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治理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研究
社区由居民、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外的非政府组织、政府组织、市场组织、辖区单位等多个主体构成,不同主体间通过权力分配、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沟通和协商完成基层治理的良性运转。对于多元治理主体的研究一直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议题:陈伟东、李雪萍将基层治理主体分为基层管理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三大类,社区利益的空间范围、具体制度、技术条件和公共意识都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中主体的数量和行为。[13]兰亚春在针对城市社区的基层治理的研究中,将社区组织结构分为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纵向组织是指承载政府职能的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政府下派的各种专职机构;横向组织是指社区居民自主成立或自愿参加的、介于社区纵向组织和居民个人之间的组织。[14]
在各主体间的互动和博弈方面,齐卫平等阐述了多元民主协商的必要性,它为城市基层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利益整合体系,公共参与的协商、沟通机制,促进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善治。[15]杨稣、贾明德根据社区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角色,将基层治理模式分为: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社会导向型三种类型。政府导向型管理模式主要依靠基层政府的职能,以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在居委会等各种社区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进行管理;市场导向型的典型是物业公司管理;社会导向型以社区居民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各种主体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16](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城市基层治理的研究在以往多主体互动分析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具体的互动机制分析和整体协作框架:陈伟东、许宝君在过去对于基层治理主体分化的基础上,提供了社区治理的社会化分析框架,包括社会工作者、社会需求、社会组织等六大要素,其中政府贯穿整个过程。[17]袁方成、汪婷婷从空间正义视角出发,通过政府平衡各方利益、社会组织创造机会、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三者协同合作,达到“善治”的目的。[18]韩瑞波从元治理理论出发,梳理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协调、责任、监督机制,为基层治理提供了路线指引。[19]文军、吴晓凯通过上海市普陀区的具体案例研究,以“动态化”的视角对多元主体进行分析,理顺社区协商治理的结构逻辑和软、硬件准备,并指出当前我国多元协商面临的诸项问题所在。[20]林雪霏通过对温岭民主恳谈制度的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政策环境中的基层治理逻辑与协商民主理念诉求不同,需要通过整个体制的配合、各主体间的活力调动,来寻求渐进式发展。[21]韩冬雪、李浩以哈尔滨市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为例,主张“政社合作”的机制,通过政府提供各项支持,其他组织参与协商决策,解决基层治理参与度低、沟通不畅等问题,形成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格局。[22]陈荣卓、李梦兰对此进行延伸,在政社合作的视角下,通过“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的多案例比较研究,构建了党领群治联动型协商、政社协同共建型协商、政群平等对话型协商、社群精准议事型协商四种多元协商实践的经典模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