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空心化”和顶底脱节:权力透支的恶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顶层“空心化”和顶底脱节:权力透支的恶果

一名自私自利的领导人,一个不顾其公共服务职责的政府,可能会制造一种法律不能禁止他自己或统治阶层自肥的环境。

—(德)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

腐败,说到底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然而,权力有大小之分,腐败有轻重之别。从万历皇帝、乔治三世到格兰特总统,中、英、美三国彼时的执政者都在腐败方面“亲力亲为”“躬身入局”,这也正是腐败高发期的核心标志。握有国家至高权力的政治顶层一旦陷于腐败泥潭,则其破坏性和杀伤力是难以预料的。我们可以假设:底层腐败,可以靠顶层治理。然而,顶层腐败,又靠谁来治理呢?

1.“什么是顶层”与“为何是顶层”

—什么叫顶层?

拥有顶级权力的人,就叫顶层。“君主、领袖、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总统和总理们都扮演着此类角色。”[143]具体地说,顶层既可能是个体(执政者),也可能是群体(执政党)。西方学者分析社会阶级时一般不提资产阶级,而是采用“上层阶级”(the upper class) 或“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 等概念。[144]到了18世纪,“在英国等级社会的金字塔上,上院贵族始终居于顶层,而国王或女王则是金字塔尖上的一颗最耀眼的明珠。”[145]爱德蒙·伯克还曾强调:“在各色公民所组成的一切社会里,某类公民必定是在最上层。”[146]美国的情况是:“到了19世纪初期,……上层人物同样‘主宰着所有事物—不仅政治事务,而且还有经济、社会和道德事物。’”[147]

当然,除了国王、教皇和贵族等传统特权阶层之外,新兴的权贵阶层也不容小觑。比如,卡尔·德格勒指出:“爬到社会顶层的人们……甚至在被称为白手起家时代的19世纪70年代,原来也并非从底层干起的穷苦农村青年或未受过教育的年轻移民;相反,他们是些拥有相当特殊机遇因而可以升到社会顶层的人。”这些“新的暴发户”迅速崛起后,“通过全国各地旧豪门与新富户的联盟,实业家们越来越像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特文化规范的统治阶级”[148]。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的一项权威研究表明,两千个私人控制了美国工业的一半,现代的总经理跟从前的国王和教皇相类似。他们甚至认为,把工业社会的总经理当作传统社会的亚历山大大帝来研究,要比把他们作为亚当·斯密书中小商人的后代来研究会收获更多。[149]还有人指出,“长久以来,统治者—无论是宗教上的,军事上的,还是政治上的”,会逐渐成为“他自以为与世长存”的“抽象的存在体”[150]。

顶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828年,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珀在《美国人的观念》一书中指出:“伦敦的上流社会必然会为英国—事实上是为整个大英帝国—的语言的发音定下调子,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个上流社会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这些人的风度、出身、财富和政治地位,使他们成为众人向往的对象”。而这就是作为不列颠社会“文化中枢”的“国王的英语”。美国学者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指出,人类社会“诸种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即使是那些最终动摇了现存秩序基础的改革,也常常是由社会结构的顶部而不是由社会结构的中层或下层集团所发动的”[151] 。按照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说法,也许革命总是由“贵族式的、自以为比群众更懂得群众利益—毫无疑问也确是如此的人领导的”。

但正如美国学者丹尼尔·布尔斯廷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乔治·华盛顿在今天我们的心目中显得缺乏光彩的话,那有一部分是因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偏见使我们闭眼看不见事实真相,视而不见华盛顿时代弗吉尼亚的光彩。要使我们自己相信,那些出身弗吉尼亚的共和国伟大缔造者们,竟然是在贵族政治、奴隶制度和传统教会的土壤上培育成长的人,这确实是非常困难的。”[152]

顶层的破坏性也不容小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阿贝德和达乌迪在研究了转轨经济后指出,上层腐败(grand corruption)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国家捕获(state capture)”,即“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的个人、群体或企业为了其自身利益,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秘密的个人报酬来影响法律、规章、法令和政府其他政策的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是作为下层腐败(petty corruption)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性腐败(administration corruption)”,即“通过向政府官员或非政府的参与者提供非法的、秘密的个人报酬方式,使得政府或非政府的参与者故意扭曲现行法律、规则和规章的执行”。我国学者则认为行政垄断(administrative monopoly)也是一种转轨经济所特有的上层腐败形式,随着转轨的结束,行政垄断腐败也相应减少。[153]美国学者奥尔森对美国工会、行业集团、农会、卡特尔和国会院外压力集团的研究[154],揭示出上层腐败即“国家被捕获”的现实存在。

在研究苏联解体的过程中,美国学者大卫·科兹和弗雷德·威尔发现正是“来自上层的革命”导致了苏联的解体。撼动苏联体制根基的,恰恰是苏联内部占统治地位的党—国精英,以及他们自上而下发动的带来经济灾难的休克疗法或者说新自由主义的转轨策略。在由戈尔巴乔夫改革产生的新的政治条件下,大部分位居国家要职的苏联党—国精英,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组织,从拥戴社会主义转向了拥戴资本主义,是由于他们认识到从社会主义转变成资本主义能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155]

—什么叫顶层权力?

