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关于人身上的机体标准

Ⅱ.关于人身上的机体标准

说到健康和疾病,以及排除事故、纠正紊乱,或者通常所说的治疗疾病,生物机体与社会有一个区别,涉及生物体时,临床医学家可以毫不迟疑地提前知道他们所面对的疾病,知道需要建立怎样的正常状态,但是在社会中,他不会知道。

G.K.切斯特顿(G.K.Chesterton)在他的一本薄薄的著作《这个世界怎么了》(Ce qui cloche dans le monde)[32]里抨击政论家和改革家在还没有提出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就判定社会的疾病状态。他把这种经常出现的倾向称为“医学错误”。针对他所谓的诡辩,最迅捷、精彩、讽刺的反驳体现在这个公理中:“因为,尽管在对身体出现问题的方式方面可能会存在疑问,但在对身体应该在其中得以重建的形式方面却不存在任何疑问……医学对正常人的身体很满意,而且只寻求对它的重建。”[33]切斯特顿说,虽然人们对医学治疗的最终结果没有任何犹疑,但说到社会问题,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对社会疾病的确定,要求事先定义正常社会的状态,而对这个定义的探究,将致力于研究它的人们分成了几派。“社会的情况与医学的情况刚好相反。像医生一样,我们对疾病的确切本质都没有异议,同时也赞同健康的本质。”[34]在社会中讨论的,是社会福利。这意味着,通常,某些人认为明显是疾病的东西,却被另一些人发现是健康的![35]

这种幽默中有很严肃的事情。“没有医生提议生产一种拥有新眼睛和新四肢的新人类”[36],这个说法等于承认,生命的机体标准是机体自己提供的,包含在它的存在中。确实,医生只能够向病人承诺回到被疾病摧毁之前的那种生命的满意状态,而不能承诺别的。

然而,有时候,现实比幽默者更具幽默感。当切斯特顿赞美医生们承认器官为他们提供了恢复活动的标准这一事实时,有些生物学家就开始设想运用遗传学改变人类标准的可能性。从[37]910年起,在其最早的报告中,以诱发突变的试验而闻名的遗传学家缪勒(H.J.Müller),提到了当代人的社会和道德义务:即整体地将自身提到更高的智力水平,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优生学来使天才得到普及。总体来看,这不是个体的愿望,而是一个社会工程。在切斯特顿看来,这项工程最初的命运,似乎完美地确证了他的悖论。缪勒在《走出黑夜》(Hors de la nuit)1一书里提出了一个没有阶级、没有社会不平等的,集体主义的,有待实现的社会理想。在这样的社会中,精液的保存技术和人工授精技术,可以使受过理性教育并能为此感到自豪和荣耀的女性受精,养育像列宁或达尔文这样的天才的孩子。[38]而这本书写作的地方,正是苏联。缪勒的手稿被送到了设想中可以被取悦的高层那里,然而却受到了严厉的审判。而之前充当过中介人的俄罗斯遗传学家也因此失势。[39]遗传学通过创造技术矫正人类不平等却也证明了人类的不平等。一个基于这样的遗传学理论的社会理想,是不会在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受到欢迎的。

