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股沟疝修补术式的合理选择

一、腹股沟疝修补术式的合理选择

腹股沟疝治疗效果除了与病情有着直接关系以外,治疗方法是否得当也至关重要。

腹外疝多发于腹股沟区的原因除该区域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有精索或子宫圆韧带由深至浅穿出腹壁、形成腹壁潜在的孔隙以外,还由于该区域腹壁仅有筋膜层盖蔽而无固定的肌层。生理上腹股沟区防止疝发生的机制是该区的括约肌和开闭器作用。在内环内侧腹横筋膜增厚形成U形吊带,环精索,其两肢向外上方伸展。腹横肌收缩时,悬吊带两肢靠拢且被拉向外上方,内环从腹横肌下缘被拉至其后方,使精索经内环进入腹股沟管的倾斜度增加,并使内环缩小甚至关闭,从而不受腹内压增高的影响,避免内脏经内环疝入,此为括约肌作用。腹内压升高时,腹内斜肌和腹横肌收缩向下靠拢腹股沟管,使原本无肌肉层遮盖的腹股沟区得到肌肉层保护,防止了直疝发生,此即开闭器作用。腹横筋膜的薄弱,损害导致括约肌和开闭器作用减退和丧失是腹股沟疝发生的基础,这种损害并非千篇一律。防疝机制在未成年时期特别是学龄前呈现逐渐完善和强大的趋势,即使遭受一定程度损害,仍有可能恢复;成年人则不同,防疝机制损害后难以恢复,一般需手术修复。选择疝手术方式的原则是:针对不同程度病变选择适当术式,纠正腹股沟区病理解剖特点,保护或恢复腹股沟区防止疝发生的括约肌和开闭器作用。因此应对腹股沟疝的病变程度做出判断,选择适当术式,既要避免“治疗不够”又要避免“治疗过头”,必须摒弃那种几十年不变的、以术者“习惯”选择术式的做法,坚持依病情选择术式,这是合理选择术式的核心。

为规范腹股沟疝的判断和治疗,临床上根据疝的大小,腹股沟管后壁的损坏程度做出分型,选择不同术式。

1993年Nyhus归纳提出腹股沟疝分型和不同手术方案迄今为临床广泛使用,现介绍如下:

Ⅰ型:腹股沟斜疝,其内环大小,轮廓和结构均正常,常见于婴幼儿和年轻人。Hesselbach三角正常,疝囊可自内环突出但不超过腹股沟管中部。治疗:仅行疝囊颈结扎即可。

Ⅱ型:腹股沟斜疝,内环扩大变形,但未累及腹股沟管后壁,为此应切开疝囊经内口用手指伸入触摸Hesselbach三角区为正常丰满平整,质地韧实,方可确认;术前可见疝囊脱出占据腹股沟管,但未进入阴囊。治疗:结扎疝囊颈,将扩大的内环缩缝至除精索外可容一血管钳尖。(https://www.daowen.com)

Ⅲ型:分3个亚型。

ⅢA:腹股沟直疝,无论大小均属此列。

ⅢB:腹股沟斜疝,内环扩大直径≥4cm,且腹股沟管后壁有明显损害,疝囊常坠入阴囊。滑疝和“裤子疝”(pantaloon hernia)均属此型。“裤子疝”是同侧直、斜疝并存的复合疝,二者骑跨于腹壁下血管两侧,形似马戏演员的裤筒,故名“裤子疝”。ⅢA、ⅢB型疝选用Shouldice手术。

ⅢC:股疝。治疗选用Mc vay手术或股环缝闭术(即将髂耻束缝至Cooper韧带上)

Ⅳ型:复发疝,分为复发直疝(ⅣA)、复发斜疝(ⅣB)、复发股疝(ⅣC)和复发复合疝(ⅣD)。治疗:腹膜前放置假体。

上述分型法从大宗病例分析中得出,因而具有实用性,但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首先,该方案中Ⅱ型与ⅢB型有时不易确定,还要对腹股沟管后壁进行检查,若该处腹横筋膜的损害不重,将其定为ⅢB型很可能不准确。其次,疝囊是否坠入阴囊并不完全与腹横筋膜损害程度一致,实践中可遇到这种情况:内环不大,后壁完好,但疝囊却坠入阴囊,此种情形分型有一定难度。第三,最初的Nyhus分型推荐的治疗方法未提及无张力修补术,这一点已在后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