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DIC的防治原则
1.防治原发病 积极治疗原发病可预防和去除引起DIC的病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早期发现、及时去除原发病因,常可使轻度DIC自行恢复。
2.改善微循环 采取扩充血容量、解除血管痉挛、纠正酸中毒等措施疏通被微血栓阻塞的微循环,不但有利于改善组织的缺血,也有利于中断DIC在局部的扩展和恶性循环。(https://www.daowen.com)
3.建立新的凝血、抗凝和纤溶间的动态平衡 在DIC的高凝期,常用肝素抗凝,亦可联合应用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如双嘧达莫(潘生丁)等,但在DIC后期伴有继发性纤溶亢进时要慎用或不用,此时可酌情给予纤溶抑制剂如6-氨基己酸、氨甲环酸等。出血严重或以继发性纤溶为主时,应适当补充新鲜血浆、凝血因子、血小板及维生素K等。
(吕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