顶层权力是指以国家、政府和社会公益之名治理国家(即实施顶层治理)的高端权力。斯宾诺莎强调:“只有最高掌权者才有权利决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何者正当,何者不正当,也就是说,决定每一个人或全体国民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由此可见,制定法律,在具体的案件中对法律的意义有争议时解释法律,以及裁定该案件是否违法犯罪,这些权力都是仅仅属于最高掌权者。”[156]亚当·斯密甚至说道:“国王和议会的最高权力究竟高到什么程度,谁都不能确说。”[157]

顶层权力有怎样的“权力谱系”?

借鉴鲍明钤先生在《中国民治论》中的研究成果,以下六种权力可谓顶层权力:(一)公布法律及任免之权;(二)外交权;(三)兵权(军队统帅权、宣战权、戒严权);(四)赦免权(免刑、减刑及复权等);(五)发布命令权;(六)对于立法机关之权(否决权、解散议会权、编制预算权等)。之所以说这些权力具有“顶层性”,是因为其内涵性质、行使过程和实际结果都具有高端性、权威性、全局性,非一般公职人员的一般公务行为可以比拟。从抽象行政意义上讲,顶层权力的行使状况和实际效果,是国家兴亡、政府强弱和社会安危的主要决定因素。顶层权力用得好,利国利民;顶层权力用不好,祸国殃民。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顶层权力和顶级利益往往联系在一起。正如美国学者说的那样:“国民收入的显著增长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阶级都同样地得益。普遍的繁荣所带来的收益确缓缓地淌下来一些,但其大部分在顶层被吸收。”[158]当然,我们应当记取这样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59]比如,美国学者在研究和反思本国腐败高发期时指出:“企业控制两党领导层的现象在镀金时代有增无减。……人们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把参议院称为‘百万富翁俱乐部’,当选的议员代表了铁路和保险公司、煤炭、钢铁、棉花等企业的利益。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名实相符的,如提高关税、增加付给政府证券持有人的利息,加大对承包商的补贴等。”[160]

—顶层权力有哪些?

顶层权力是最高级别的公共权力,比如外交权、战争权、国家预算决定权、政府要职任免权、公共政策决定权等。如斯宾诺莎认为,最高掌权者的权力是安排缔和与宣战所需的一切措施,诸如城镇的建立与设防,军队的募集,军职的分配,有关命令的颁布,缔和使节的派遣与接见,最后,还要为以上所有这些公用开支筹款征税。法国人邦雅曼·贡斯当在19世纪初提出,政府手中的权力有四种,即大臣手中的执行权、代议会议手中的立法权、法院手中的司法权以及国王手中的王权。托克维尔则在研究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政治时指出:“在人民之间,每个人民只是一个个人,而一个国家为了便于联合对外,则特别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和筹建舰队的专权。”[161]区别于公民私权的政府“专权”,是典型的顶层权力。

从历史上看,统治者统治,也即统治者是国家机构的首脑,确定并执行国家的政策和管制措施,影响特定政治实体和国家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且,一直以来,无论是否合法,统治阶级们都控制着周围的土地、女人和财富,以积累盈余、资助军队和巩固权力。洛克则强调国王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法律,而国王享有的专有权(prerogative)构成了“拥有执行权的君主的裁量权”,即为了公众福利,不受法律限制,有时甚至违背法律而依据裁量行为的权力。拉斯韦尔直白地指出:“权势人物是在可以取得的价值中获取最多的那些人们。渴望获得的价值可以分为尊重、收入、安全等类。取得价值最多的人是精英(elite);其余的人是群众。”[162]

—什么样的人才能掌控顶层权力?

