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高层的“张居正现象”:帝师本为“两面人”
做官只有两件事:为国家干事,为自己营私。二者俱做不得,真极痴极蠢人。
—(明)朱国祯
1640年(崇祯十三年),万历皇帝的孙子崇祯以一纸诏书,为张居正平反,恢复了这位中兴名臣的政治生命。4年后,崇祯以一条白绫,在景山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张居正的身前身后事,恰恰是明朝官治状况的最好写照。
1.“能干,能贪”:干事不干净,干净不干事
有明一代,封建帝国的文官制度日显成熟。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设相当于皇帝秘书班底的内阁,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张居正作为少年万历的首辅大臣,既充当了名义上的帝师,还担任了事实上的宰相。历史上留下了许多关于首辅大臣张居正严厉教诲万历皇帝的记载,似乎一再显示出这位中兴名臣以儒家正统化育圣上的忠心矢志。而万历皇帝在登基之初也确实对这位“帝师”言听计从。据《万历起居注》的不完全记载,在107个月当中,张居正接受万历和李太后等的赏赐达208次。[3]当万历酒后失态,其母李太后不但责骂有加,甚至交与《汉书》的《霍光传》以惕厉之。这无非是托借汉朝辅臣霍光曾废立皇帝的故事,凸显与之名位相似的张居正的威严。
然而,“则今之所谓良,民之所谓蠹也”—这位以考成法、一条鞭法等大刀阔斧的改革带来帝国回光返照的名臣,却实实在在是一位知行分离的“两面人”:
这一面,他对小皇帝严加管束,不许其奢侈享受,要求其克勤克俭;那一面,张居正在生活上妻妾成群,在京师建造了一座豪华官邸,在老家历时三年才建成的太师府第耗资达20万两白银(自掏腰包还不足1/10),神宗不但亲笔为他书写了堂匾、楼匾、对联,还拿出一笔内帑赞助,于是全楚官员纷纷效仿出资献贿。
这一面,他为了减少官员出行招待冗费曾颁布《给驿条例》,严禁官员因公外出超用车马,严禁借出差旅游会友,严禁利用职权沿途索礼受礼,严禁向乡里进行摊派,严禁官员及其家属非公外出、奔丧使用官立驿站等;那一面,张家的仆人甚至亲友的仆人却可以任意向地方官索用车马船只。
这一面,是“惩贪污以足民”,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厉行节俭、勤政为民;那一面,是张居正回籍葬父,不仅有锦衣卫等护送,且所乘坐的是真定知府钱普特意制作送上的“三十二抬大轿”。此轿前半部是起居室,后半部是寝室,两旁有走廊,各立一童子左右侍候,为之焚香挥扇。戚继光还派保镖护送。行经各地,不仅地方官一律远迎,就连当地的藩王也打破传统出府迎送,与之行宾主之礼。
这一面,他严格科举制度,并曾禁止子弟、家人结交官场;另一面,却为其子孙谋求进身阶梯,三个儿子一状元、一榜眼、一进士。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次子张嗣修廷试本排在二甲。后万历将其改列为一甲第二名榜眼,并对张居正说:“先生大功,朕说不尽,只看顾先生的子孙。”[4]万历带头作弊,帝师欣然接受,遂使科场风纪大坏。万历八年(1580年),其子张懋修被万历封为状元,当众翰林前往祝贺时,张居正别有深意地说:“昌吾后者,非今日二子,还是第四个小儿方能继我江陵。”[5]为“官二代”索官之野心溢于言表。由此,“自居正三子连登科制,流弊迄今”,阁臣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和吏部尚书王国光等人的子弟也都一荣俱荣、沾光上第。结果,“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6],官场弊风愈演愈烈。
这一面,他攻击政敌结党营私,甚至以结党之名置政敌于死地,并且《大明律》也严令禁止“在朝官员交结朋党”[7];那一面,为夺权上位,不惜名节巴结冯保等宦官,先后送给冯保名琴七张,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金三万两,银二十万两,“其他珍玩尤多”[8]。当冯保给自己修好生圹(墓穴)后,张居正亲笔给他写了《司礼监秉笔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字里行间,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因此,史载“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专国柄者,由保为之左右也”[9]。同时,张居正“知天下不附己、思以考察劾之”[10],仅在1581年就利用考核之机对南北两京331名官员同时予以降级或免职处分,一个重要原因是4年前其中许多人反对他贪恋权位而不丁忧离任为父守丧。
这一面,是谆谆告诫万历皇帝修习道德文章,以圣人心目行事修身;那一面,张居正却是一个十足的好色之徒,抗倭名将谭伦、戚继光等都曾为其搜罗房中秘方。以至于王世贞在《嘉靖以来首辅传》说他“得之多御内而不给,则日饵房中药,发强阳而燥,则又饮寒剂泄之,其下成痔,而脾胃不能进食”,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说他:“以饵房中药过多,毒发于首,冬天遂不御貂帽。” 原来道貌岸然的“张先生”是一个纵欲无度的登徒子,据说戚继光也要给他送来“胡姬”(少数民族美女)以谢赏识之恩,结果这位中兴名臣年仅57岁便被色欲夺去了性命。
张居正经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是:“我非相,乃摄也。”其意是,我并非一般意义的首相,而是代替皇帝摄政的人。有人曾制作了黄金对联:“日月为明,万国仰大明天子;丘山为岳,四方颂太岳相公。”把张居正(号太岳)和“大明天子”相提并论,“僭越”如此,张居正却也安之若素。
居正做官前,家中只有田数十亩。他死后被抄家时,据《明史》载,得“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没收的财物折合近二十万两白银,另有良田800万亩。身为一品大员,月俸不过87石米,即使不吃不喝,一生薪俸加起来,也只有约2万两白银。其他那些来路不明的财富,自然是“见光死”的不义之财。
对这种表里不一、知行分离的“张居正现象”,生于万历朝、仕于崇祯朝的徐芳一语破的:
坐而听其言,善也;起而察其行,已非矣。朝而献其言于朝,又莫不善也;夕策名而其人已异矣。[11]
“能干能贪”为什么屡见不鲜?
