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迅速发展,多元主体互动走向常态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社会力量迅速发展,多元主体互动走向常态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在“动员型集体主义”的发展模式下,我国形成了以“国家-单位-个人”“国家-街居制-个人”和跨单位组织为核心内容的“两纵一横”的社会治理体系结构。[1]进入后单位时期,市场主体、群众性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楔入传统由政府机构单一构成的城市基层治理结构,治理主体的多元交错与互动成为社会治理机制的突出特征。2017年,以社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建设重点,多元主体互动在城市基层治理中更加频繁,合作治理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并逐渐走向常态化。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比上年增长8.4%;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86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2%。其中,共有社会团体35.5万个,比上年增长5.6%,各类社会团体占比见图1;共有各类基金会6307个,比上年增长13.5%,各类社会基金会占比见图2;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0.0万个,比上年增长11.0%,各类民办非企业占比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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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7年各类社会团体占比示意图

资料来源:《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见民政部网站,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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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7年各类基金会占比示意图

资料来源:《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见民政部网站,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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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7年各类民办非企业占比示意图

资料来源:《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见民政部网站,2018-08-02。(https://www.daowen.com)

截至2017年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6.1万个,其中居委会10.6万个,比上年增长3.1%;居委会成员56.5万人,比上年增长4.7%。近年来居委会数量增长情况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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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0—2017年居委会数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见民政部网站,2018-08-02。

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履行掌舵者的角色,侧重引导、规划、激励和监督职能,为社区组织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性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进行财政补贴。2017年,各地方政府围绕志愿服务法治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志愿服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各地政策文件及行动简况见表1。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共1.9亿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及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

表1 2017年地方政府出台志愿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及行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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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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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规政策规划落实情况的通报》,见民政部网站,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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