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后

二十年后

1943年,我在克莱蒙费朗的斯特拉斯堡文学院做老师时,开设了《正常与病态》这门课。同时,我也在撰写我的医学博士论文。同年七月,我在斯特拉斯堡医学院进行了论文答辩。1963年,作为巴黎第一大学文学与社会学院教授,我开设了同主题的课程:20年后,我想以不同方法来解决那些同样的困难。

这不可能恰好是对同样的问题重新进行考察。我在自己的《论文》中探讨过的几个命题,需要得到有力的支持,因为,自那以后它们的矛盾特征(可能甚至是明显的),在我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与其说是因为我的论证有力,不如说是因为某些读者的敏捷。他们很聪明地发现了我所不知道的先例。一位年轻的同事[1],一位把康德哲学与18世纪的生物和医学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优秀的康德研究专家,向我指出,有一个文本,属于这一类型:既实现了一场伟大的邂逅,也造成一种无知的尴尬,而在这种无知下,一个人相信自己具有某种原创性。毫无疑问,在1798年左右,康德就指出:“从主体的责任而非公民权利开始来解开政治的一团混乱,这一需求近来得到了强化。同样,刺激生理学产生的,是疾病;而且,开启了医学的,是病理学和临床实践,而不是生理学。其原因在于,事实上,健康并不是被感觉到的,而是一种关于生存的简单意识,只有阻碍才能引发抵抗力量。难怪布朗从分类疾病做起。”

因此,我们再也没有必要为那个论点寻找合法性了。那个论点把临床实践和病理学作为生理学根植的发源地,作为人类的疾病经验把正常概念传递到生理学家的提问法(problématique)核心的途径。此外,还有一个事实:由1947年的《实验医学原理》(Principes de médecine expérimentale)激发并廓清的对克劳德·贝尔纳的解读,必然会软化我一开始评判他关于生理学和病理学的关系的观点时所表现出来的严苛[2],而且,这也使我对这一事实更加敏感,即贝尔纳并没有忽略用临床实践来推动实验室的实验这种需求。“如果我要和初学者打交道,我首先要告诉他们的就是去医院。这是首先需要了解的一件事。因为一个人该怎样用实验的方法来分析他所不知道的疾病的呢?因而,我不是说要用实验室来取代医院。恰好相反:先去医院,但这并不足以实现科学的或者实验的医学。然后,我们必须去实验室,实验性地分析临床观察让我们看到的一切东西。我无法想象为什么对我会有这样的反对,因为我的确经常说过,并一再重申,医学必须总是从临床观察开始(参看《导论》,242),而且从古代开始就是如此。”[3]相反,在给了克劳德·贝尔纳应有的评价(我又对某些部分提出了质疑)之后,我必须对自己表明,而且我也做到了,我对勒利希就没有那么慷慨了。[4]

出于这些原因,我在1963年的课程通过追踪与1943年不同的路径来探索这个课题。其他的阅读从别的方面激发了我的反思。这并不仅仅涉及对这个间隔期间出现的著作的阅读,也涉及我在那时本来可以进行或者已经进行的阅读。一个课题的参考文献总是需要重编的,甚至是回顾性地重编的。人们只需要比较1966年和1943年的参考文献就会明白。

但关于《正常和病态》的两次课程,通过扩展,其范围超出了《论文》所讨论的医学哲学的主题。在后文中,我仍试图重新考察这个主题。在社会科学、社会学、人种学、经济学中,标准与正常这两个概念所涉及的研究,最终都——不管是它所涉及的是社会类型、对群体错误判断的标准、消费需求和行为、制度偏好——指向了正常性和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我在讲稿中以自己的方式来考察了这一问题的某些方面。如果一开始我从中借用一些分析的元素,那也只是为了通过与社会标准进行比较来说明生命标准的特殊意义。正是从机体的角度,我允许自己在某种程度上进入社会领域。

我是否可以承认,以同样的目的阅读我在1943年的论文之后写下的研究著作,并没有使我相信我在那时很糟糕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同我一样旨在确定正常这一概念的意义的人们,经历了同样的困难,并且,面对这个术语的多义性,除了果断地确定其含义也别无他法。这种含义,对他们来说,足以在理论和实践上唤起一种语义上的限定。这等于说,那些非常严格地只想赋予“正常”这个词关于一种事实的价值的人,仅仅是从他们需要某种有限的意义出发,对这个事实进行了估价而已。今天,像20年前一样,我仍然冒险地通过对生命的哲学分析(它被理解为对惰性和冷漠的对立行为),来建立“正常”的基本意义。生命力图在与死亡的对垒中获胜,这是从获胜从这个词的全部意义上来说的,尤其是在赌博的意义上来说的。生命与不断增长的熵进行着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