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权力清单”的理解存在误区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中,政府机关相对于社会力量一直处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强势地控制着整个社会的运行。所以,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而提出建设权力清单制度后,很多人谈到权力清单,都简单片面理解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认为有了权力清单就能完全控制政府的权力,也就控制了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不为百姓办事的现象。[5]但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也只是解决了将政府掌握的行政权力公之于众的问题,而清单上所列的政府权力到底是否合法合理,行使依据是否是各地统一标准等问题,权力清单本身是无法解决的。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权力清单等同于权力制约。
对权力清单制度理解存在的另一误区,就是将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与市场的负面清单简单类比。市场的负面清单,就是指政府机关列出一份清单,明确标出禁止、限制公司企业投资经营的领域范围,而该清单以外的范围,则充分开放、面向市场,公司企业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产业都可以进行投资经营活动,明确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打破市场壁垒,保证企业公平公开地参与市场竞争。而权力清单是要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机关使用行政权力时出现越位或缺位。可以说,政府的权力清单与市场的负面清单,就是明确划出政府和市场之间边界范围的关键一步,而不是仅仅将两者进行类比那么简单。
2.缺乏有效的法规清理
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要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其更深层次的含义是要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制定权力清单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法规清理。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和单行法都对行政权力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庞大复杂的法律、法规中,有的行政权力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有的规定得很模糊,这就使得政府职能部门并不完全知晓自己的行政权力到底有多少,更不用提在具体行使权力时的准确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保证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由于权力清单制度的开展工作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加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政府行政权力与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行政权力存在偏差,这就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在实践过程中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力、不明确权限范围,出现了一些政府该管理的事项因为没有法律授权而不能管,一些不应该管理的事项却处在政府管辖范围以内的现象,使权力清单制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经常陷入行政权力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窘境。
3.制定过程公众参与不足
推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五个环节。相关过程公众参与不足主要表现为参与空间较为狭窄和参与能力较为低下。一方面,确权环节为公民创制的相应参与空间较为狭窄。相关规范依据往往规定由政府部门对具体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及动态调整,很少规定公众参与确权相关事项,使得由相关规范依据来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权的确权环节呈现出一种相对闭合的运作状态,从而导致公民所需的参与空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公众参与配权环节所需的必要参与能力较低。配权实质上是在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整理的基础上,根据权力主体类型及属性的不同来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配置、整合以优化权力分配。参与能力是公众参与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要件,若缺乏必要的责任意识与物质保障,公众则往往因其参与能力较低而难以有效参与配权环节。(https://www.daowen.com)
4.制作标准不统一
权力清单制度已经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但是通过查阅各地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就会发现,各地方政府梳理行政权力和制作权力清单的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非常严重,不免让人质疑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不同地域同一层级的地方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来看,其制作标准就完全不统一。根据图2所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地区外)都制定并公布了比较全面的政府权力清单,但不同省区之间权力清单的内容和口径存在较大差异,权力清单所涵盖的行政权力的数量有较大的差别,权力数量最多的是青海省,该省权力清单共列有7480项权力,而权力数量最少的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其权力清单只有1099项权力。这说明地方政府对权力清单制度内容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差异,权力清单的制定标准尚未统一,对于何种权力应该纳入清单管理,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一些权力清单虽然表面上比较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仅仅是地方政府机械性政策学习的产物。

图2 2017年各省政府在权力清单中列出的行政权力总数
资料来源:各省级政府政务信息网。图中数据不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数据。
5.技术上存在难题
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整体的运行情况还不容乐观,在清单的设计与运行上都还存在着技术性的难题没有攻克。从权力清单制度的设计来看,权力清单的梳理与编制是需要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权力清单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包含政府各部门的每一项合法行政权力,不能有模糊不清、边界不明的情况出现。但是权力清单在实际设计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梳理行政权力时,很难突破传统的部门本位思维模式,导致每个部门所设计的清单差异很大。另外,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花费,同时又能充分体现权力清单制度的价值,也是权力清单设计中的一大技术难题。从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来看,互联网是当今最普及、最快速的传播载体,网络信息技术在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但是,地方政府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偏低,致使权力清单在网上公布以后迟迟没有相应的更新。对于权力清单运行中面临的技术上的挑战,需要积极应对,才能让权力清单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