这不好说。从历史上看,有的是靠暴力,有的是靠血统,有的是靠民意。比如,英国18世纪的“蓝血阶级”,是以高贵血统掌控国家权力的身份象征;再比如,19世纪的美国,政治分赃制代表了“上层阶级垄断政府职位的年代”[163]。从格兰特到胡佛的先后5任总统都靠摩根财团的资助上台,《华尔街日报》说摩根本人作为“华尔街主神”“在1901年重新组织了这个世界”。洛克菲勒则通过资助共和党并与国会领袖联姻来干预政治,以致共和党“就像洛克菲勒基金会一样几乎完全从属于洛克菲勒家族”[164]。1896年,共和党人麦金利靠各大财团支持竞选获胜后,组成了一个被称为“百万富翁俱乐部”的政府:国务卿是全球首富的密友,内政部长是纽约公平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陆军部长是大银行家摩根的法律顾问。因此,美国学者认为“社会上层阶级是一个以创收性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力为基础的经济阶级”[165]。

—现实生活中如何界定顶层?

顶层有时候是通过血脉来界定的,比如明朝覆灭之后,弘光皇帝所建立的南明被奉为“正统”的延续,似乎只要皇家“骨血”尚存,那么,正统王朝犹在。

顶层有时候时通过圈子来框定的,比如乔治三世登基之后,一心恢复“王政”,集结了一批忠于王室的托利党人,组成了“国王之友”政府,其成员无不位居要津。而且,他们拥有君权,因为君权是他们所有财富和爵位的最尊贵的用具和护身符。他们通过儿子、金钱收买和势力影响占有了下院。他们拥有教会和政府、陆军和海军。他们拥有国内外所有官职。

顶层有时候时通过区域来划定的,比如在美国1790年到1800年的首都费城,“市场街—费城一条东西向主干道—将城市最上层社会与不那么‘正宗的’阶层一分为二”,不同身份和地位家庭决不混居杂处,“到19世纪30年代的时候,这些界限已经被划定了,而且没有多少外界人士能够指望获准跻身费城的选举阶层”[166]。

但可以肯定的是,从17世纪到19世纪,从万历皇帝、乔治三世到格兰特总统,身处3个不同国家权力顶层的执政者,在勤廉治国方面,交出的是极其相似的不合格答卷!

谈到17世纪明朝的政治顶层,人们的反思一如黄宗羲所问:“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把皇帝置于“人民公敌”的“靶位”上公然挞伐。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大理寺评事雒于仁上了一道挞伐万历怠政“硬伤”的《酒色财气四箴疏》。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评述道:雒于仁估计上书的时候顺便把遗书也写好了。问题在于,朝臣们总是怀揣遗书论政治事,岂不正是“国将不国”的征兆?

谈到18世纪英国的政治顶层,温斯顿·丘吉尔公允地指出,乔治三世“善于处理琐碎小事,而对基本原则和重大问题却难以驾驭”,是一个根本无力“废除大量的闲职,遏制腐败之风”[167]的不称职者。1780年春,查塔姆派议员约翰·丹宁(John Dunning,1731—1783年)提出议案,正告“国王的势力已经在增长,仍然在增长,但应该被削弱”。结果此案竟以233票对215票在下院通过,一度沉重打击了乔治三世的个人统治。因此,有学者认为“英国宪政的特点不在于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对抗,而更多在于议会和行政当局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有利于领导阶层中最重要而且也是最‘消极’的那一部分人,他们是职位和高官显爵的候选人,通常也是郡和城镇的主宰者”[168]。实际上,这些“职业政客”之所以“消极”保守,正在于国王的“‘庇护制’和分配实惠和职务” 成了“使得大臣能在下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治分赃而已。

谈到19世纪的美国,人们指出“在社会的上层,商界巨头是主宰牛肉、钢铁、铁路和石油产业的投机家,他们居住在奢华的宫殿和城市的高级住宅区里”;而且,“占据着商界、工厂和工厂生活的托拉斯和垄断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变得更为重要。运作有序的财富统治着政治,呼风唤雨,政治腐败成了大商业和大政治老板之间每日的风流韵事”。

历史如烟,腐败如火。当人们看到腐败高发的乌烟瘴气四处弥散的时候,因贪政的烈焰炙烤得社会濒临爆炸的时候,似乎总不禁想找到这烟火之源。

然而,面对被腐败烟雾笼罩的“人类社会大厦”,那最初的火苗是从哪里燃起和蔓延开来的呢?是从顶层?还是底层?

