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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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具有明确用途的资金,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也是开展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性质决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完成某一专项任务,因此其绩效目标以及管理部门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也是财政部需要会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针对不同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绩效评价办法的原因。这种方式就带来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碎片化,以及评价结果不具有可比性等问题。以2017年印发的两个与水相关的绩效管理办法为例,《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是财政部与水利部共同印发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则是由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的,两个办法中的绩效评价指标具有较大差异性,但就一级指标来看,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了项目决策(10分)、项目管理(3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分)五项一级指标,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则包含了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20分)、产出和效益(55分)三个一级指标。指标体系的差异必然导致评价结果之间的不可比,从而无法从宏观层面对不同类型专项资金的绩效差异进行横向比较,也就无法为财政资金在不同专项之间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均已制定了一系列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未来应当在两个方向进一步推进:一是全覆盖,实现对所有类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全面覆盖,使实际工作有据可依;二是重协同,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时,应充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和各地方政府间的协同,在文本结构、管理办法等方面增强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