不要忘了,遗传学向生物学家们提供的,恰恰是设想和应用形式生物学的可能性,以及最终,通过创造遵循其他标准的实验性生物来超越生命的经验形式的可能性。由此,我们会同意,到目前为止,人类机体的标准,在于它与机体的共存,然而,我们希望有一天,它能够与优生遗传学家的计算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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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会标准能够像机体标准一样被清楚地察觉到,人类不去遵守它,那就是疯了。而既然人类并不疯,既然不存在智者,所以社会标准是要被发明出来,而不是要去观察的。智慧这个观念充满着希腊哲学家的意味,因为他们把社会看作是一种有机形态的现实,并且有内在的标准、自身的健康、测量的方法和平衡、补偿的能力,而在人类的规模上,可以复制和模仿把存在的总体变成一个宇宙(cosmos)的普遍规律。当代生物学家加农(Cannon),在把他考察机体调节——体内平衡——理论的著作命名为《身体的智慧》(La sagesse du corps)时,回应了古希腊思想中司法观念和医学观念的同化。[40]谈到身体的智慧,就是暗示,活着的身体处于这样一种永久的状态中:即被控制的平衡、一开始就被抵制的失衡、通过与外在的干扰性影响相对抗而保存着的稳定性。简而言之,有机生命是不稳定的、受到威胁的功能的秩序。这些功能经常被调节系统重建着。将智慧赋予身体,斯塔林(Starling)和加农回到了生理学中的一个观念。这一观念曾被医学出口到政治学。但是轮到加农的时候,他禁不住要将体内平衡的观念拓宽,因此他能为之赋予阐明社会现象的力量。他把该书的最后一章命名为“生物自动调节与社会自动调节的关系”。但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是自由主义社会学的老生常谈,在议会政治学层面上,在保守主义和改革主义轮换时也司空见惯——在这种轮换中,加农看到了某种补偿配置的效果。这种轮换不受从最初状态起每个社会结构遗留下来的配置的影响。这种轮换,绝不是每一个社会结构,哪怕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某种机构的效果。事实上,它似乎并不是一个政权试图疏导和抑制社会对抗性的相对有效性的表现,也不是现代社会所获得的、为了延缓(而通常不能够最终阻止)其内在的不一致转化为危机的政治机器。在观察工业时代的社会时,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社会真正恒久的状态是不是某种危机,而且,这是不是它们的自我调节能力缺失的明显症状?

加农为这些调节发明了“自动调节”(homéostasie)这个术语。[41]它与克劳德·贝尔纳统一在“内部环境常数”这个术语下的秩序很相似。像受碳酸溶解在血液中的比例影响的呼吸运动的调节、恒温动物的体温调节,等等,都是机体功能的标准。我们现在知道贝尔纳唯一怀疑的是什么,也就是,在研究机体结构和这些结构的起源时,应该考虑到其他形式的调节。当代实验胚胎学,在这一事实中发现了自己的基本问题:形态的调节,在胚胎发育的过程中,保持或者重建了特殊形式的完整性,在修复某些损伤时扩大了组织行动。因此,一整套的标准——通过它们,生物让自己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世界——可以被归为结构的标准、重建的标准和运行的标准。

这些不同的标准为生物学家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即标准与特殊案例之间的关系。这些特殊案例,相对于正常的具体特征来说,显示出了这种或那种生物特征之间的距离和不一致:身高、器官的构造、化学成分、行为等。在变形或者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单个机体,是自己为自身的恢复提供标准的机体,在畸形或者事故中,是什么把具体的结构和功能(它们不能够被个体所把握,而只能由它们自己显示出来)设立为标准了呢?从兔子到鹳、从马到骆驼,体温的调节都不一样。但是,在保留赋予个体独特性的那些轻微的、零碎的不一致时,我们该如何理解不同物种(比如兔子)特有的标准呢?

生物学意义上的“正常”概念,依靠被认定为“正常”的特征出现的频率,而得到了客观的定义。对特定的物种来说,体重、身高、特定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在本能方面的成熟,正好构成了大多数群体(这些群体,明显由一群自然人口的个体构成,并在测量中显得相同)的特征。1843年左右,正是凯特勒发现了人体的身高分布,可以用高斯的误差定律来表示。这是二项式定律的一种有限的形式。凯特勒还区分了高斯平均值(或准确的平均值)和算术平均值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一开始在平均人理论中被区分了。平均值两边的测量结果的分布,证明了高斯平均值是真实平均值。偏差越大,就越稀有。

在我们的《论文》中(第二部分第二节),我们试图在标准这一概念中保持的意义,类似于凯特勒根据真实平均值的发现而强加在自己的平均人理论上的类型概念。它们是类似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功能上是类似的,但在基础上是不同的。凯特勒把平均值、统计学上的最大频率所表达出来的规则性,定义为生灵遵从神性起源的法则所产生的效果。我们试图表明,对频率的解释,可以联系一个完全不同于遵守超自然法律的秩序的调节。我们将频率理解成某种调节方案的生命力的真实的或者虚拟的标准。[42]我们不得不相信,我们的努力偏离了目标,因为有人批评它的模糊性,而且得出了最大的频率等于最好的适应这样无根据的结论。[43]事实上,确实存在着不同的适应,而且,对我们的著作表示反对的人所理解的意义,并非我们所赋予它的意义。有一种适应,是在稳定的环境中,某种特定任务的专门行动,但会受到改变这种环境的因素的威胁。还有一种适应,意味着不受稳定的环境的约束,而且最终,具有克服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生存困难的能力。现在我们已经从某种多样化的趋向来定义了某个物种的正常性:“防止某种不可逆的,因而没有灵活性的过度专门化的保障,这就是……一种成功的适应。”在适应中,完美或者完成,都意味着物种的终结开始了。那时,我们受到了生物学家艾伯特·旺代尔(Albert Vandel)的一篇文章的启发。他后来在《人与进化》(L'homme et l'évolution)[44]这本书中发展了同样的观念。希望我们现在可以继续我们的分析。