1902年10月号的《麦克卢尔杂志》刊登了美国黑幕揭发运动的“旗手” 林肯·斯蒂芬斯的深度报道《圣路易斯的特威德时代》。斯蒂芬斯在深入调查19世纪90年代以来该市的腐败内幕后指出:

在每个城市里,社会阶层高的—经营者—是腐败的根源,但他们很少被追查被抓住,所以我们不能充分了解麻烦从何而来。因此,大多数城市将归罪于政客和无知堕落的贫民。

1905年,英裔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在费城观光时发现:

(费城)有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个是高高在上的上流社会……;另一个是与之相平行,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整个儿是为抢劫和掳掠而被组织起来的、十足满足官员胃口的最难以置信的城市居民社会。[169]

巧取豪夺的强盗大亨、金融资本家是“上流社会”的象征,贪污腐败的地方政客则是“城市居民”的代表—他们共同组成了“为抢劫和掳掠而组织起来的”的社会顶层。

“从上层开始的”或说“社会高阶层的”腐败,这就是19世纪的美国出现腐败高发期的“烟火之源”。17世纪的中国和18世纪的英国也大体如此。因此,托克维尔指出:“无论是贵族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有非常可鄙的人当上国家首脑。……在偶然掌权的人物的腐化行为中有一种粗野庸俗的东西在把腐化行为传染给大众。”[170]

更为关键的是,在通过“政治机器”控制了社会运转之后,那些腐败的上层通过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使得腐败迅速合法化、社会化。威尔·欧文(Will Irwin,1873—1948年)深入调查了芝加哥的情况,好几万芝加哥人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有牵连,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大军,从夜贼、劫匪、销赃的、制造伪币的、赚外快的、拉皮条的、妓女、酒吧女郎、出租车司机、酒吧招待、敲竹杠的、贩毒的、拿油水的、收税员、打手、刺客、(贪污的)警察、贪赃枉法的法官和政客、给工会和企业出面的人、加上形形色色的赌棍,还包括买赛马彩票的、骗人上当入局的和保险掮客。而基本的社会格局犹如是一场群魔乱舞的“政治舞会”:

下层市民戴着面具嬉戏,上流社会人士则不怀好意地坐在包厢里欣赏表演。[171]

顶层的权力是可以递延的,顶层的利益也是可以放大的。就在华尔街作为美国“运转轴”的“镀金时代”,在金融大亨们为“把繁荣(或者看上去像繁荣)的成果分配到少数人的口袋里”[172]而“发明”的诸多方法中,就包括建构起一个接一个层叠起来的金字塔式公司王国,然后由“顶端公司”的拥有者拿走“最大份额的利润”。于是,19世纪末的美国开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大企业支配经济的国家”[173]。

也许,这些关于顶层的观察思考并不仅仅适用于19世纪,也不仅仅局限于美国。

2.顶层贪政&怠政:权力透支的两大魔咒

从17世纪到19世纪,上述3位位居顶层的“政治差班生”治理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透支!透支!再透支!

—万历皇帝享国48年,穷奢极欲,颐指气使,不但严重透支了肥胖不堪的自家身体,还极度透支了风雨飘摇的帝国财政!

—乔治三世在位60载,大举挥金操控议会,极力搜罗“国王之友”,毕生渴望恢复“王政”、复兴王室、重振王权,然而,“愈治愈乱”的执政实绩给他开了个大玩笑,丢掉了北美沃野千里的殖民地不说,自己也在晚年成了神经错乱的“疯乔治”,或许是被过度政治争斗透支了支配理性的大脑神经。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他即位的1760年是“英国近代贵族寡头体制的顶点”。[174]

—格兰特总统任期8年,因“对有钱商人的喜爱”而威信扫地,成了金融大鳄劫夺千万散户投资者的帮凶,但他竟想破华盛顿的开国之例,成为历史上首位3次出任总统的人。虽然他曾在南北战争中所向披靡,但那些枪林弹雨似乎也“透支”了他的智商、情商和财商,最终沦为最失败的美国总统之一。

权力透支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是过度使用权力、滥用权力的“外部性透支”,造成“少数人”的暴政和贪政;二是行权者自身的智力、体能等方面的“内生性透支”,如同久病之人生气全无,行将就木,形成无可救药的“怠政黑洞”。而权力透支的两个必然后果是:其一,顶层执政者愈来愈脱离其执政基础,愈来愈脱节于社会底层,成了岌岌可危的孤家寡人;其二,顶层执政者愈来愈脱离其执政责任,愈来愈缺乏执政智慧和执政能力,沦为历史的笑料和失败的过客!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顶层出现了权力透支(贪政)、智力透支(怠政)等情况,将很难通过一般性政治机制进行救济!“一个政府的首脑如果被腐败所操纵,那么他就无法令人信服地保持忠诚,他也因此丧失了吸引投资者的条件”,这就是“上层政治腐败的危害”。[175]因此,古往今来,不论是从正面研究治国之道,还是从反面探寻亡国之失,都对顶层治理格外重视。

因1837年出版《法国革命》而闻名的英国史学家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年)在初次听到中国科举制度的情况后,竟被这种靠教育“选取官员和新任的统治者”的做法“激起了无限的好奇心”,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征服、制度、革命、社会机构或设施”能像中国那样“尝试”这种“治理和行政管理”方式。其原因是:

智慧的人位于事务的顶端:如果一切制度和革命有目的的话,这便是它们的目的。因为真正智慧的人,正像我一直断定和相信的那样,是有高尚心灵的人,真实、正义、人道和勇敢的人。让他执政,一切都会得到。不取用他,尽管你有黑莓一样繁多的制度,在每一个村庄都有议会,也将一无所获![176]

然而,中晚明的各位皇帝着实配不上卡莱尔的这番激赏之论。恰恰是因为有了这个贪得无厌的万历皇帝,普天之下所有的制度资源和人力资源才如同投入“黑洞”,终将“一无所获”并且无法挽救。

回看人类历史,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尖锐指出的那样,专制体制的常态是整个统治阶层“宁愿冒着由婴儿、怪人或傻瓜来当首脑的危险,但不愿意为了选择好国王而发生纠纷”[177]。即便是在民选政治年代,西方的民主制度也可能导致腐败加剧,由利益集团利用民主机制争权夺利形成分赃式资本主义(Booty Capitalism)政体,导致竞争性民主遏制腐败的机制失效。[178]每一次民主竞争的结果,改变的都只是“城头大王旗”,不变的是掠夺型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施政结果。

如果民主制陷入分赃式利益团体执政的循环,不但不能遏制腐败,反而造成社会动荡和灾难。如海地、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苏丹等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多数没能在民主化过程中解决政府的腐败问题,反而出现了更严重的腐败乃至社会混乱。[179]东欧和俄罗斯等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的国家,在亦步亦趋地实行西方式民主后腐败问题依然深重。这些国家一旦陷入腐败、低效等政治危机,就如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一样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好多国家的命运都由一个人或少数人的贤愚不肖决定之,与其他的因素都无关系”[180]。

这就是深层次的执政危机!这就是顶层腐败的危机!

一旦愚者、贪者或不称职者位于公共事务的“治理顶端”,即便有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将一无所获!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王室法学家曾精心包装出著名的国王“一身二体”理论,即国王同时拥有与“凡人”无异的自然之体和“指挥人民,经营公共幸福”的政治之体。但古往今来的事实证明,“君主毕竟也是人,也会心血来潮,也有七情六欲和私利偏好,……君主的私人利益可能导致他们……从事勒索行为或者为私人目的而使用公共财富”。当出现了顶层腐败的时候,统治者的“政治之体”会成为滥权自肥的僵尸躯壳,与贪婪羸弱的“自然之体”并无二致。

何况,正如黎塞流红衣主教在《古代政权》一书中所强调的,为了国家的缘故,有时候必须用“紧急设想”代替确切的真理。[181]从顶层到底层,一旦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在肆意透支权力,都在用完全基于私欲私利的“紧急设想” 谋夺公共利益,日渐背离“为民服务”的“确切真理”,何愁腐败高发期不如期而至?

顶层权力透支即顶层腐败的形成和泛滥,为害最烈、遗毒最广、治理最难,这正是腐败高发期的核心标志,是区别腐败高发期与非腐败高发期的分水岭。

3.顶层“空心化”的危机及其救济

顶层腐败的后果自然是顶级的严重。“简单地说,驾驭国家的政权代表者手中的权力一旦失去控制,甚至到了破坏统治阶级利益的时候,国家就要衰落了。”[182]顶层腐败所造成的危机,只有顶层才能自救,或者说通过自我革命加以救济。否则,势必在顶层无所作为、无力施救的“空心化”危机中不断直面严重的社会冲突,乃至人亡政息、改弦更张。

17—19世纪三国顶层危机比较列表

图示

要避免顶层透支和顶层腐败,当然需要从顶层着眼,持续进行有效管用的顶层设计、顶层变革、顶层治理、顶层创新。

从自身定位来说,如同英国的格雷爵士和迪斯雷利、美国的两位罗斯福以及德国的俾斯麦等政治家,“贵族化或出身贵族的改革者,由于被位高权重和服务大众的典型道德观念所激励,由于没有导致相互倾轧的经济上的动机,由于时常有一种享受其他人所不能分享的特权的犯罪感,以及怀有也许群众不能及时得到让步便会危及自己特权的畏惧,因此,他们是现代社会中理想的改革者之一。有时他们远远走在自己周围的许多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中有影响的人物前面,那种令人心碎的场面便呈现在人们面前:富裕的、孤傲的改革者自以为是地向冷漠迟钝的农民和怀有敌意的工厂工人兜售他的政治货色,而这正是为了农民和工人的利益”[183]。黑格尔在谈到古代中国时,也曾就“帝国的行政管理”有过十分透辟的论述:

天子实在就是中心,各事都由他来决断,国家和人民的福利因此都听命于他。全部行政机构多少是按照公事成规来进行的,在升平时期,这种一定的公事手续成了一种便利的习惯……但是做皇帝的却须担任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又充满精力的—那么,一切就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因为除了天子的监督、审察以外,就没有其他合法权力或者机关的存在。政府官吏们的尽职,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良知或者自己的荣誉心,而是一种外界的命令和严厉的制裁,政府就是靠这个来维持它自己。[184]

从技术实现来看,正如黄仁宇在研究了资本主义自16世纪以来的兴起历程后所指出的:

每一个国家经过一段奋斗之后必须将其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改组,以便迎合新法制,通常也要翻转其低层结构(infrastructure),以便产生能够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ility)的局面,更要经过一段司法与立法之改革,才能使上下之间密切联系。[185]

这是对上层建筑之于经济社会“反作用力”敬畏有加、善待有加的必然要求。然而,实现这种理想中的上下良性互动谈何容易?17—19世纪的世界史表明:执政者一旦久居顶层,就会不同程度地被贪政和怠政这两个最大的“执政魔咒”侵扰!而且,只贪不怠,国家尚有回天转世之盼;只怠不贪,民众或存勉强度日之机;既贪且怠,恐怕徒剩国破家亡之虞。

【注释】

[1](德)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译:《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第69页。另为读者阅读之便,后文引注作了删节,特此说明。

[2]《明神宗实录》卷334。

[3]《明神宗实录》卷347。

[4]《明史·食货五》。

[5]《明史·田大益传》。

[6]《明神宗实录》卷333。

[7]《明史·赵世卿传》。

[8]谢肇淛:《五杂俎》卷15。

[9]《明史》卷305《马堂传》。

[10](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388页。

[11]《明史·食货五》。

[12]文秉:《定陵注略》卷5,“军民激变”。

[13]刘文征:《天启滇志》卷6。

[14]《明神宗实录》卷376。

[15]《明史·食货五》。

[16]《定陵注略》卷5。

[17]《高子遗书》卷8下。

[18]《明神宗实录》卷349,万历二十八年7月甲寅条。

[19]孟森著:《明史讲义》,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241页 。

[20]《明史》卷234。

[21](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22]《明神宗实录》卷348。

[23]《万历邸抄》三十六年戊申卷。

[24]《明纪》卷46神宗纪八。

[25]林枫:《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26]吴晗著:《明朝大历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页。

[27]王春瑜主编:《中国反贪史》(下卷),第889页。

[28]《明神宗实录》卷152、卷153、卷202。

[29](明)程开祜:《筹辽硕画》,卷44,第24页。

[30]参见(美)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载《现代中国的历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50—151页。

[31]柏杨在其著《中国人史纲》中提出“断头政治”,专指明朝期间皇帝长期不上朝,不处理国家政务,而靠宦官或大臣来管理国家的情况,此时国家机器实际上处于半瘫痪状态。

[32]《明史》卷120《马孟祯列传》。

[33]《万历野获编》卷九,貂帽腰舆。

[34]《明纪》卷48神宗纪十。

[35]转引自曹亚瑟:《且说晚明的“人欲”》,《书屋》2010年第7期。

[36](荷)斯宾诺莎著,冯炳昆译:《政治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8页。

[37](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334页。

[38](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

[39]转引自刘绍明:《明神宗的秕政》,《贵州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

[40]归有光:《震川集》卷3《庄氏二子字说》。

[41]参见王毅著:《中国皇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2]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宝和等店”条,第65—66页。

[43]《明史》卷267。

[44]陈确:《陈确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61页。

[45]黄宗羲:《原君》,载《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页。

[46]《申子·大体》。

[47](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美国黑幕揭发报道先驱林肯·斯蒂芬斯自述》,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520页。

[48]《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65。

[49]《明史》卷162《尹昌隆传》。

[50]龚敏:《1560—1640年英国财政状况与贵族和官员的腐败》,《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4期。

[51](英)J.E.尼尔著,聂文杞译:《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传》,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9页。

[52]《皇明大训记》卷1;《明史》卷3,《太祖本纪》3。

[53]《明史·刑法志》。

[54]顾炎武:《日知录》卷13,《贵廉》、《名教》。

[55]黄宗羲:《原君》。

[56]《武皇帝实录》卷1。

[57]《明太祖实录》卷54。

[58]Frederinck Dietz, A Political and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 .New York, 1927.p.360.

