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复合软组织损伤
烧伤复合软组织损伤较多,但严重程度不一,从小的撕裂口以至广泛的挫裂或肢体挤压伤。严重的软组织损伤可加重烧伤休克,增加复苏的困难。处理原则如下。
1.无烧伤部位软组织损伤的处理 与一般创伤相同,仍应争取早期清创。但除小切(裂)口可立即进行简单清创缝合,对伤员影响甚少外,一般应待休克情况基本被控制后进行。在等待期间,局部皮肤可用聚维酮碘(碘伏)或碘酒、酒精涂擦消毒,以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包扎,以免再污染。清创的伤口,一般应争取一期缝合;但如果清创时间较迟,可以疏松填塞或加定位缝合,3~5天后争取延期缝合。全身及早应用抗菌药物。
2.烧伤部位的软组织损伤处理 处理原则与一般无烧伤者基本相同,但清创后的伤口,除颜面、手等血液循环较丰富的功能部位外,一般深筋膜及浅层组织均不予缝合,以免伤口感染或加重烧伤肢体的水肿,导致远端循环不良。一般伤口用聚维酮碘、磺胺嘧啶银或其他抗生素软膏涂敷后,疏松填塞;伤口较大的撕裂伤,可进行简单定位缝合及皮下乳胶条引流,再补涂抗菌药物。清创较彻底的伤口,也可以用自体或异体皮覆盖。
伤口周围的深度烧伤创面可进行削痂或切痂,然后用自体皮或大张开洞的异体皮覆盖,2~3天后再嵌入自体小皮片或换植自体小皮片。但是如果未经削痂或切痂,则不宜包扎,以免增加创面或创口感染的机会,或仅做短时间包扎,达到止血或固定创口上覆盖的自体或异体皮的目的即可。
3.软组织的清创 尽可能争取彻底些,深部伤需切开筋膜引流并切除所有肉眼所见的坏死组织,用大量无菌水冲洗,移除可见的异物。如果无广泛的软组织损伤,不要单纯为了移除异物,进行广泛地探查以致损伤健康组织,降低局部组织抵抗力。尤其不要为了移除深部异物,盲目地切除(开)健康组织。清创时尽可能地保留健康皮肤。
4.烧伤复合软组织损伤同时有大血管损伤时的处理原则 如伤员全身情况允许,在彻底清创的基础上,应尽早地进行血管修复,防止肢体坏死。已修复的血管,必须用健康组织覆盖,以防干燥坏死及感染,但筋膜及其浅层组织不予缝合或行简单对位缝合,以减少局部水肿对侧支循环的压迫。
如果同时有周边神经损伤时,清创后将两断端觅出,予以固定缝合(用黑丝线,以便再次手术修复时易于识别)于附近肌肉上,并用健康组织覆盖。待烧伤创面愈合后,再争取早期做神经吻合术。(https://www.daowen.com)
5.手烧伤复合严重手外伤的处理原则 在早期清创后,原则上争取一期缝合。并将周围深度烧伤创面进行切痂或削痂后,用大张自体游离皮覆盖缝合。如果清创时间过迟,或烧伤创面已有感染迹象,则在清创及削痂或切痂后,伤口不予缝合或疏松缝两三针使其对位(置引流条),然后用异体皮覆盖手部创面。3~5天后,待创面及伤口炎症、水肿消退,无明显感染迹象时,再将异体皮移除,伤口进行延期缝合,创面改用整张自体皮覆盖缝合,争取最大限度地恢复手的功能。
6.烧伤复合肢体挤压伤的处理原则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无论休克的严重程度、急性肾功能不全的发病率,以及肢体坏死率、病死率等,均远较单纯烧伤或单纯肢体挤压伤明显增高。对此类伤员的治疗原则是:
(1)防止发生严重休克,低血压时间不要过长,输液应及早开始。量应较同面积的烧伤伤员为多。
(2)预防肾功能不全,要求尿量应偏多,适当地增加碱性药物的用量以碱化尿液;及早应用利尿剂如甘露醇等,使肌红蛋白或血红蛋白及早排出。
(3)挤压伤肢体应进行紧急筋膜切开减张术,可以改善肢体远端的循环,切口宜长些,数目可多些,若切至深筋膜仍未能减少张力,则应切开深筋膜,以达到彻底减张。如果挤压肢体同时有烧伤,应将焦痂切除,范围宜宽些,坏死筋膜和肌肉应尽可能清除;焦痂切除后的创面用大张开洞异体皮全覆盖。如果成活,2~3天后嵌植小张自体皮或换植自体皮。
(4)如果经上述处理,肢体循环无明显改善,而伤员休克逐渐加重,并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的征象时,则应考虑伤肢截除,以挽救伤员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