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治疗
(一)急性精神障碍
1.意识障碍(consciousness disorder)的治疗 较严重的颅脑损伤患者,经历数小时或较长时间的昏迷,醒转之后往往进入意识模糊状态。有的患者神态迷惘,对时间、地点、人物不能正确辨认,话多而杂乱,兴奋躁动,对检查、治疗和护理很不合作。可伴有幻觉、错觉和片段的妄想,或出现伤人、毁物、自伤等攻击行为,呈谵妄状态。此种情况如不及时处理,任其持续下去可加重水和电解质代谢紊乱,使症状进一步恶化。对这类患者的处理,除以上几节提到的急性颅脑损伤的各种非手术治疗的措施外。宜加用药物控制其兴奋躁动。症状较轻,能口服药物者,可选用地西泮(diazepam)5~10mg,1日3 次,或氯硝西泮(clonazepam)2~4mg,1 日3 次。症状较重,不能口服药物,或有幻觉、错觉、妄想者,宜选用氟哌啶醇(haloperidol)5~10mg,肌内注射,1 日2~3 次。血压下降或呼吸受抑制者,不宜使用氯丙嗪,以使这类症状进一步恶化。护理方面,应注意保护患者,避免跌伤或发生自伤、伤人、毁物等意外;极度躁动者,可用柔软布带将患者四肢约束在床沿;一旦患者安静下来即应解除其约束。有的患者虽然意识清晰度下降,但精神萎靡、表情淡漠、少言少动。这类患者除一般支持疗法和神经营养药物外,不需加用镇静或抗精神病药物;随着颅脑损伤的恢复,这些精神症状也会逐渐消失。
少数患者意识完全恢复清醒之后经过一段间歇期,再度出现意识模糊和精神症状。此种情况可由躯体并发症或继发性颅内出血引起,应注意探寻原因,加以处理。
2.精神病状态(psychotic state)颅脑损伤患者意识恢复清醒之后随即出现言语性幻听,被监视、被跟踪或被迫害妄想、情绪紧张、恐惧、言语零乱,或少语少动,呈亚木僵状态,类似精神分裂症表现。这类患者宜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可选用氯丙嗪(chlor-promazine)50~100mg,1 日3 次,或舒必利(sulpiride)0.1~0.2,1 日3 次,或奋乃静(perphenazine)4~8mg,1 日3 次,或氟哌啶醇4~8mg,1 日3 次,口服。如用药期间出现肢体僵直,震颤、吞咽困难等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者;可加用苯海索(benzhexol)2~4mg,1 日3 次,口服。
3.情感障碍(Affective disorder)颅脑损伤患者意识恢复后,少数人可出现情绪高涨,兴奋话多,动作增多,自我感觉良好等症状。对这类躁狂患者,可采用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0.1~0.2g,1日3 次,或氯氮平(clozapine)50~100mg,1 日3 次,口服。碳酸锂(lithium carbonate)可导致意识模糊,宜避免使用。另有部分患者颅脑损伤后情绪低落、悲观、自责、言语动作减少或激动不安,有强烈的自杀意念,呈抑郁状态。可选用多塞平(doxepin),或阿米替林(amitriptyline),或丙米嗪(imipramine)等三环类抗抑郁剂,剂量均为25~50mg,1 日3 次,口服。由于这类药物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强,用于颅脑损伤患者,剂量不宜过大。
4.创伤后聋哑病 通常见于气浪冲击头部所致脑损伤;爆炸时强大的声波冲击也有一定作用。患者从昏迷中清醒后听不见别人说话,自己也不会说话,但可用手势或书写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这类患者宜安置在安静房间内卧床休息,保持心境平静和充足睡眠,解除其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避免外界干扰。通常经过数天或数周可以自行恢复。有焦虑情绪者,可加用抗焦虑药,如阿普唑仑(alprazolam)0.4~0.8mg,或安定2.5~5mg,1日3 次,口服。如患者迫切要求治疗,宜在觉醒或催眠状态下,进行听音或发声训练,加速其恢复。
(二)后遗精神障碍