张居正首先“能干”,以一己之力,竟能为中兴之举。张居正也“能贪”,以革新之名,未少行徇私之事。这种“能干能贪”的现象似乎不只是历史人物的专属。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拿出鲁迅先生的名言来为此类人物辩解:再完美的苍蝇始终是苍蝇,再有缺点的战士始终是战士。当然,“干”与“贪”的矛盾确属客观存在,比如倘若干得再好,却不被认可,难免发生心态波动。问题在于,能干者“小贪”言行露头之时,若能以当头棒喝,令其正心修行,迷途知返,亦未尝不可;能干者既能干、又干净,并以“干净干事”的风习濡染左右,则善莫大焉。关键在于:一是建立起防止“能干者贪”的预警机制,能够在过程中“治未病、治初起、纠小错”;二是完善“干净干事”的保障机制,让勤廉者在舆论、晋升、待遇、名誉等方面“不吃亏、得实惠、有后劲”。
这就是“道德人”模型的崩溃—纸上的、嘴上的伦理规范,因与现实的行为、利益和环境“两张皮”而无法实现。“居上位以矫亢刻削为风裁,官下位以逢迎希合为称职,趋爵位以奔竞辨谀为才能,纵货贿以侈大延纳为豪俊。世变江河,愈趋愈下。”[12]彼时官场,衰退之风真是令人不寒而栗。据明清之际江西宁都学者魏禧所载,潮州总兵刘伯禄的一番言论被认为是“一武夫骂杀百千士夫”的“精妙之语”:
明末人最是皮厚,掐之无一点血出,故于君亲一毫无情。[13]
顾炎武则明确提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14]官员一旦不觉羞耻,自然是无所不用其极。张居正更是被视为“为私利而一意孤行的典型人物”[15]。但即便如此,张居正还只是个“能干能贪”的权臣而已,至少还曾有短时间将国库“扭亏为盈”的政绩。他身败之后改革亦被废止,由于万历皇帝怠于政事,此后的内阁首辅平庸无为,致使整个统治阶级腐败不堪,朝廷官员结党营私,相互攻讦愈演愈烈,王朝衰颓之势日益明显。
张居正之后的内阁虽然在才具政绩方面无法望居正项背,但在贪贿方面确是有过之无不及。如《万历邸钞》载大学士张位“黩货如蝇,每次讨缺不下数十,多者千金,少者数百金”;沈一贯的家中“货财如山,金玉堆积”,朱赓靠贪贿“富至八百万”。就在内阁大员以纳贿之名传遍朝野之间,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发展起来,一发而不可收,直至最后灭亡,再也没有一个能人志士脱颖而出力挽狂澜。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指出:“张居正的不在人间,使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失去重心,步伐不稳,最终失足而坠入深渊。”这似乎表明,张居正作为内阁代言人的“强人政治”格局,以及明朝专制政体的一种畸形表现,也是帝制衰朽的一个危险信号。其根本危害在于,“两面人”之风盛行,使得伪君子位列帝国政界高层。“所号为君子者”,“上不足取信于君,下不足服天下之公论,而正直仁恕之士则不屑身于其间”。[16]
2.治国不如“治生”,官场即是商场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各级官吏。古人对官吏的解释是:官,宣也,管也,意为发号施令;吏,理也,治也,意为供官驱使的办事之人。官吏分言有别,合言则通。“吏治的败坏,就是官僚制度衰败的征兆。”[17]明中期以后,吏治大坏。万历时刑部左侍郎洪朝选曾指出,“今天下之危机莫甚于仕”。在“德治+官治”的封建专制体系中,官吏腐败既是最常见的政治现象之一,也是造成“历史周期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晚明一个巨大的社会变化,是作为官僚统治核心价值基石的传统“义利观(重义轻利)”的瓦解。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18],从坚守“君子不言利”到坦言“夫利者人情所同欲也,同欲而共趋之”[19],身系社稷安危的满朝文武如同掉进“钱眼儿”一般,一个个成了“汲汲营利”的行家里手。“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20],除了食君之禄的职业之外,大家都在忙着做买卖逐利赚钱,这是数千年未有之现象。
一个典型案例是张居正死后代为内阁首辅的张四维,他来自商人世家,并与另一出于“官商之家”的兵部尚书王崇古结为姻亲(张四维之母为王崇古二姐)。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张四教、岳父王恩、妻兄王诲等均为山西商人。王崇古的父亲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义、从弟王崇勋、舅父沈廷珍、姐夫沈江也都系山西商人。且张、王两家均为大商,主要进行粮食、绸布、盐业等边境贸易。两家联姻真可谓是“门当户对、大富大贵”。
王阳明更是以大师硕儒的口吻为士大夫终日狗苟蝇营于“治生”正名道:
但言学者治生上,尽有功夫则可。……果能……调停得心体无累,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何妨于学?学何贰于治生?
