是为改变进口能源结构的单一性,其政策取向在于防范风险。从石油进口源看,目前日本日平均石油进口量在430万桶左右,其中来自中东的占89%左右(阿联酋24. 5%、沙特29%、伊朗13%、科威特7%、其他15. 5%)。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必将影响日本石油的稳定供应,阻碍经济发展。因此,日本大搞“能源外交”,谋求进口能源的多元化,建立蛛网式的供应链,从而改变能源进口渠道单一化的脆弱性,降低能源进口源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性。
其三,运输环节中的能源政策:“预防、控制”风险。日本进口原油的90%以上,都要经过马六甲海峡,此海峡由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三国共管,其地缘战略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直接梗阻东亚能源进口国家的“咽喉”。然而,马六甲海域近年来海盗活动猖獗,海盗劫船事件屡屡发生,经济损失惨重。日本为“打击海盗”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对马六甲海域进行了军事渗透和布防。“尹著”指出,日本预防、控制海上能源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组织签订《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二是建立“情报交换中心”。三是2004年日本通过了“有事法制”七法案。七法案中假设了若干种“周边地区紧急事态”,其中不仅包括台湾海峡,也包括马六甲海峡。显然,日本早已相当重视马六甲海峡,并将西南远洋航线(日本经东南亚至海湾航线)称为“经济生命线”。四是加强武器装备。日本海上保安厅引进大型喷气式侦察机,在不用加油的情况下就能往返于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此外,日本通过向印尼提供巡逻艇、派员协助指导印尼的反海盗工作等方法,致力于谋求提高对马六甲海峡的发言权和控制权。
其四,消费环节中的能源政策:“弱化、化解”风险。“尹著”认为,大力推动节能政策以及制定新一代运输能源计划是日本在消费环节“弱化、化解”能源风险的主要政策。“尹著”指出,节能政策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减少对能源的使用,从“量”上弱化能源风险。新一代运输能源计划则是通过降低对石油的依赖,从能源消费结构的角度化解能源风险。日本在节能方面是以“人人节能、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为指导思想,通过“立法和教育”两种约束而实施的。“立法”是对节能的硬约束,是强制行为;“教育”是对节能的软约束,是意识行为,两者相互依托、相辅相成。
其五,储备环节的能源政策:“缓解、缓冲”能源风险。能源储备是能源消费国应付能源危机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把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作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首要战略。日本的石油储备是以官民并举的方式共同实施的,它分为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两种形式。1975年出台的《石油储备法》是石油储备的专业化法规,该法规定国内石油企业必须储备足够90天消费的石油(民间储备);1978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国家石油公司法》规定由国家石油公司建立国家石油储备,1999年已完成储备8000万kl的目标,即85天的消费量。对此,“尹著”认为,日本的原油储备量意味着即使日本所有进口能源链条被切断,其现有储备也能支撑半年左右的所需。
综上,日本为确保所需能源的稳定供应、规避各种能源风险,从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制定、调整、增减的一系列能源政策,都按照不同能源政策的各自取向分布在能源开发、生产、流通、消费和储备等环节,并折射出了日本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空间逻辑。
三、挖掘日本能源危机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尹著”中除揭示日本能源安全保障的历史逻辑与空间逻辑这两大亮点外,还通过日本应对石油危机、石油储备、“福岛核事故”等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日本在能源危机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其一,阐述了日本应对石油危机的特点与启示。1973年爆发的石油危机对日本而言是其战后第一次国家危机,整个国家特别是在“能源配置”方面,凸显出政府失灵、市场失效、心理失衡的“三失”效应。对此,“尹著”认为,日本为建立一种常态的、完备的能源危机管理体系,避免因制度缺失、决策失误和管理错位等原因导致能源危机再次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行政、法律等方面对危机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以期强化危机管理水平、提升危机管理质量。“尹著”揭示了日本应对石油危机的特点:一是日本进行能源危机管理中的社会共治模式。公众参与不足是应对能源危机中的最大结构性缺陷。日本是通过法律约束机制、激励相容机制、官民并举机制、教育引导机制等设计撬动和动员非政府参与主体力量,共同构建能源危机管理的社会公治模式的。二是日本能源“危机”管理与经济转型“契机”相结合。能源危机管理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单从能源资源系统去考虑与实施,必须站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技术系统的高度上,综合地进行规划设计。“尹著”通过分析日本能源危机管理的过程与效果认为,日本在能源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就深度融合并协调了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转型,日本通过制定设计和政策安排对能源危机进行管理的过程,也是“调结构转方式”的过程,而且其制定的诸如在节能、石油替代、能源储备等方面政策安排还成为规制结构转型的“驱动力”。其三,能源“危机”管理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尹著”分析指出,第一次石油危机对个人、企业和政府而言,在带来宝贵经验和深远教训的同时,也催生了日本对能源危机管理的重新认识,即:必须把对能源危机的“无序”的“应急”管理(第一石油危机)纳入“有序”的“预防”管理和常态管理之中。事实上,两次石油危机期间,日本应对能源危机在制度层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的目的就是把短时间、突发性的能源危机所带来的破坏规模和范围,在常态的制度管理中进行渐进式的释放和纾缓。而且,对于在能源危机爆发时凸现出来的国与国之间、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最好的解决路径也是通过事先的制度安排有序地进行解决和规避。由上,“尹著”总结指出,通过能源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的建设,将危机应急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危机管理常态化,才能顺利弱化和规避能源危机。
