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整体上正在不断走向深化、细化、具体化
通过前文的梳理不难发现,从党中央提出“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开始,一系列改革,包括大部门体制改革、清单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等,均以积极的态势稳步推进,并统合于“构建政府职责体系”这一整体目标之下。例如,第一阶段开始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的差异,并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责范围,从而切实地在有限度地突破职责同构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第二阶段对“层级差异”和“自主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构建政府职责体系和协调政府间纵向关系拓展了制度空间。从中可以看出,改革正在按照既定的步骤扎实稳步地推进,关于改革的思路也越发清晰、明确。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还设计了具体的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这一表述更是明确展示出党中央深化改革的勇气和对于改革节奏的把控。当然,有必要提醒的是,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实务工作,当前不少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未能有效克服,因此,既应当扎实推进改革、又不必操之过急,应当立足中国特色、结合实际国情,逐步构建完善的政府职责体系和良性的政府间纵向关系格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