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理与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新型话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加强社会治理与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新型话题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的社会基础建设。燕继荣在《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理论解释》中明确指出,中国场域的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与其他国家不同,更多的是对中国实际问题解决的积极探索和回应。[5]中国社会变迁中,社会冲突和社会抗争不断升级,其集中表现就是形形色色的“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为了维稳的需要,中国政府探索出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驱动逻辑,即沿着执政党建设、政府建设、社会建设三条路线推进。这也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铁三角”,即通过执政党建设推动政府行政过程的改革,并在此基础上激活社会,通过“组织全覆盖”和有组织的社会参与,实现社会自我管理。显然,这与其他国家的社会治理的传统路径,即法治化与自治化高度结合的国家社会二元层面的结合有所不同,政党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领导和驱动作用。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未来中国的协同治理目标将是政党、政府、社会、企业和公民等不同的社会力量和要素得到有效整合,各司其职,共同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这便是多元共治的格局。实际上,中国话语中的社会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国家社会二元分割的产物,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引领作用功不可没。“党建引领”不仅仅是中国道路的重要特征,也是值得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的重要社会建设经验之一。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借助社会发展,革新履责方式的重要实践探索。如何化私为公,即将市场资源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既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又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是世界各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措施的共同初衷。张汝立认为,购买公共服务是中国倡导社会治理理念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6]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促使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社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者”,公众也不再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局外人”,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被吸纳到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成为发展趋势。“政社适度合作”将成为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践中“政社关系”的发展方向。(https://www.daowen.com)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很多的误区。石亚军在《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公共服务关系辨析》中认为,超越特定必要条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移简单等同等做法,偏离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方向。[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移之间固然有一定契合性,但存在着价值目标导向与价值义务之间的双重差别,混淆两者的差别,将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仅仅视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将使政府职能转移落入含金量低且不具实效的窠臼。深化改革,需要理清两者的界限,在其契合性的范围内积极推进辅助性职能的政府购买,而对不属于这一范畴的政府其他职能通过实质性转移完整回归给市场和社会,实现政府在相关领域的完全退出。作者认为,政府职能本身具有复杂性,既有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的划分,也存在着辅助性职能与实质性职能之别,究竟如何找出一条兼具操作性与合理性的改革之路,核心在于正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移之间的区别,并对政府的职能进行科学分类,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职能转移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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