其二,对日本能源储备进行了“再研究”。必须承认,石油储备是应对能源供应短缺、平抑油价波动、保障能源安全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且,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为弱化和规避能源问题、释放与控制能源“瓶颈约束”起到了很好的安全阀、防火墙的作用,特别是在其储备模式、储备制度和储备数量等方面为资源约束性国家提供了借鉴与参考。但是,任何政策体系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亦不例外。对此,“尹著”一方面强调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在其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指出该战略在以下两个方面尚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与必要。一是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在功能定位上过于矮窄。“尹著”从观念认识角度认为,由于日本的石油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因此对石油储备的认识陷于“增加储备就等于安全”的思维模式之中,“增量至上主义”成为日本石油储备战略的指导思想。日本的石油储备对于来自海外的石油价格动荡、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石油政治风险及其影响起到了平抑油价、规避风险的作用。但是,从“3·11”大地震的教训得到,日本对来自国内大地震、大海啸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应对能力尚显不足,其原因就在于日本对石油储备的功能认识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在应对灾害中存在体制障碍。“3·11”大地震的教训表明,尽管日本的石油公司进行了紧急应对,但是在石油、天然气供应方面仍存在体制障碍。“尹著”认为日本的石油储备在经历“3·11”大地震后,主要暴露出的体制障碍有:一是现有的《石油储备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国内发生自然灾害时,也可以动用石油储备”;二是日本没有制定石油企业之间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体制;三是省、厅和地方自治体等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机制。
其三,对“福岛核事故”进行“再反思”。由大地震与海啸共同导致的“福岛核事故”让素有“防灾强国”之称的日本陷入了战后最为严重的“国家危机”。日本政府、国会、民间和东电围绕“福岛核事故”从各自角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以《政府事故调查最终报告书》、《国会事故调查报告书》、《调查·检证报告书》、《福岛核事故调查报告书》为题分别公开了报告内容。“尹著”通过分析上述报告书认为,“福岛核事故”尽管已成为“过去时”,但是对与核事故相关的人为因素的分析、厘定、研究、追问与反思还应该处于“进行时”。一是模糊化管理体制是日本政企利益勾连的温床。尹著认为,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这三个部门中的每一个部门既是推进核电的主体,又是安全监管核电的主体。在此体制框架下,政府、产业界以及相关学界之间逐渐形成了利益结构化的耦合关系。日本核电公司的许多高层领导是政府官员的“下凡”,这些人一方面具有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身份和地位,另一方面又具有政府官员的职业背景和人脉关系。因此,核电的立项、运营、监督和管理之间的边界被模糊化与暧昧化,核电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官企利益链”,进而“监督管理自家运营的产业势必会更多地考虑部门和上层集团的利益,从而忽视国家利益”。二是政府在事故处置中的过度介入招致“管理危机”与“技术危机”。“尹著”认为,“管理危机”是指在危机处置中由于管理过度介入而引起的更大危机,“技术危机”是指在危机处置中由于技术专家的判断失误而招致的更大危机。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电站1号机组由于失却冷却电源造成了堆芯熔毁。为防止引发更大事故,12日上午4点,事故现场的吉田昌郎所长指示“用消防车进行淡水注入”。下午7点,在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被迫由淡水注入改为海水注入。但是,日本“原子力灾害对策本部”的最高领导原首相菅直人表示“担心因注入海水,再次发生临界事故”。随后,东京电力的副社长武黑一郎(东电的首席技术官)却命令现场“在得到首相了解前,停止海水注入”。对此,负责现场指挥的吉田所长并未听从,而是要求“继续海水注入”。最终证明吉田忽视“中断海水注入”指示而进行“继续海水注入”的做法“挽救了日本”。对此,“尹著”认为日本的“原子力灾害对策本部”在具体处置危机中险些发生由“过度介入”而引发更大的“管理危机”和“技术危机”。
当然,尽管日本石油储备战略在“3·11”大地震中尚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日本在应对福岛核事故中存在诸多人为因素,但是既不能由此全面否定石油储备战略与核能对缓解能源所发挥的功效,更不能因噎废食放弃石油储备与核能。
四、结语
能源所具有的商品性、稀缺性、污染性、军事性和战略性等特性的叠加,形塑并赋予了其将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等要素耦合于一体的特质。由此,如何在能源政策上同时实现规避稀缺风险、提升经济收益、降低污染排放和确保战略稳定等目标业已成为能源大国亟须直面的重大命题。作为国内能源匮乏的日本在构建能源安全保障方面值得研究与借鉴。“尹著”首次从历史与空间逻辑两个维度,借用史论结合、多学科交叉的方法,以“能源安全、经济效应、环境保护”三者间的相互关系为视角,在熟知并掌握日本能源史料的基础上,多层次、多角度、长时段、立体地考察与研究战后日本能源安全保障的形成过程、演进路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理。可以说,“尹著”解开了日本经济系统在外界能源危机的干预和冲击中能够保持“适应性”和“恢复力”的谜底。
更为重要的是,“尹著”对战后日本70多年以来构建能源政策体系的研究,一方面加深和丰富了国内日本史研究的内涵、拓展了国内日本史研究的边界,另一方面作者分析指出的“日本能源政策手段的钟摆效应”“日本能源的对外高依存度并未给其带来事实上高风险”“能源约束是可以通过政策进行解决的”等学术思想与观点为“能源约束型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现实参考与理论支撑。当然,由于日本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尚有许多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如:“尹著”中尚未系统化地研究日本的核能政策体系、节能政策体系、新能源政策体系等,这些都期待作者在今后作进一步的挖掘、补充与匡正。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