1.脑震荡后综合征(postconcussional syndrome)脑震荡后大多不遗留任何症状。少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头晕、对声、光刺激过度敏感,情绪不稳,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记忆下降,失眠多梦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除可见眼球震颤外,一般无其他阳性体征。这类症状大多在1~2 周内自行消失。如持续3 个月以上,则称为脑震荡后综合征。有资料提示:这类症状的发生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并无平行关系;症状类型和严重程度与诉讼和索取赔偿也无肯定联系,临床经验表明:颅脑损伤后如果立即绝对卧床休息1~2 周,有助于防止这类症状的发生或使症状减轻。症状出现之后,应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解除患者的精神负担,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抗焦虑药物,如:阿普唑仑,0.4~0.8mg,1 日3次,或罗拉(lorazepam)0.5~1mg,1 日3 次,或艾司唑仑(estazolam)1~2mg,1 日3 次;或抗抑郁药,如:多塞平25~50mg,1 日3 次,或阿米替林25~50mg,1 日3 次。此外还可配合头部物理治疗、音乐治疗、生物反馈治疗,或医疗体育,如太极拳等。(https://www.daowen.com)
2.人格改变(personality change)大多发生在较严重的颅脑损伤之后,尤以颞叶、前额叶或额叶眶部的损伤较多见,主要表现为孤僻,固执,多疑,情绪不稳,易激惹,常与人争吵,行为不考虑后果;有时可见暴怒发作,出现冲动和攻击行为;常引起人际关系紧张。对这类患者宜通过行为治疗,对患者不能适应家庭和社会的能力进行系统训练,同时可配合:奋乃静2~6mg,1 日3 次,卡马西平0.1~0.2mg,1日3 次。有利于减少暴怒、冲动和攻击行为。
3.智能障碍(Intellectual disorder)较轻的局部颅脑损伤只引起轻度认知障碍,表现为学习理解困难,注意力难于集中,记忆不佳等个别认知功能缺损,明显的智能减退往往是广泛性颅脑损伤所致。这类患者神情呆滞,情感淡漠,主动性缺乏,思维迟钝,理解力、判断力和记忆力均减退。生活往往需要照顾,无法参加集体劳动。这类症状一旦形成之后,不易改变。处理着重于康复训练,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循善诱,循序渐进。
4.遗忘综合征(amnestic syndrome)由于与记忆功能密切相关的脑区,如颞叶内侧,或间脑,以及乳突体,海马,穹隆等结构受到损害所致。表现为远记忆和近记忆均有缺损,近记忆障碍尤为明显。但意识清晰,智能无明显损害。在遗忘的基础上,患者常虚构情节以填补现实生活中记忆的空白。这类症状的处理,在于采用神经营养药物等促使脑功能普遍改善,并配合记忆能力的训练。伤后1~2 年内可望逐渐有所恢复。
(三)创伤后神经症
有的人在与人斗殴过程中,只有头部或身体其他部位轻微损伤,或轻度脑震荡,并无昏迷或原发性颅脑损伤证据,但在事件发生之后数小时、数天或数月,出现严重的自觉症状,如诉述头痛、头昏、眼花、恶心、胸闷、周身疼痛、阵发性昏倒、睡眠障碍,或有其他感觉异常或肢体功能障碍,不能参加劳动和工作;但病史、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各种特殊检查,并无颅脑器质性损伤的肯定证据。这类病状不是颅脑损伤的直接后果,而是在委屈,愤懑、激怒、焦虑的情绪影响之下,立即发生或通过自我暗示,逐渐强化而形成的一组神经症性症状。其特点是:患者的诉述具有夸张、渲染的倾向;症状涉及的范围广泛;或特别严重,与所受伤害的部位或程度明显的不相称;其病程迁延,症状逐渐扩展;患者或者其家属常将其起病归咎于某一特定的人,并提出较高的赔偿要求。因此,过去把这类情况称为赔偿神经症(compensation neurosis)或灾祸神经症(accident neurosis)。由于这类神经症性症状可发生于任何人体损伤之后,故以创伤后神经症(post-traumatic neurosis)的名称较恰当。多见于斗殴纠纷,交通事故或计划生育手术之后。其治疗,可在收集可靠的病史、进行必要有检查和明确诊断之后,给予少量药物作为对症处理;宜简不宜繁。其法律纠纷宜尽早一次解决。拖延日久,往往促使这类患者的症状日益复杂化。并固定下来,不利于康复。一般心理治疗、暗示或药物治疗效果均不佳,常留有社会功能障碍。
(四)内源性精神病
颅脑损伤作为一种有害因素,可诱发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和偏执性精神病等内源性精神病(endogenous psychosis)。其特点是:颅脑损伤轻微,无明显意识障碍,精神症状不一定紧接颅脑损伤之后立即出现:神经系统检查,神经心理查,EEG、BEAM、脑CT 或脑MRI 等特殊检查均不能发现脑器质性损害的客观证据。其精神症状符合相应的内源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这类精神障碍的处理,请参阅精神病学各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