“治生”一词源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本意泛指谋生、营生。由于孔子把义、利之分上升到君子、小人之别的政治高度来注解,使得“治生” 问题成了千百年来文人士大夫讳言的敏感话题,最多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暗地为之,不便言之。但到了明朝中后期,“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21],官场成了商场,身为朝廷命官“终日做买卖”也无妨“为圣为贤”,真乃千古未有之仕风大变!万历年间湖广按察佥事冯应京说:“阜财通商所以税国饷而利民用。行商生贾,治生之道最重也。”[22]既然当官是为了治生赚钱,那么,“治生不宵于谋利”之类的官德教义就可抛入故纸堆中了。
但是,“诸公竞营产谋利”,只能而且必须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手中的权力。王守仁曾慨叹当时官场风气日堕:“今世士夫逐功名甚于市井刀锥之较,稍有患害可相连及,辄设机阱、立党援以巧脱幸免。……曾不以为耻,而人亦莫有非之者。盖士风之衰薄至于此而亦极矣!”[23]清初陆陇曾言:“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彼时的大明官吏更是如此,纷纷循例贪墨、以权谋私。
—欺行霸市,夺田自肥
在万历的爷爷嘉庆朝做到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的董份,为人贪险,在官攀附权贵,居乡广占田地,“富冠三吴,田连苏湖诸邑,殆千百顷。有质舍(即当铺)百余处,各以大商主之,岁得利息数百万。家畜僮仆不下千人,大航三百余艘”[24]。他还利用部分家财大放私债,集地租剥削与高利贷剥削于一身,其家在乌程、乌江占有数万亩土地,是浙江南浔屈指可数的乡宦。这董份在购买土地时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采用灌醉“老学究”朱应元的方式低价骗取其田产,“以时价之半立券,……(朱)颓然大醉,收价又不及半而去”[25]。万历二十二年,董份之孙董嗣成提出惩戒家奴,弄清土地纠纷是非,结果引起湖州民众抗议,害得被万历派去处置的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抚王汝训和巡按御史南昌彭应参,因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当俱削籍为民,连举荐王汝训、彭应参的吏部尚书孙丕扬和都御史衷贞吉都受到牵连。
“远臣”和“近臣”如何结成贪贿的利益共同体?
晚明以后,内阁大臣几无廉臣。御史钱一本曾说,“以远臣为近臣府库,又合远近臣为内阁府库,开门受贿自执政始。”所谓“远臣”是指地方各级官吏,“近臣”则指京师各衙门官吏,他们都要向内阁大学士行贿。[26]在地方,人脉直通“大内”的豪强仗势欺人,侵夺民田比比皆是:“大同、宣府诸塞下腴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右所占。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27]由此,形成了以内阁首辅为核心、中央和地方官吏上下勾结的政治贪污集团和利益输送网络。明朝实行地方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的制度,地方官需向中央汇报工作并接受考察。这成了“远官”奔走行贿、“近官”大发其财的好时机,因此明人把朝觐之年称为“京官收租之年”。这种现象在当代美国也有所呈现。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近20年的统计数字,联邦政府的腐败案发率最高,地方政府次之,州政府最少。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州政府比前两者更加清廉,而是由于许多州首府坐落在偏僻小城,使得舆论监督和监察部门感到鞭长莫及,相当数量的腐败事件得以瞒天过海。而且,数量可观的财政收入取径各州首府后流向联邦政府,然后再由联邦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或合同形式返给各州,这使得州政府官员会在“联邦转移支付多是由本州以外纳税人缴纳”的心态下减弱中饱私囊的自制力。更重要的是,州政府公职人员的自律以及行政官员对其下属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远低于联邦政府,因此也为“安全”的腐败打开了大门。[28]
此外,斗倒了权势熏天的严嵩并在万历朝任过大学士的徐阶,“有田数十万”,按当时的低限每亩产量一石、米价一石值银三分计算,每年收成折银可达10万余两。尽管大学士的一年俸禄不足银300两,但徐阶大学士有了这样的家底,自然可以乐享清誉,不与严嵩父子同流合污!
