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绩效考核激励力度
2017年5月,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以及《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下达了省(区、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6]。参与考核的包括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考核内容主要是地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7个方面[27]。(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考核等情况,获得奖励的有7个市、24个县,覆盖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厦门市、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按照东部地区每个市奖励2500万元、每个县奖励1500万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市奖励3000万元、每个县奖励2000万元的标准,总体安排奖励资金合计6.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