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构建政府职责体系的重要突破口
以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陷入尴尬的重要体制性原因之一,就在于各级政府干着类似的“事儿”,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政府职责的列举中又有兜底条款——“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从而成为政府职能缺位、越位、不到位以及权责不对等、条块矛盾等诸多问题的制度性基础。虽然“职责同构”起到了显著的积极效用,但应当承认,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其积极效用正在逐渐削减、消极效用愈发显现。如何在既有框架内进行渐进式的调整、探索一种新的政府职责配置模式,成为摆在学界和政界面前的难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为应对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的现实途径。
权力清单厘清了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界限,清理了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明确了哪些事项政府必须为、哪些事权政府不能为,从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责任清单以细化政府部门职责、理清责任边界、健全权力监管制度为核心,以权力与责任一致为基本原则,建构起来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换言之,关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改革,借助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和责任的清理,明晰了政府权力和责任的边界,推动了权力公开、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在“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框架下,为构建政府职责体系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结合实际来看,当前各级政府已经广泛地开展了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改革,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总体上仍然存在责任主体及职责边界不清晰、梳理口径及权限划分不一致、以任务为导向、清单制定与执行脱节等问题。因此,下一步应当从强化制度供给、有效精简职权、科学厘清职责边界等角度入手,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职责,并与“合理确权”这项工作统合起来实现二者的相互辅助,最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政府发展规律的政府职责体系(见图2)。(https://www.daowen.com)

图2 关于构建政府职责体系和协调政府间纵向关系的逻辑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