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预算绩效管理过程
绩效管理是一场深刻的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8],预算绩效管理使财政预算正从“记账单”向“成绩单”转变。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从预算目标设定到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统。
1.建立全过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鉴于不同部门、不同项目具有差异性的特点,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也须根据部门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为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设计了覆盖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资金使用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做到全面、科学、客观。投入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情况,过程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情况,产出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效果是指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满意度。[9]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其中,两个层面是指业务层面和资金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围绕这两个层面展开,四个阶段分别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方面使绩效评价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延伸,另一方面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形成闭环式的持续改进路径。

图1 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基本思路
在地方政府层面,浙江省在中央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中明确了绩效管理的“闭环管理”思维和监管目标,在预算申报环节根据授权开展绩效目标审核、主动收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监控预算支出运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在绩效评价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10]广东省从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四个重要环节入手,构建了“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督查、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11]上海市在实施闭环管理的基础上,还结合项目的特点开展了分类监管,对于为期1年的项目,或1年以上已完工验收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采取绩效评价的标准模式;对于为期1年以上的项目,中期拟采取预算执行监控的模式,以便在同样达到目的的情况下节约人力成本。[12]
2.从预算审核开始强化绩效管理
河北省将财政预算审核由过去审项目、审额度为主,转变为先审绩效、再定额度。改变了以往预算安排就事论事、“一事一议”的状况。财政预算审核先审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指标与政府工作部署的匹配性,特别是省内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再审各项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然后审核预算项目与职责活动的关联性、立项的必要性。偏离政府工作部署和部门总体绩效目标的项目不能安排,绩效指标不明确的不能安排,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将绩效评价由过去的项目评价一个层级,转变为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活动绩效评价、部门职责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四个层次[13]。这种先审定绩效目标再定预算额度的方式是从工作效果倒推工作任务,再根据工作任务量确定预算的方式,确保了财政资金与工作实绩之间的匹配性。(https://www.daowen.com)
3.多元主体参与绩效评价
2017年,财政部和各地方财政进一步拓宽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参与主体,完善了相关组织办法。财政部在组织预算绩效评价时,委托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和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具体实施的同时,还聘请了有关领域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确保了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14]。宁夏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综合采用了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调研、电话访问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15],参与主体覆盖了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相关利益主体。广东省实行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机制,在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在工作程序上,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规范引入第三方工作程序;在工作业务上,以《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业务指南》为范本,帮助第三方机构了解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概念、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典型案例和注意事项等,有针对性地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在工作质量上,建立第三方评价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挂钩[16]。北京市绩效评价过程除往年邀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2017年还邀请了高校代表、企业代表、媒体代表和50多位市民代表,并增加了全程网上直播,16个区的区长和60个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时,既说2016年成绩也坦陈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而直面问题梳理2017年工作思路,体现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17]。
4.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2017年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第一是预算绩效向人大公开。接近一半的省份已经将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其中,河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省已经覆盖所有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辽宁覆盖91%的省本级项目,广西覆盖一级预算单位200万元以上的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全部转移支付项目;北京、山西分别覆盖500万元以上和3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省覆盖部分重点项目或重点部门[18]。二是向公众公开。北京、天津、江苏、厦门、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市将项目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或结果)等在党政网、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5.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预算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在财政资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入绩效较好的项目中,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19]。2017年1月20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制定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成为该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三大因素之一,对预算年度内各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20]。
在地方政府层面,广东省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定期将评价结果按程序反馈被评价单位,并向被评价单位印发评价情况通报;结合强化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形成《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湖北省则要求在绩效评价结束后20日内,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以正式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自收到绩效评价反馈文件之日起90日内落实整改,并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建立整改跟踪机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