—诡寄、投献,偷税漏税
有明一朝,百姓的税负日沉一日,官员的田赋优免特权却水涨船高。根据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优免新例》,在京一品大员竟然可以优免田赋10000亩,即便一个乡科的在京九品官也能优免1200亩土地。这既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土地兼并之严重,也给“诡寄”(“有田之人尽寄官户”[29]名下以求优免)、“投献”(庶民将田产奉献给官僚而自充佃户以逃避徭役)提供了政策便利。于是,那些已经官袍加身者便可“凭朝廷优免之厚恩,阴食吾民之膏髓”[30],甚至将所寄之田据为己有,成为富甲一方的大地主。尚未任官者也不必着急,“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31],这样的好买卖打着灯笼也难找啊!
更重要的是,这些“官商”侵占田产,以致土地“尽归巨室,而小民之户田稀矣”,不但使得按田课税的“一条鞭法”流于形式,也使得以分散化的小块土地禁锢亿兆庶民的“帝王术”濒于失效,为“流民社会”和农民起义的最终形成埋下了祸根。
—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明初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然而,看到那些典业经营者“一日而得千金无喜色,一日而挥千金无吝荣”,这些“汲汲求富”的官员们岂能善罢甘休!万历时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令“家奴开设典当在无锡、苏、常各处者十余铺,每铺不啻二三万金”[32],俨然成了一位资本雄厚的大商家!其实,明洪武末年政府就明确规定了法定利息率,月息不得超过三分,年息不得超过36%,且“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然而,官员们“大放私债”可不管这些,“今自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悉令弟侄子婿于所部内倚官挟势买卖借贷,十倍取民”[33],简直就是“人吃人”的敲诈勒索!
嘉、隆、万三朝名臣王世贞就有大量经营典当生意的“质舍”,在取利平平的年头仍能岁入30万金之多。王世贞号称明代文坛盟主、史学巨匠,并从明末起曾一度被认为是《金瓶梅》实际作者(兰陵笑笑生为化名)。倘若没有锦衣玉食的上流社会生活,恐怕难有这样的闲情雅致吧?!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金融业虽然发育较早,但终究不能发展成现代银行,且看这些官家巨富的行径就不难明晰:一方面他们聚敛钱财,另一方面“大放私债”,这些“地下钱庄”肆意啃噬着国家的金融根基。
—违法经营,破坏专卖
明代对盐、茶、海外贸易实行国家专卖的“禁榷”制度,但这只能禁住、唬住平头百姓,反倒给官员们提供了谋取重利的特权。官府不让百姓干的,就是最有利可图的!比如利用官船夹带私盐,“以百而夹带至千,以千而夹带上万,展转兴贩,漫无纪极”[34],既不用物流成本,又能够到处倾销,这钱赚得多么惬意!更有一些官员为了在最短时间赚到钱财,又懒得四处贩盐行商,索性倒卖起政府特批的贩盐许可“盐引”,如大同的官员“每占盐一引,则可不出大同,坐收6钱之息”,“夫一引得银6钱,积而千引,则可坐致600金”[35]。这又是何等好生意!倒倒批文,财源滚滚!风气一开,吏治败坏。
此外,明政府和蒙古等族在边境指定地点开互市(马市),以茶、丝等中原之物换取马匹、杂畜等边地特产,但严禁出售硫黄、兵刃、盔甲、弓箭等军备物资,这本是维护边防安全、加强民族交流的重要手段,如今也成了“将官苟图贸易牛马之利……以违禁等物擅自通市”[36]的场所。治生之风席卷边军,无非是凭借武力“折阅物价,以贱易贵”,闹出些欺行霸市的丑行;但长此以往,将士无心戍边卫国,兵刃火器可做贸易,士气锐减、军功全无,一旦边防真有战事,不要说上阵御敌,恐怕只能在挥舞着“大明造”的兵刃的铁骑强兵前,惶惶间于“手无寸铁”中跪地求饶了!(https://www.daowen.com)
3.潜规则泛滥的利益共同体:海瑞为何“被腐败”
正所谓“习俗移人,贤者不免,群相蹈之”。当官只为财,做官才有财,为了保住官位,就得按照共同的游戏规则做人、办事,这就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道德既可以替代法律,礼仪也可以装饰行政。在这种情形之下,其所标榜的道德,也就浮泛而不着实际。”[37]更重要的是,明朝中后期世风日下,主要是由仕风衰颓引起。正如何良俊所说:“今之仕宦,有教士、长民之责者。此皆士风、民俗之所表率。苟一倡之于上,则天下之人群趋影附、如醉如狂。”[38]以下试举几例:
—相与招待之风
迎来送往,是官官相交的基本礼数。清代学者周亮工(1612—1672年)著有《书影》10卷,该书卷9记载了海瑞幼女的一则故事:“相传海忠介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女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异哉,非忠介不生此女!”故事中的海瑞历来是闻名遐迩的清官,连家人也背上了清廉不阿、宁死不贪的盛誉。
