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失败:掠夺性的国家财税—为什么分配不公和物价腾贵等被贴上腐败的政策标签?
在某种意义上,赋税的历史就是实体国家缓慢建设的历史,是各个国家努力使自己摆脱封建政权以来机制和束缚的历史。它是统治者克服前进道路上障碍的历史,是统治者面临的抵制自己野心的历史。
—加布里埃尔·阿尔当(https://www.daowen.com)
除了领土管辖权、社会管理立法权之外,“国家权力的第三个要素是税收权”。[1]赋税是政府运作的基础,财税政策是一国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受国家政治体制影响的治理工具,“而且国家通常是通过(强迫地或者以其他方式)征税把自己建立起来”[2]。制税权、征税权、司税权等从属于主权和治权,因此税权的滥用只是权力透支的一种延伸。统治者的权力透支,往往造成的是国家陷于财政危机和破产边缘。孙中山先生曾说过,“政”是众人的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以策治政”的财税政策作为最重要的政治实践载体之一,往往直接外化为对公共权力行使、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牵涉到最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通过正式的法律和合法税收渠道敛聚起大量资本,但这些资本却变成容易到手的猎物,受到虽然非法而事实上却不受限制的对公共资金的大规模倾吞。”[3]特别是由于“偷盗公共收入以及相应的腐败的私人税收程序”,使得承担服务均等化、收入再分配等职能的财税政策失败(特别是掠夺型政府治理方式的出现),即国家核心政策的失败、失序、失效,是腐败高发期中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财政政策失败有三大关联综合征:一是国家破产;二是杀贫济富;三是税改失败。在17—19世纪的三段腐败高发期中,赋税和财政政策的失败是中、英、美三国的一个共同现象。腐败总是要和资财钱物挂钩的,只有把公财变成私利,才可能形成腐败网络的利益支撑。17世纪,明朝的“一条鞭法”改革最终导致了严重的胥吏腐败和两极分化;18世纪,英国的“印花税”改革最终引发了北美殖民地的独立运动;19世纪,美国的市政预算管理“黑洞” 成了官商勾结窃取公共资金的“天赐良机”。于是,国家的财税政策失败了,国家的政府官员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