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当强化统筹协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改革应当强化统筹协同

正如前文所述,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这既源自政府系统内部关涉着诸多复杂变量和复杂形势,也源自多元系统——例如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人大系统和政府系统之间同样存在显著的内在关联。因此,未来深化改革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要强化多元协同,既不断积累有利元素,又最大限度地削减不利因素,从而切实提高改革成效。(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已经充分展现出对“统筹协同”的重视,并具体展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功能上的统筹协同。即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地位,明确党在各项事务中的统筹功能,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例如,“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将一些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政府机构并入党的机构或归口党的管理,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又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将非正式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正式组织,有助于提升制度性权威,客观上也契合了“领导小组的现实角色已远超过通常所说的议事和协调”[14]的实际。第二,主体上的统筹协同。即在深化机构改革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强化不同类型主体间的统筹协同,包括“坚持省市县统筹、党政群统筹”“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等,从而有效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第三,事项上的统筹协同。立足改革深化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为逻辑起点,遵循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从而有效地将有助于应对某一问题的职责进行归类。例如,在党中央机构改革领域,归并关于公务员管理类的职责,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工作归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归并关于民族、宗教和侨务等职责,将其归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又如,在国务院机构改革领域,将农业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多部委的涉农职能归类,组建农业农村部,将涉及应急救灾方面的职责统一划归应急管理部等,从而克服各自为政、“九龙治水”的问题,并向整体性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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