然而,管得住家人的“海青天”,却在招待过往客人的问题上不敢稍怠。海瑞在做县官时明令要求:“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宁可薄下,不可不厚于过往”;原因是“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有不如意辄颠倒是非,谤言行焉”,而且“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为之也”。这分明是不计成本,拿着民脂民膏来供养来往官吏。正所谓:“习惯会以极为迅捷的速度摧毁正义感或公正观。”[39]在官场的“吃喝风”“迎送风”中,“海青天”也不得不入仕随俗、逐流随波了。
更有甚者,万历年间的除夕时分,南京城中给兵马司行贿送礼之人竟然造成交通拥堵,使得“食盒塞道,至不得行”。至于平日里的吃喝之风泛滥,“纳贿受赂,公行无忌” ,也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据明人所载,官场吃喝招待“穷山之珍,竭水之错,南方之蛎房,北方之熊掌,东海之腹炙,西域之马奶,真昔人所谓富有小四海者,一筵之费,竭中家之产不能办也”。[40]
—请托奔竞之风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吏科都给事中项应祥条陈八事,其第五项即为“士习卑陋之极”:“近来士风,燕居讲究,罕闻名节。对客聚谈,无非势利。彼门可托,此户可依。甚至乞哀昏夜,骄人白日。变幻闪烁,不可方物。”[41]新官甫任,即需向京官行贿。由于贿赂风行,京城竟然出现了一批专门向新任官员放债以行贿的高利贷者,时人称为“京债”。有的新太守上任,“有京债十人随入衙中”[42],专司放贷托贿之事。奔走请托,无非是行贿送礼交接人脉,谋取肥缺厚禄。所谓“士方其未得也,奔竞苟且,不知有义命。故其既仕也,攫拿贪渎,但知其有利禄”[43]。由于官员整日忙于联络交往,对公务自然敷衍应付,其结果如万历年间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丘橓所言:“迩来虚文日增,实政殊鲜。士风渐靡,吏治转污。远而海滨,近而辇毂,愁苦萧条之状岁异而月不同。”
一时之间,“仕途如市,入仕者如往市中贸易,计美恶,计大小,计贫富,计迟速”[44]。由于各路官员争相贿赂,使得掌控官员任免和考核大权的吏部门前车水马龙,“海内金帛奇货相望涂巷间”,简直成了各种名贵礼品的集散地。天启年间的吏部尚书周应秋终日忙着“与文选郞李夔尤鬻官分贿”,由于按官职大小索贿的收益可得每日万两白银,一时人称“周日万”[45]。到崇祯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曾奏疏曰:
臣所闻见,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而吏部之始进可知也。
如此将帝国官位明码标价,造成京城官场“变乱旧格,贿赂肆行”[46]。崇祯皇帝不得不命人侦缉京师贿赂交结之情并处犯科者以重罪。结果朝臣们非但不加收敛,“后更不托人,往往见时面致通刺,一揖之后,托言以诗、史相质,出诸袖中”,即改用当面出击之法,以免所托中人走漏风声。请托者将行贿称为“请教”,并将行贿物品以暗语称之:“凡银曰拙作,金曰新作,珠曰小作。受者会其意,即纳之袖中,以此贿愈甚而上不知也。”[47]在“无官不贿遗”“无守不盗窃”的风气下,“君臣上下,怀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48]。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学者冯从吾撰文反思说:“世道隆污,系士风厚薄。而返薄还厚,倡之者当自士大夫始。使士大夫而犹然不倡,则于齐民何责焉?”
—钻营“外放”之风
“内重外轻”原本是明朝吏治特色,也自然成为仕途升迁门道。大家在争当“京官”的同时对州县官职不屑一顾,“人中进士,上者期翰林,次期给事,又次期主事”;“其视州县守令,若宛鸟鸾之视腐鼠。一或得之,魂耗魄丧,对妻子失色,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然而,在万历实行“考选法”之后,由于“台省二地,非评博中行及外知推不得入,于是外吏骤重,而就中邑令,尤为人所乐。盖宦橐之入,可以结交要路,取誉上官。又近年乙酉科以后,令君悉充本省同考,门墙桃李,各树强援”,“而三甲进士,绾墨绶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羡,亦可以观世变矣”[49]。
可见,万历以后的进士们热衷于外任县官,一来是朝廷选人用人的导向变了,进士需以其为晋身之阶;二来还可到地方搜刮钱财、结交关系,为今后的仕途准备“硬资本”和“软人脉”,何乐而不为?州县“香”与“臭” 的变化背后,反映的无非是政治资源配置的重心迁移和人们的心理变化。19 世纪 90年代,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就“从众心理”评论道: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而具有攻击性等过激行动。彼时大明宦海,加官晋爵者载沉载浮之间,相互传递感染的正是一种“丧失理性和责任感”的恶性功利心理。
—优劣“倒植”之风
早在万历爷爷嘉靖时,就有人指出官场时弊:“夫躁竞者进,则恬退者远,而贤、不肖倒植,教化陵夷,风俗坏败,而沦胥以溃矣。”[50]这种优劣“倒植”的官场逆淘汰现象,到了万历时期日甚一日。王阳明无比感慨地说:“人在仕途,如马行沼田中,纵复驰逸,足起足陷,其在驽下,坐见沦没耳。” 而仕途沉浮的关键是“跟对人”。特别是由于万历后期,“帝怠于政事,章奏一概不省,廷臣益务为危言激论,以自标异。于是部党角立,另成一门户攻击之局”[51]。为了结党营私,当时的各路言官纷纷依附阁臣或部臣,以私见卷入党争,“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是非淆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52],一切谏议、弹劾均从党人利益出发,不顾是非曲直,沦为阁部斗争的吹鼓手。