当正常的定义,是通过最频繁的东西来进行时,这就为理解被遗传学家称为突变的异常现象的生物学意义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确实,植物或者动物世界的突变到了能够创造新的物种的程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标准从对另一个标准的偏离中诞生。这个标准,是自然选择保持的一种偏离方式。而这个,正是毁灭和死亡所盲目让与的。但我们深知,突变更经常的是限制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而当它们持续很久时,它们通常是表面的,而当它们变得显著时,它们就变得脆弱,机体的抵抗力降低了。因而,人们承认突变具有让物种多样化的能力,而没有解释物种的起源的能力。

严格来说,关于物种起源的突变理论,可以将正常定义为暂时的存活。但是如果将生者看成是缓期执行的死者,那我们就忽略了在生命的延续中所考虑的整个生物的群体的适应方向,也低估了进化的这一层面(它是为了占据一切空白地带而发生的生命形式的多样化)。[45]因此,适应的一种意义,允许我们在某个物种及其变异的特定时刻,区分被超越了的生物和发展中的生物。动物性是一种以移动与捕食为特征的生活形式。就这一点而言,对在光线中移动来说,视觉就是一种不能说无用的功能。一种穴居的失明的动物,可以说是适应了黑暗,而我们可以想象它的出现:从有视力动物开始发生了突变,遭遇和占据某个环境(这种环境,如果不是适当的,至少不是不适当的)而生存了下来。这种失明肯定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不正常,但不是在它很稀有这个意义上说它不正常,而是说它使得我们所考虑的生物后退了一步,躲过了死胡同。

对我们来说,通过独立的两类原因(一方面是生物学的,一方面是地理的)的一次相遇,来解释生物学中的特定标准,这其中的困难的标志之一,就是1945年勒利希的人口遗传学中的遗传的自动调节这一概念的出现。[46]对自然个体和实验群体中的基因排列和基因突变的外观的研究,结合了对自然选择效果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某个基因或是某种基因排列的选择性影响不是不变的,毫无疑问,这取决于环境条件,也依赖于整个群体所代表的基因的整体性施加在任何一个个体身上的某种压力。甚至在人类的疾病(比如,在地中海地区,尤其是在西西里和撒丁岛常见的库利贫血病)中,也可以看到,与纯合体相比,杂合体有一种选择上的优越性。在育种场,动物身上这种优越性可以通过实验的方法测量出来。这印证了此前对饲养员通过杂交来提升品种活力的观察。杂合体具有更强的繁殖能力。在致命性的变异基因的案例中,一个杂合体,相对于变异的杂合体甚至正常的杂合体来说,都拥有一种选择上的优势——就是在这里产生了遗传的自动调节这一概念。鉴于一个人口群的幸存受惠于杂合体出现的频率,繁殖力和杂合现象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规则。在霍尔丹(J.B.Haldane)看来,一个物种对寄生虫的抵抗也是这样的。一种生化变异,能够获得一种更大的抵御突变体的能力。在物种的核心部分存在的个体性的生化差异,使得它更适于生存。这是以改组为代价的,这个改组在形态学和生理学上表现了自然选择效果。与人类不同(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只提出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生命预先准备好了多种有关适应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些问题能够自己呈现出来)。[47]

