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研究报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研究报告

史普原

依照最新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1]。它具有两大核心特征:中央目标导向以及对地方政府的调动,后者往往通过配套资金等实现。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在资金分配上,大致存在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三类方法。(https://www.daowen.com)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是分税制以来,在央地财权与支出存在不对称的现实背景下,协同实现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运行至今,在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如何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关心的重大事项。

201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2014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颁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予以进一步明确。近两年(2016—2017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等进一步深化了对包括转移支付在内的财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当然也存在着不少“前进中的问题”。本报告首先从制度建设、基本结构等方面,梳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体系现状,其次分类梳理最近两年(2016—2017年)的相关研究,最后做一些展望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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