由于齐、楚、浙、昆诸党的核心人物都是御史、给事中一类的言官,加上同僚、同乡、门生及亲信党羽聚众成势、形成门户,在党同伐异中使得整个朝廷“若市井喧哄”。万历末年,东林党人李三才的入阁事件及其引发的举朝纷争,是朋党之争的典型案例。
当时,阁臣叶向高、吏部尚书孙丕扬和东林党领袖顾宪成等人极力推荐李三才入阁,但其他党派的人拼命抵制,楚党官员徐兆魁弹劾李三才“奸贪大著,浑身污秽”;浙党官员邵辅忠参奏李三才是“大奸似忠,大诈似直”;东林党人则同声共气,大举赞颂李三才“廉直淡薄,勤学力行”之类。由于“朝端聚讼,迄数月未已”,使得各党人之间相互对立,结果“从此南北党论,不可复解”[53]。清初学者因时相近,对晚明的党争之祸见解颇深,认为当时“所号君子者,其始类能廉洁劲直,崭崭然取大名于天下,言人所不敢言、为人所不敢为。及其名日盛而权日归,则异己者去之唯恐不亟。欲去异己,必先植同己。门生故吏,荐引称誉之方不遗余力,使布列于朝廷。于是同己者众,而其去异己也愈力矣。从吾党者虽其人有可斥、可杀之罪,则必率众而援之,曰是正类也,其罪可原也。不从吾党者,其人虽有可用之才、可赏之功,则必排抑之,曰是邪类也,不可令其得志。”[54]正、邪的标准混淆,黑、白的界限模糊,势必导致朝廷在危难时刻“无人可信”“无人可用”。
官场之上如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造铸局长格雷欣(1533—1603年)提出,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据他观察,消费者保留储存贵金属含量高的货币(undebase money),而使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进行市场交易和流通。久而久之,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即硬通货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即软通货反而充斥市场。同样,官场上的腐败现象也是如此:那些贿赂公行者往往人脉广远,财雄势大,成为党羽云集的官场领袖;而不肯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清官廉吏却只能吃苦受穷,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当易发高发的腐败如瘟疫一样蔓延,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往往被贴上异己分子的标签。结果,坚持原则者无处容身,为避免被排挤出局,不得不放弃原则同流合污。最后,清官廉吏越来越少,生存越来越难。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在起作用。
此外,晚明官吏们作为“领取全职薪水的专业管理群体,把行政官职视为等级秩序内完全可以互换之物”[55]。据时人描述,“朝廷发饷,朝出度支之门,暮入奸臣之府”[56],明后期一派贿赂公行之景象。另据顾炎武记载,“万历以后,士大夫交际多用白金,乃犹封诸书册之间、进自阍人之手。今则亲呈坐上、径出怀中,交收不假他人,茶话无非此物。衣冠而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57]这些饱读诗书的达官贵人已经彻头彻尾“商人化”,习惯于金钱“交际”和现货“交收”,搞得仕风不古、人心大坏。
“所谓特权者的习惯,是和法相抵触的习惯”,“是习惯的不法行为”[58]。然而,这就是明朝的官员习惯和宦海规矩,久行无碍,便取代了“明规则”和“显制度”,成为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准绳。这就是“人情社会”中官僚腐化的必然结果,正如费正清所说:“政府作为有组织的‘贪污集体’……官员们靠我们今天称之为‘系统化的贪污’来谋生,而这种行为有时变成了敲诈勒索。这是错综复杂的私人关系制度必然出现的伴生物,而每个官员必须和他的上司、同僚和下属保持那样的关系。”[59]
4.忠诚度集体“归零”:文臣爱钱,武将怕死
据说岳飞有一句名言: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则天下太平矣。然而,据《明史》记载,有明一朝长达270余年的统治之中,可称“清官”者只有250人。之所以贪官无数,令朱元璋发出“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的浩叹,原因或许并不复杂:做官的利益太大、风险太小!或者说,不干事、只捞钱的官太好做,想干事、不捞钱的官太难当!
当时的官场,即如赵贞吉在《三几九弊三势疏》中所云:“以言不出口为淳厚,推奸避事为老成,员巧委曲为善处,迁就苟容为行志,柔媚卑逊为谦虚,虚默高谈为清流,论及时事为沽名,忧及民隐为越分。居上位以矫亢刻削为风裁,官下位以逢迎希合为称职,趋爵位以奔竞辨谀为才能,纵货贿以侈大延纳为豪俊。世变江河,愈趋愈下。” 早在宪宗朝时,就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的嘲讽之语。到万历的孙子崇祯一朝,更换阁臣和首辅如同走马灯,17年间共换用阁臣多达50余人,已到了无人可用、无人可信的地步。顾炎武在谈到晚明吏治腐败时说:“今日士大夫才任一官,即以教戏唱曲为事,官方民隐置之不讲。国安得不亡?身安得无败?”