总之,自1943年我们的《论文》发表以来,我们所能够做的解读和反思,并没有让我们最终质疑那时候对生物统计学原创概念的生物学基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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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来说,关于我们此前对统计学标准的规定性和对个体的种种变异的正常性或非正常性的评估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并不需要从根本上修正。在《论文》中,我们依靠了A.迈尔和H.劳吉尔的研究。在那以后,关于这一问题的大量已发表的文章中,有两篇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第一篇是艾维(A.C.Ivy)的《什么是正常或正常性?》(«What is normal or normality?»)(1944)[48]作者区分了正常这个概念的四种意义:(1)一种机体现象和一种理想之间的一致,它决定了某种需求的最上限或最下限;(2)一些特点(结构、功能、化学构成)在个体中的呈现,其标准尺度,按惯例是由一个在年龄、性别等方面一致的群体的中心价值决定的;(3)就所考虑的每一项特征的平均值而言,一个个体所处的位置,当分布曲线建立起来后,偏离类型被计算出来,偏离类型的数目被确定;(4)意识到障碍的缺席。对“正常”这一概念的使用,要求人们首先确定一个人在理解它时所依靠的意思。对作者来说,他只考虑第三条和第四条,而且让后者从属于前者。他让自己致力于表现这样的情况,即在大量的主体上,对结构、功能、生化成分标准的测量来说,建立关于它们的偏离类型是多么重要,尤其是结果严重偏离时,此外,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所考察的人群来说,68.26%的人所代表的数值应该被认为是正常的,也就是,与平均值(它或多或少是一种偏离类型)所对应的数值。正是这些主体的数值,在这68%之外。这68%的人,在他们与标准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些评估的难题。这里有一个例子。有一万名学生,被要求告知他们是否感觉到发烧。他们的体温被测量了,体温的分布图被建立起来了,而对每一个具有相同体温的群体来说,这些个体的数目和声称自己感到发烧的个体的数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也被计算出来了。这种关系越接近1,这些个体因为感染而处于病态的机会就更大。在体温为100华氏度的50人中,一个从主观的角度看来(即并没有感到发烧的人看来)是正常的个体,只有14%的机会,从细菌学的观点看来,成为正常的个体。

艾维的研究的意义,更多地在于作者在承认统一像生理学上的正常和统计学上的正常这样的概念时所遇到的困难的简单性,而不是经典统计学所提供的信息。生理上的饱满状态(健康状况)被定义为一种功能的平衡状态。这些功能高度地统一,最终给主体赢得了一个巨大的安全空间,一种在严峻的处境中或者受迫的处境中进行抵抗的能力。一项功能的正常状态,就是对其他功能不构成干扰的状态。然而,人们是否不能够反驳这些命题说,很多的功能,由于其统一性,确实产生了干扰?如果我们必须理解一种功能的正常,在于它并不会造成其他的功能不正常,那这个问题就变了吗?在任何情况下,把这些生理学概念和从统计学上定义的关于标准的概念——在具有同一性的群体中68%的主体所具有的状态——进行比较,表明从统计学上定义的所谓标准,并不能够解决病理学的具体问题。一个老人所表现出来的功能,包含在与他的年龄相应的68%的人之内,这个事实不足以把他定性为正常的,鉴于生理学上的正常,是从功能的运作中所存在的安全的余地来定义的。事实上,年老表现了这种余地的减少。最终,像艾维那样的分析,从其他的例子开始,试图确认在他之前长期得到确认的统计学观点的不足。在统计学的观点中,每一次都是由人来决定,一个具体的个人是否正常。

矫正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常这个概念以及让它更灵活地适应生理学家建立在功能的多样性上的经验,这种必要性同样在1947年约翰·A.莱尔(John A.Ryle)的文章《正常的含义》(«The meaning of normal»)[49]中得到了体现。作为牛津大学社会医学的教授,作者的兴趣,首先在于确认,某些个体相对于生理学标准的偏离,并不因此就是病态的标志。生理学上的可变性的存在是正常的,它对于适应和生存来说是必要的。作者考察了100名健康状况良好的学生,均没有消化不良症。他测量了他们的胃的酸性。他观察到,10%的人表现出了可以被看作是病态的胃酸过多症,就像在十二指肠溃疡中所观察到的那样,而有4%的人表现出了完全的胃酸缺乏症。这种症状在当时被认为是预示着致命性的贫血病在恶化。作者认为,所有可以测量的生理活动都表现得容易受到某种类似的可变性的影响,而且,它们可以用高斯曲线来表示,此外,为了医学的需要,正常必须被定位于由标准的偏离在两个中间值之间所决定的极限内。然而,在与健康相协调的先天变化,和作为疾病的症状的后天变化之间,并不存在清楚的界限。如果真的必要,我们可以认为,一种极端的相对于平均值的生理偏离,构成了或者助长了容易引发某种病态事件的体质。

