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财政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以来,随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得到普遍认可。2017年中央财政推动重点评价和全面自评“点面”结合,绩效评价资金规模超过1万亿元,并且预算透明度明显增强,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得到全国人大、审计部门高度认可。[1]
1.中央部门项目自评全覆盖
绩效自评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反馈,2017年财政部首推中央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即统一要求中央部门在2016年预算执行完成后,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及权重如表1所示。各部门在统一的一级指标框架下,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表1 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及权重

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最终选择99个中央部门111个一级项目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成为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又一重大突破。[3](https://www.daowen.com)
2.签订重点项目绩效责任状
2017年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中央部门预算(草案)中,增加了教育部、文化部、卫计委、水利部、交通部、科技部、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10个部门的10个重点项目的内容,涉及金额超过1500亿元。[4]从提交的项目内容看,不仅详细载明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还包括了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等。[5]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了预算资金全年的使用方向,为年度过程中的督查和年度终了的绩效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做法全面扩展了人大代表审议部门预算的广度和深度,成了2017年代表审议中央财政预算的一大亮点。
3.绝大部分省份已设立预算绩效目标
广东是最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省份,2017年其向省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都设立了总体绩效目标。2017年,湖北省首次向省人大报送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要求关系到民生的重点项目,都要进行绩效评价。北京市政府2017年在设置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196个政府部门,所有5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绩效目标,都实现向社会公开[6],并规定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一律不能批复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低于“一般”的,将核减下年度的预算资金。
4.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
2017年,广东省在已经制定《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程和办法的基础上,研究拟订《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全面阐述预算绩效管理的含义、对象、内容、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制基础。形成了“一个办法+X个规程+X个细则”的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制度框架[7],并按照“层级配套、功能协调、覆盖到位”的要求,抓好建章立制,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