如果说张居正的“能干能贪”尚能于国些许“有利”的话,那么,一种不负责、不作为的官场恶风就只能是贻害无穷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原则支撑着传统中国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即所谓的公共福利必须高于个人私利。如果这一点被抛弃,这个辽阔帝国的官僚制管理就会完全坍塌。”[60]因为对于腐败集团化的官僚们而言,来自上层官僚的监督和考核将形同虚设,“当这种腐败遍及整个政府机构时,非对称信息就失去了意义”[61],即便是东厂、西厂这样的特务机构和恐怖政治手段也难挽狂澜于既倒。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六月,孝定皇太后下葬。当时大雨如注,棺材遇水越来越沉,“肩重难胜”的抬棺者只好撂了挑子,停棺于路。当今圣上之母大葬,弄出这等晦气之事,竟还是坏在了一个“贪”字!原来,抬棺“夫用三千”,这执事经办的太监却中饱私囊,“折价用八百”,力所不逮何足怪哉!事情的结果,兵部“发昌平军助之”,才把棺材勉强抬到了陵地。[62]
问题在于,贪则贪矣,这些太监竟然敢“太岁头上动土”,把黑手伸向了皇帝家的丧葬费!
这只能说明两点:一是国家的政局到了腐败的顶点,二是皇帝的基业到了朽败的边缘!
此外,事后并无一人受到查处,也暴露出“断头政治”的衰朽无能。实际上,万历是最宠信这些阉人的,但这些人却丝毫不会感恩戴德,而是抓住一切机会专发“皇帝财”。如万历中期光禄寺年费用高达30余万两,宦官利用采办宫中物资之机大肆索贿。无怪乎万历的孙子崇祯在痛斥阉党头子魏忠贤时愤而怒骂之:“将我祖宗积蓄贮库传国异珍异宝金银等朋比盗窃几空!”[63]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曾说过:“虽然统治者尽力去监督,但无论哪一个组织机构,其代理人都不完全受约束,他们的利益并不完全与统治者一致,统治者在其代理人头上或多或少耗费一些垄断租金。”[64]但是,如果说这些臣子们视官位公职为发财营利之牌照,要想在官场上捞得“盆满钵满”,起码得保证大明王朝这家“国营老厂”的存续,才能有上下其手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机会吧?
可是,这些“治生如盗”的高官大员,早已顾不得那许多了,“一闻国政,便作奸欺”[65],什么仁义道德,什么伦理纲常,都拿去和孝定皇太后她老人家一同陪葬了吧!
明亡后自杀殉国的末代户部尚书倪元璐曾经借张居正改革失败的事例指出:
自神庙中江陵相以健败,后之执政者阴擅其柄而阳避其名,于是乎以瞶眊为老成,以顽钝为谨慎,以阴柔为和平,以肉食素餐为镇定,一切疆事、朝事置之度外,而日与传灯护法之流弥缝补苴,以固其富贵。[66]
为什么“党祸”为患反映的是“核心缺位”?
中晚明之后,党祸不断。自万历始,出现了齐党、楚党、浙党、宣党、昆党、东林党等“六党”(前五党在朝,后一党在野),到天启朝还出现了“阉党”。朝臣结党暴露3大问题:一是皇帝无能。万历皇帝连续20余载深居简出,政事疲怠,在“国本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王并封之争” 等问题上争讼纷纭,莫衷一是。“故其时,不患其不言,患其言愈多,而国事愈益淆乱矣。”[67]许多大政方针久议不决,空废笔墨口舌,导致朝政每况愈下。二是臣子营私。如“六党”得名均以地名(如宣城、昆山等)有关,一般是朝廷大臣串联同乡,党同伐异的结果。“所爱者虽不肖必留,所憎者虽贤必去。”[68]非同乡同党,即便明知对方言之有理,也不惜颠倒黑白加以驳斥;反之,即便罪大恶极也要拼死力保。“明至中叶之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争。”这使得官员们整日互相攻击,无暇务实理政,官场风气一蹶不振。三是吏治失效。皇帝无能,大臣失和,使得身居大内的宦官得以专权滥权。“百数十年间天下之病,小人中于伪,君子中于虚。君子虚美相高,无实学以拨天下之乱,故小人益务于伪,不可救止。”[69]最典型的是天启朝魏忠贤以“九千岁”之名执掌朝纲及其阉党独大。由于魏忠贤势焰熏天,对政治对手采用残酷手段进行恐怖打压,“所杀不可胜数,道路以目”。除东林党人尚能顶风抗争外,其他五党多归附阉党。魏忠贤及其爪牙肆意妄为,“一手障天,流毒缙绅”,活活断送了重振朝纲的最后余想。此外,由于东林党人缺乏斗争策略,加剧了“鱼死网破”局面。后人评论道:“东林一派,始以务为名高,继乃酿成朋党。小人君子,杂糅难分;门户之祸,延及朝廷。”[70]说到底,党祸横行表明统治阶级内部政治分裂,也反映出权力顶层缺乏威信和治理能力。
能臣张居正(江陵相)以“健败”,关键是败在过于刚健、锐意除弊、苛求作为,因此,后世官僚们十分默契地选择了“老成”的“阴柔”之道,纷纷争当明哲保身、庸碌贪渎的政治过客。于是,正如美国学者所说:“皇朝由于个别统治者本人的腐化堕落和贵族集团与共同宦官之间的宫廷斗争而遭到削弱。这种腐化堕落和派别活动,暗暗破坏了中央权力,助长了官僚机构的腐败。”[71]