约翰·A.莱尔列出了一些医学活动。由于这些活动,“被清楚地理解的正常”这个概念适应了某种需要。这些需要是:(1)对病态的定义;(2)在治疗或者功能练习中所追求的功能水平的定义;(3)在工业中雇佣人员时的选择;(4)查出容易感染疾病的体质。我们要注意,因为并非不重要,这个列表中的最后三项需要涉及专业技术、能力、无能、死亡风险的标准。

最终,莱尔区分了两种相对于标准的变化。与之相关,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要从实践的领域中所采取的某些解决办法这个角度来确定非正常性。这两种变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在同一个体上的各种变化;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在同一物种中,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的变化。这两种变化对于生存都是非常关键的。适应性取决于可变性。然而,对适应性的研究,必须总是偶然的,它不足以推进到实验室的测量和测试中。必须研究不同阶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饮食、工作的方式和条件、经济环境和教育,因为正常被看作是一种资质或者适应性的指标,我们必须经常追问我们自己,我们是通过什么、为了什么来确定这种适应性和资质的。比如,作者报告了在饮水中的碘含量被精确测量过的地区对11-15岁的人所进行的甲状腺增大的调查结果。在这个案例中,正常就是在外部不引人注意的甲状腺。不引人注意的甲状腺,似乎暗示着某种特殊矿物质的缺乏。然而,甲状腺不引人注意的孩子,很有少有最终患甲状腺肿大的。由此,可以说,在临床上可以察觉的增大,所表现的是已经实现的某种程度的适应,而不是疾病的初始阶段。由于冰岛人身上的甲状腺通常要小些,而且,另一方面,在中国有些地区,60%的人有甲状腺肿大,因而,我们似乎可以有不同国家的正常性标准这个说法。总之,为了定义正常,我们必须借用平衡和适应性的概念,并且要考虑到外部环境,以及机体或者机体的某些部分必须完成的工作。

我们刚刚总结的研究是非常有趣的,而没有在方法论上表现得偏执,并且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对鉴定和评价的专注,超过了对严格意义上的测量的专注。

在涉及人的标准时,我们承认,它们被规定为一个机体在某种社会环境中的行动的可能性,而不是一个机体身上被人们认为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功能。人类身体的形式和功能不仅是环境加诸于生命的条件的表现,而且还是在这个环境中被社会所采用的生活方式的表现。在我们的《论文》中,从身心关系这一事实出发,我们考虑到了那些允许我们认为自然和文化之间的相互依靠可能确定了人的机体标准的那些观察。[50]在那时,我们的结论似乎显得有点仓促。今天,对我们来说,似乎身心医学和心理社会医学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都倾向于确认它们。社会心理学方面的著名专家奥托·克兰伯格(Otto Klineberg),在研究与国际间的理解有关的紧张时[51],对反应的多样性,以及引发了机体常数持久改变的那些障碍,在身心和心理社会方面的原因,都做了说明。中国人、印度人和菲律宾人呈现出的平均心脏收缩血压,比美国人的要低15-20个点。然而,在中国度过几年的美国人,其平均的心脏收缩血压,在此期间由118降到了109。同样,我们注意到,在1920-1930年之间,在中国,高血压是非常稀少的。尽管发现其“极度简洁”,克兰伯格还是引用了一位美国医生大约在1929年作出的评论:“如果我们待在中国的时间足够长,我们学会了接受事物,我们的血压会降低。在美国的中国人学会了抗议和不接受事物,而他们的血压升高了。”猜想是毛泽东改变了一切,这并非是讥讽,而仅仅是把用来解释心理社会现象的同样的方法,运用到了其他的政治和社会数据上。

