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共病定义及流行病学特点
(一)概念
共病(multiple chronic conditions,MCC)是指1个人同时患有2种或以上慢病,即多病共存。共病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躯体—躯体疾病共存,也可以是躯体—精神心理疾病共存、精神心理疾病叠加,或疾病—老年综合征共存。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高龄老年人的共病情况更加突出。
1.相互有某种关联的共病(comorbidity)
共同的风险因素可以引起多种慢病,这些慢病之间有一定关联性,医疗方案的方向一致。如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症相互关联,引起的血管硬化带来多个器官损害。由于目前综合医院多采用专科诊疗模式,各专科之间信息沟通不足,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重复用药。如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患者到心内科就诊,医师处方降压/降脂复合制剂,其成分与刚刚在内分泌科处方的降脂药和降压药完全相同。再如肺癌与阻塞性肺炎,如果不针对肺癌治疗,则肺炎也难以治愈。
2.互无关联的共病(multimorbidity)
互无关联的疾病共存,权重相当或不同。如胃癌伴幽门梗阻患者,近期因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同一脏器也可发生多种疾患,如冠心病与肺原性心脏病共存;同时出现多个脏器功能不全,如肝功能不全合并肾功能不全。在这些情况下,各个疾病的诊疗方案之间常有冲突,单病诊疗指南作用有限。(https://www.daowen.com)
3.共病的结局
共病使制定医疗方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需要考虑各个疾病的权重。共病常会造成重复用药、治疗不衔接、不连续、过度医疗等医源性问题。对医疗资源的使用增加,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也显著增加,增加失能率和死亡率。
(二)流行病学特点及影响
2013年,我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60岁及以上)共病的比例为16.2%。此外,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2012—2014年上海4 394名医院体检者数据显示,老年人共病患病率为51.62%。以上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共病现象已呈井喷式发展,而且多为慢性病共病,老龄化困境下的老年人慢性病共病的健康管理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共病患者与单一病种患者相比,其生活质量相对偏低,同时每种慢病均可以对生活质量产生影响。老年患者多有不同程度的共病现象,共病使医疗决策更加复杂、困难,患者会去多个专科就诊,医务人员则按各自疾病的指南制定临床决策,经常会造成多重用药。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疾病之间的相互作用常导致患者的最终疗效更差、预后更差、不良反应更多,甚至出现治疗不连续、过度医疗等医源性的问题。产生以上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年慢性病共病的诊疗策略及流程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共病处理的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