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行政法精义序
2025年09月26日
日本地方行政法精义序
严 修
吾国游学诸生取彼邦学术,笔之于书,以饷我内地学子者,大别有三类:
一曰翻译。直译尚已,然学理未深,则于直译之事恒艰涩不易读;其易读者,文义固适矣,而按之于学理,每有强人就我之嫌。此翻译之难也。
一曰记录。得诸译人之转述者,固不能无讹,即所谓直接听讲者,除本科生外,若选科、若专修科,最高之程度十亦仅得七八。其稍奥之理,非就原书,复加参考,则亦不能下笔。此记录之难也。
一曰自著。凡专门学家,苟能自刊一书,皆必有其独创之处,抱守之主义、立论之根原。彼与此不同,学术愈进,聚讼愈纷,著者必尽取诸家之书读之,或就诸家中主张某家,或皆不主张而自树一义,于学理、于事实必加以岁月之研究,确切有得,乃能为之。此则视上二者为难而又难者矣。
唐君企林以所为《日本地方行政法精义》见示,余虽不敢于上所举三类中遽定其属于何类,然词旨清新,理趣明显,虑读者之不易领悟也,则又反复引申其文词,以达其艰深之义,可谓苦心经营之作矣。近年来,地方自治一科见诸述作,而列售于书肆者不下二十余种,惟谷马合译、美浓部氏之作可称完善,其他莫能及。然谷马之书,且有一二晦涩不能尽适人意,则兹事之难可知矣。今唐君之书炳然有章,是固吾国译事之有进步者也,诚可欣已。严修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