公元1775年(清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十,清政权稳定一百三十余年之后,清高宗借表彰明朝忠臣之名特颁上谕,命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等依据《明史》《历代通鉴辑览》《大清一统志》等,编纂《胜朝殉节诸臣录》,将有名有姓的1600余位为明捐躯的忠臣良将载于青史。时隔一年,乾隆又命国史馆在国史内另立“贰臣传”,记下那些明末“遭际时艰”而不能“临危受命”,“辄复畏死幸生、腼颜降附”的大臣。
实际上,“明季死事诸臣多至如许”的数字掩盖了一个真相,那就是李自成闯进北京,殉难的官员不过20余人,“余辈博带峨冠尽化为雉翎绿帽”,争相投顺者倒是有4000余人,其中更不乏先归降大顺、后投靠大清的“辄复畏死幸生”之辈。无怪乎时人归庄在诗中感慨,这些朝臣“媚似狐狸贪似狼,年来士气大堪伤”!再以明军为例,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京军军官总数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到60多年后的景泰七年(1456年)突增三万余员,翻了十一倍;到万历时武职竟达八万二千余员。“军日减而官日增”,“官增则冗费愈多,国库愈匮,并且养的是不能战的军,添的也是不能战的官”[72]。那些济济于庙堂之上的顶层人士,已是如此寡廉鲜耻的狐狼之辈、无用之人,亡国之日何忧不至?
明朝既亡,流亡于日本的知识分子何倩在《大明论》中反思说,“崇祯非比暴厉昏淫之君,可谓睿哲文明之帝乎,然而国坏者何?北方州郡,荒旱水灾相继而作,百姓困苦,啼饥号寒,流离琐尾,不可胜数。当此之时,臣无直奏其事,君不闻民之苦,而民不思为逆者寡矣”,“崇祯之所以亡也,实谓大臣之误也”。同样流亡日本的林上珍在《清朝有国论》一文中更是直言不讳:崇祯迅速亡国“罪在庸臣”。美国学者也有同样的思考:“造反作为一种斗争技巧,只是在中央政权的边缘,尤其是当中央官僚体制处于解体的时候才会奏效。”[73]明末的流民社会和农民起义中,我们看到的是大明官吏那“既贪且庸”的污劣群像。尤金·莱昂斯曾经写道:
明朝的军队为何会“无兵可用”?
明初军屯制度完备,其时全国军屯土地90多万顷,军队粮饷基本自给,军事力量亦相当强大,正规军人数空前(据《明史》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约有180余万,朱棣时约有270余万),军事装备远胜前代(有独立的火器部队神机营),肃清南北各地割据势力等军功显著。然而,至明中后期却出现军队严重缺员、军力大幅下降,乃至无兵可遣。其根本原因还是腐败。如由于势家、军官侵占,屯军田数不足,生产不敷食用。万历时,畿辅一带军屯田被成国公朱允祯等占去9600余顷。[74]崇祯中,孙传庭查得西安四卫旧有屯军24000人,田2万余顷,“田归豪右,军尽虚籍”[75]。屯军无田可种,或屯田收入不足糊口养家,只得另觅出路。如贫军逃亡,较富者贿买官校后经商谋利,或回原籍岁交常例。还有的“买闲”,即军士每月给将官纳贿200余钱,便可不操不点去干其他营生。甚至每匹马每月纳300余钱,亦可“买闲”拉去搞运输赢利。而将官为贪污士兵饷粮,也故意纵放士卒逃离。凡此种种,使军营“半属空虚”,军籍有名,实际无兵。明中叶以后,不仅军额耗减,而且战斗力下降。以明初最强的京营为例,由于明中后期皇室和大臣随意征用军士作私家工役,无暇训练,军纪废弛。且京营“多世胄纨绔,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76],沦为“吃空饷者”儿戏之地。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兴兵大举南犯大同,直逼北京城下,守卫的禁军“仅四五万,老弱半之,又半役内外提督大臣家不归伍,在伍者亦涕泣不敢前”[77]。崇祯时虽屡次要求练兵,但京营每日亦只能集合二三百人。积弊至极,军事失败只是迟早的事。
达于极端的专制主义意味着在一个垄断一切生活手段与意见表达手段、工作与娱乐、报酬与处罚的国家里,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小独裁者。集权的专制统治,必须通过一个被授权的“人的机器”以发生作用。这个“人的机器”就是一个等级官僚制度的金字塔。每一级的人对上级卑躬屈节,对下一级则傲慢专横。[78]
尽管皇帝们曾经端坐在帝国权力金字塔的顶层,然而,历史已然写就,后人或许记不住几个投降的臣子,但却难以忘记万历“隔空”将孙子崇祯送上景山上吊的结局。
这,就是顶层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