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7年政府职责体系与政府间纵向关系情况梳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2014—2017年政府职责体系与政府间纵向关系情况梳理

“政府职责体系”这一术语在中央权威文件中首次出现于党的十七大报告。[1]虽然此后这一提法常见于权威文件和理论研究中,但关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大略地讲,政府职责体系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进行理解。静态上看,政府职责体系意味着由各层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成的有机整体;动态上看,政府职责体系意味着为了有效完成工作任务而对各项要素进行配置及其履责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职责体系是一个涵盖政府间横向关系、政府间纵向关系、条块关系等在内的综合性系统。(https://www.daowen.com)

从改革历程看,我国关于政府职责体系的调整,先是从横向职责体系,即部门间职责配置入手的,典型体现就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以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为标志,拉开了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帷幕。[2]所谓大部门体制(或称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3]在这个意义上,大部门体制改革就是在“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这一逻辑主导下的具体实践,并为下一阶段的改革打下了基础、探索了经验。伴随着改革的深化,2013年5月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研究会在郑州召开了首次明确以“政府职责体系”为主题的研讨会,以及同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性地对“中央政府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做出了区分——“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4],意味着学界的理论思考与高层的实践决策实现了有效互动和呼应,标志着改革进行到了正面建构阶段。此后我国关于政府职责体系和政府间纵向关系的改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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