[59](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134页。(https://www.daowen.com)

[60](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著,路爱国、丁浩金译:《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61]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第207页。

[62]王绍光著:《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43—244页。

[63](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第15页。

[64](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6—67页。

[65](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7页。

[66](意)齐波拉主编,徐璇译:《欧洲经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0—11页。

[67](美)罗伯特·J.摩根著,张志铭译:《制定者们失去的世界》,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页。

[68]参见(英)M.J.C.维尔,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1—62页,洛克认为选举腐败将使得被收买的议会对公众的信任和信托形成“重大违背”。

[69](英)威廉·葛德文著,何慕李译:《政治正义论》第2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81页。

[70]转引自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第90页。

[71]陈志瑞、石斌:《埃德蒙·伯克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9页。

[72](美)芭芭拉·埃仑莱希著,仇直译:《他们的乔治和我们的乔治》,《杂文》2004年8月(下半月)。

[73](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第7页。

[74](英)配第著,陈冬野译:《赋税论》,《配第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6页。

[75]参见(英)乔治·马尔科姆·汤姆森著,高坚等译:《英国历届首相小传》,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76](日)海野弘,林焕军译:《世界丑闻史》,第174—176页。

[77]周忠麟编著:《莫扎特—布老虎传记文库·巨人百传丛书》,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

[78]参见(英)M.J.C.维尔,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0—101页。

[79](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4页。

[80](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20页。

[81]转引自阎照祥著:《英国政党政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2页、第81页、第104页。

[82](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8页。

[83]石庆海、王倩:《乔治三世研究三题》,《黑龙江史志》2008年第14期。

[84](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809页。

[85](英)乔治·马尔科姆·汤姆森著高坚等译:《英国历届首相小传》。

[86](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9页。

[87]J.V. Beckett , The Aristocracy in England 1660—1914.

[88](美)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56页。

[89](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27页。

[90](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73页。

[91]Montagu Burrows , The History of the Foreign Policy of Great Britain.London,1985.p.114.

[92]Horace Walpole, Memoirs of the Reign of King George III,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26.

[93](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第5页。

[94](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135页。

[95](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引言”。

[96](美)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理学》,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88页。

[97](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6—717页。

[98](日)海野弘,林焕军译:《世界丑闻史》,第166页。

[99](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9—720页。

[100](英)西蒙·詹金斯:《英格兰简史》,第211—212页。

[101](美)斯坦利·I.柯特勒著,刘末译:《美国八大冤假错案》,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序言”。

[102]转引自刘金源:《论乔治三世个人专制终结的原因》,《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03](美)亨利·克卢斯著,余向华等译:《华尔街50年》,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104](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18页。

[105](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152页;(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21—722页。

[106](美)拉塞尔·阿莫斯·柯克《保守主义传统》,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52页。

[107](日)海野弘,林焕军译:《世界丑闻史》,第173页。

[108](英)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40页。

[109]阎照祥:《近代英国上层党派关系宽容化摭论》,《世界历史》2008年第2期。

[110]H.T Dickinson, Liberty and Property, Political Ideology in Eighteen-Century Britain, 转引自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第185页。

[111](法)雅克·索雷(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第218页、第230页。

[112](英)莱尔著,梁曙东等译:《英国复兴领袖传:新教著名人物传记》 ,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

[113](法)雅克·索雷(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第221页。

[114](英)爱德蒙·伯克著,蒋庆等译:《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6页、第54页。

[115]威廉·皮特(William Pitt,1708年11月15日—1778年5月11日),英国辉格党政治家。在政府任职国务大臣期间,曾经凭七年战争而声明大噪,后来更出任大不列颠王国首相一职。另外,在下院生涯之中,查塔姆伯爵亦曾被誉为伟大的下院议员(The Great Commoner)。

[116]George Rrown Tindall,America:a narrative history,New York:W.W.Norton&Company,1984,p.436.

[117](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312页。

[118](美)亨利·S.康马杰著,南木等译:《美国精神》,第63页。

[119](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79页。

[120](美)罗纳德·赖特著,高岳等译:《其实你不懂美国》,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225页。

[121](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第312页。

[122](美)詹姆斯·M.麦克菲尔森著,尹宏毅等译:尹宏毅等译:《总统的力量—从殖民地到超级大国》,第137页。

[123](美)德格雷格里著,夏伯铭译:《美国总统大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297页。

[124](美)伦纳德·D.怀特《杰克逊党人:1829—1861年行政史研究》,转引自黄贤全:《美国文官改革运动》,《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

[125]参见张国庆著:《总统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26](美)托马斯·科斯纳著,万丹译:《资本之城》,第100页。

[127](美)佩吉·史密斯著,郭旻天译:《悲剧遭遇:美国原住民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472页。

