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透支不忍看:传统腐败与现代腐败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权应该加以限定—如果太大的话,我们就会遭受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制的灾难。
—詹姆斯·麦迪逊
人们或许要问,在公域行政化和私域市场化的过程中,为什么腐败如噩梦般如影随形?为什么腐败高发期如潮汐般不约而至?
其实,更有意思的问题在于,历史上的腐败高发期是否有区别?造成这些区别的原因何在?
因为,只有看清这些隐藏在纷繁世变中的幽暗背景,才能读懂历史舞台上风云变幻的脉络趋向。对腐败问题而言,不仅仅要关注腐败作为客体的“变化”,还应当留心不断变化的腐败主体。
早在1939年,毛泽东同志就讲过:“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实际上,随着“行政国”或者说国家行政化趋势的形成,沿袭传统的权力结构、治理方式,亦每每面临更多更大的“本领恐慌”。
而且,一旦顶层治理方式、治理能力与公众需求的“鸿沟”拉大,势必出现一种自上至下的群体性不适应,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出现内生性、结构性的腐败问题,也就是传统顶层和官僚阶层一方面抵制新的社会变革,一方面又竭力维护既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从而出现越来越深刻而广泛的不作为、不适应,导致顶层治理结构与社会运维结构越来越大的脱节。这看似简单,却正是顶层治理危机形成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并不是顶层治理太强势,恰恰相反,在时代潮流和社会需要面前,他们是太落后、太弱势了。由于脱离时代发展进而脱离人民需求,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障碍”,或者说其所实现的正向治理功能已经远远弱于负面阻滞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顶层治理的行政化,出现了一种深层次的“制度性腐败”或者说“政策性腐败”,即决策权被包裹在具体而严密的行政程序之中,含金量最高的社会资源(如人力、财力、制度力等)配置权,成为在一个个既定规则下的“流水线”作业,得以在“非暴政”“非专制”的名义下实现其所有的决策意图。
当这种过度行政化或“行政国异化”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当人格化的公共权力主体及其行权施政行为背离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生活需要,腐败高发频发自然出现。因此,腐败高发期的罪魁祸首就是透支型国家和破产化政府。而透支型国家问题的实质,是权力滥用或者说权力的过度使用,也就是公共权力的深度透支。
权力透支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动作上看,权力处于“过载”状态,如同银行信用透支;二是从状态上看,权力处于透支状态,如同生命个体极度透支,生命机能濒临耗尽的“肌无力”状态。从历史来看,这两种权力透支的典型症状又是紧密相连的。权力愈是过度使用,就愈可能导致无能;同样的,权力愈是无能,则愈有过度使用以补偿能力不足的冲动。
由此出发,不难看到传统腐败与现代腐败的最大区别:传统的透支,是以世袭权力作为资本;现代的透支,是以垄断资本配置权力。
我们可以这样说,16世纪前的传统腐败高发期,由于没有资本的力量左右,其烈度、频度、广度和破坏性远不及其后。新型腐败高发期的最大特质在于,资本的力量成为主宰,“在大工业的整个体制的基础上,我们看到……日益增大的、密密集中的大堆资本却高耸在尖顶上”[41]。(https://www.daowen.com)
时至今日,“正如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界限不清一样,‘公共’和‘私人’ 之间的责任分野也是模糊不清的”[42]。我们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两个最关键的问题:
第一,在公域,如何驯服权力的力量,建立起众望所归的“善政良治”?或者说,如何持续赢得人心?
第二,在私域,如何释放资本的“神性”,遏制其“兽性”?或者说,至少能够保持其“人性”?
更不要说,一旦资本开始凌驾于社会之上任性配置权力,私域的主宰开始寻求对公域的主宰,那么,腐败高发期的梦魇断然难以驱离!
尤为麻烦的是,曾经先进的资本主义治理体系在夺取了封建主义的权柄之后,如果以其堂皇富丽的“资本外衣”包裹着成功“复活”的封建主义的灵魂,那么,这种更加精巧、更加复杂的“大腐败”是很难触动公众像对皇帝或国王那样的“憎恶本能”的。
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和普遍共识是:不应再由封建化的世袭特权—它可能表现为皇权、教权、封建领主权等多种形式—作为政治体系的实际运转轴心,而是由民选代表或至少是名义民选的代议制机构来配置公共权力(如选任官员)、公共资源(如制定免税政策)和公共资金(如决定政府预算)等。
但“换汤不换药”的老问题是:权力核心和政治轴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看它受谁支配、怎么支配?
在传统社会,掌控权力核心的成本似乎并不高,历史上那些帝师、弄臣、太后乃至太监都曾以“一对一”搞定皇帝的方式反复实践过了。到了现代社会,看起来这样的政治成本似乎高了很多,因为从理论上讲只有搞定所有的选民才能实现最终的目标。
然而,对于有野心的操控者或曰“终结者”而言,有代议政治就够了,虽然它披上了共和的外衣,貌似比专制制度要民主很多。这就是19世纪美国政治的深层次危机。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从1896年直到1905年,来自罗德岛州的共和党领导人纳尔逊·W.奥尔德里奇(Nelson W. Aldrich,1841—1915)和衣阿华州的艾利森、康涅狄格州的普拉特、威斯康星州的斯普纳组成了“四巨头”,一直控制着美国参议院。事实上,“奥尔德里奇控制参议员的唯一资本就是财团—这唯一的资本,却可以使他成为长久的、无可争议的老板。许多参议员……都是不同的州和财团局部分支的直接代理人,而这些参议员占据了整个参议院的三分之二席位”。至于剩下的参议员,要么是知道反对财团就会失去议员席位,要么是知道即便抗争也毫无作用,所以宁愿成为“沉默的少数人”而从不发出“反对的声音”。因此,当时的有识之士感叹道,“如果不是完全、不可动摇地控制了参议院,财团不会偷到经营特许权,也不会腐蚀掉州和城市的公职人员” [43]。
丹尼尔·布尔斯廷在《美国人建国历程》一书中指出,美国的移民社会构成“最重要的后果也许是公私界限模糊”,尽管公私界限似乎在欧洲人的生活中是很重要的,甚至构成了19世纪初叶欧洲政治争论的基础,即个人领域和官方组织领域的分野,如斯宾塞称之为“个人对国家”,其他一些人视为“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等。然而,这个问题在美国却是出奇地毫无意义,主要是因为:
在美国社会萌芽的初期,个人和公众的界限本来就很不清楚。组成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个人利益则唯有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组织才得以维护。[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