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一步注意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与分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看到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研究已经框架性地指出了相关问题,具体展开来看,主要问题如下[28]。
第一,一般转移支付中,实际被指定用途的“准专项资金”较高。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7大类90个子项中,有66个具有指定用途,安排预算总额比上年增长13%;体制结算补助和固定数额补助中有76%指定了用途。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https://www.daowen.com)
第二,专项资金的“粘性”较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财政部上报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有94个,其中84个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已明确期限的10个中有的未按期退出。清理、整合也不到位,94个专项转移支付在执行中实际细分为279个具体事项,部分专项整合后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分配和管理。2017年,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第三,专项资金依然过于分散,有待进一步统筹使用。2016年,部门层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中,设立水污染防治等4个相同或类似专项,分别安排预算276.8亿元、80.7亿元。部门内部司局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农经司在不同专项中同时安排林区、垦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地区司、环资司同时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2017年,仍然普遍存在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