适应的概念,以及它的分析所引出的身心关系的概念,在人类的情况中,可以被重拾,而且,可以说,根据病理学理论进行修正。这些病理学理论,从基本的观察看不同,但精神是相通的。把人的生理标准,与在别的方面体现出文化标准的反应和行为模式的多样性联系起来,很自然地被人类特定的病原学环境研究扩展了。在人身上,与实验室的动物身上不同,刺激源或病原学动因,从未被机体作为一种天然的物理事实来接受,而是被意识体验为任务或者考验的标志。

汉斯·薛利(Hans Selye)是最早——几乎和法国的雷利(Reilly)同时——一批从“感觉病了”这一基本现象出发[52],处理非特定的病态综合征,以及每一种从整体上考虑的疾病中发生的典型反应和行为的人。由任何一种刺激源——另一个机体、纯激素、外伤、疼痛、重复的情绪、被强加的疲乏,等等——引发的一种非特定的侵入(即一种突然的刺激),首先触发了一种报警反应。这种反应,同样是非特定的,并且根本上在于伴随着肾上腺素和正肾上腺素的分泌,由交感神经受到的整体的刺激。总之,这种警报让机体处于一种紧急的状态中,一种未确定的招架状态中。在这种警报反应之后出现的,要么是一种特定的抵抗状态,好像机体已经识别了攻击的性质,并调整了自己对这种进攻的反应,降低自己先前对触犯的敏感性;要么是一种疲乏的状态,当这种进攻的强度和无休无止超出了反应能力的时候。这就是薛利的一般调节综合征的三个时刻。因此,适应被看作是一种出类拔萃的生理功能。我们建议把它定义为肌体对环境轻率的介入或者刺激——不管它是宇宙的(物理化学因子的行为)还是人类的(情绪)——的不耐烦。如果通过生理学,我们能够理解对正常人的功能进行研究的科学,那就必须承认,这种科学存在于这样的假定上,即正常人就是自然的人。正如生理学家巴克(Bacq)所写到的那样:“平静、迟钝、心理冷漠,都是维持正常生理学的决定性手段。”[53]但是,或许这种人类生理学本身或多或少总是应用生理学,工作生理学、运动生理学、休闲生理学、高海拔生活生理学等,也就是说,对文化环境(它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进攻)中的人进行生物学研究。[54]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在薛利的理论中,重新发现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即人们是通过偏离而认识到标准的。

适应的疾病这个名称,应该指各种各样抵抗障碍的功能的紊乱、各种对危害进行抵抗的功能的疾病。由此,指那些超出了自己目标的那些反应,那些维持着自己的推动力并坚持到进攻结束的反应。现在,是时候赞同F.达高涅(F.Dagognet)的说法了:“病人通过自己过度的防御,以及某种带来消耗和干扰而不是保护的反应的强度,创造了疾病。发挥否定或者稳定功能的治疗行为,先于那些进行刺激、助推和维持的东西。”[55]

确定薛利的观察和雷利以及他的学派的观察是否一致,以及由甲引发的体液机能与由乙引发的植物神经机能是否互补,这是我们能力之外的事情。[56]我们只考虑这些论文在这一点上的趋同:病原综合征的观念压倒病源学动因的观念,损伤的观念从属于功能障碍的观念。在一次著名的演讲中,与雷利和薛利早期的调查同时,P.阿布拉米(P.Abrami)注意到了功能障碍的数量和重要性,而从明确损伤的临床症候学观点来看,功能障碍能够多样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造成有机的损伤。[57]

在这里,我们离身体的智慧已经太远了。事实上,通过比较适应疾病和过敏性、变态反应,即机体对让自己变得敏感的进攻所产生的超级反应现象,我们会产生很多怀疑。在这种情况下,疾病包括机体反应的过度,包括防御的狂爆和固执,仿佛机体瞄错了目标,计算有误。“错误”(erreur)这个术语,自然就进入了生理学家的心中,用来指一种障碍。这种障碍的起源,应该在生理功能中去寻找,而不是在外部因素中。在识别组织胺时,亨利·戴尔(Henry Dale)爵士把它看作是“器官的自体药理学”的产物。从那时起,一种引发了巴克所说的“机体通过滞留在自身组织中的有毒物质而进行的真正的自杀”的生理现象,只能被定性为“错误”吗?[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