[128](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第312页。

[129]杨家祺等著:《通往白宫的角逐—美国历届总统竞选实录》第18节“格兰特卷”,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

[130]史玉峤著:《美国总统秘书中的失败者》,《秘书之友》1989年 第7期。

[131](美)詹姆斯·M.麦克菲尔森尹宏毅等译:《总统的力量—从殖民地到超级大国》,第135页。

[132](美)亨利·克卢斯著,余向华等译:《华尔街50年》,第215页。

[133]参见(美)亨利·克卢斯著,余向华等译:《华尔街50年》,第27章“费迪南德·沃德”。

[134](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20页。

[135]参见(美)约翰·弗兰奇著,陈小白译:《强盗资本家》,第6章、第7章。

[136]西蒙·卡梅伦(1799—1889):美国政客、宾夕法尼亚重要党魁之一,1845年当选国会议员,1857年任参议员,曾在美国内战中担任林肯政府的战争部长,但仅任职1年就因贪污而辞职。

[137](美)加里·M.沃尔顿、休·罗考夫著,王珏等译:《美国经济史》(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2页。

[138](美)弗雷德里克·L.艾伦著,高国伟译:《美国的崛起》,京华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页。

[139]参见(美)霍华德·津恩著,许先春译:《美国人民的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40]参见李颜伟著:《美国改革的故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5页。

[141]丁则民:《美国通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页。

[142](美)艾伦·特拉登堡著,邵重、金莉译:《美国的公司化—镀金时代的文化与社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90年版,第59页。

[143](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2页。

[144]周琪:《美国的上层阶级》,《美国研究》1996年第3期。

[145]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第281页。

[146](英)爱德蒙·伯克著,何兆武等译:《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4页。

[147](美)阿密泰·艾乔尼著,陈银科等译:《美国首府政治腐败内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页。

[148](美)艾伦·特拉登堡著,邵重等译:《美国的公司化:镀金时代的文化与社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70页。

[149](美)伯利、米恩斯著,甘华鸣等译:《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50](法)雅克·阿塔著利,吴方宇译:《国家的破产》,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1年版,“导言”。

[151](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218页。

[152](美)丹尼尔·布尔斯廷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人开拓历程》,第159页。

[153]George T. Abed and Hamid R. Davoodi, “Corruption ,Structural Reform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转引自过勇著:《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281页。

[154]参见(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联书店上海书店1995年版。

[155](美)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著,曹荣湘等译:《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56](荷)斯宾诺莎著,冯炳昆译:《政治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6页。

[157](英)坎南编,陈福生等译:《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9页。

[158](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等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06页。

[159](英)阿克顿著,侯健等译:《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3页。

[160](美)艾伦·特拉登堡著,邵重等译:《美国的公司化:镀金时代的文化与社会》,第176页。

[161](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8页。

[162](美)拉斯韦尔著,杨昌裕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页。

[163]周琪、袁征著:《美国的政治腐败与反腐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164]参见(美)柯里帕特里克·塞尔著,河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等译:《权势的转移》,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165](美)威廉·多姆霍夫著,吕鹏等译,《谁统治美国》,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166](美)约翰·弗兰奇著,陈小白译:《强盗资本家》,第5—6页。

[167](英)温斯顿·丘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革命的年代》,《英语民族史》第3卷,第724—725页。

[168](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第210页。

[169](美)约翰·弗兰奇著,陈小白译:《强盗资本家》,第39页。

[170](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美国的民主》(上卷),第251页。

[171]参见(美)威尔·欧文《第一选区舞会》,载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I)》。

[172](美)弗雷德里克·L.艾伦著,高国伟译:《美国的崛起》,第130页。

[173](美)理查德·雷恩著,何俊志译:《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治体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74]David Spring ,“The English Landed Estate in the age of Coal and Iron,1830—80”,转引自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第167页。

[175](德)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译:《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第69页。

[176](英)卡莱尔著,张峰、吕霞译:《英雄和英雄崇拜—卡莱尔讲演集》,上海三联书店,第275—277页。

[177](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8—99页。

[178]谢志岿著:《错误的民主观念与现实的民主路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理论思考》,《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6期。

[179]Larry Diamond,“The Democratic Rollback: The Resurgence of the Predatory State.”Foreign Affairs,March/Apri,l 2008.

[180]黄仁宇著:《蒋介石的历史地位》,载《现代中国的历程》,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17页。

[181]转引自(美)斯坦利·I.柯特勒著,刘末译:《美国八大冤假错案》,第315页。

[182]魏鉴勋著:《衰落论—兴盛界限阐微》,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183](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218页。

[184](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70—171页。

[185](美)黄仁宇著:《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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