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自然:中国古代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和制度性规定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基本思路,提出这一正确的思想原则就是中国哲学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它把人与天地万物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认为它们都是由同一宇宙本源所创生的,因此都是有生命的存在物,相互之间处在一种血肉相依的生态联系中,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也必须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善待宇宙万物。这种认识不是什么神启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先民从农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中得来的。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早在尧舜时代就设有管理山林川泽、草木鸟兽的“虞”即环境保护机构和官员,至秦代已出现《田律》这样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在各种文献典籍中,记载了大量古代关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思想、言论、典故和制度性的规定。这说明“天人合一”在中国古代并非只是一个抽象的思想原则,而是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行动。
“网开三面”和“里革断罟”是人们都耳熟能详的历史典故。前者是说有一天商汤外出游猎,看见有人正在张网捕猎,那个人在东西南北四面都布了网,并祈祷说:“愿天下四方的鸟兽都掉进我的罗网!”汤听后不以为然地说:“你这不是要把天下的鸟兽都一网打尽吗?”于是下令撤掉三面的网,也默默地祷告:“想到左边去的就往左,想到右边去的就往右,不听我指令的就自投罗网吧!”诸侯们听说这件事后,都盛赞商汤的“仁德”,连禽兽也受到了恩泽,于是都归顺于他,很快推翻了夏王朝。[17]这说明三千多年前的古人就已懂得,捕猎鸟兽不能采取一网打尽的办法,而要给它们留一条生路。后一个故事是说,有一年夏天,鲁宣公在泗水撒网捕鱼,大夫里革听说后立即赶去,撕破渔网扔在地上,并向鲁宣公宣讲保护草木鸟兽虫鱼的“古训”,大意是说:在动植物繁殖生长期谁也不得捕捉、伤害它们,这样才能让万物生息繁衍。“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鲁宣公听了这番话后,惭愧地说:“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18]从里革给鲁宣公讲的道理中可以看出,周代保护生物资源的规定已十分具体,什么时节可以采猎草木鸟兽虫鱼,什么时候不能采猎,以至于采猎什么样的,都有严格的规定;周代生物资源保护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草木鸟兽鱼鳖之外,还包括蚂蚁、蝗虫之类的昆虫;其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要使生物资源得以繁衍再生。在当时,这类“古训”实际上已具有法律的效力,君臣上下都必须遵守,为此里革敢于冒犯君颜直谏,鲁宣公也能知错就改,这确实是很不容易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思想、理论和建言也很多。他们对世界的整体联系和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有较深刻的认识,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了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针对各个时代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环保思想和主张。在这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当首推春秋时期的思想家管仲。管仲曾在齐国为相,他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和草木鸟兽等自然资源。《管子·轻重》篇说,山林川泽是出产薪柴和水产的地方,政府应该把山林川泽管起来,让人民上山去樵柴,下水去捕鱼,然后政府按官价收购,人民也可以通过这些营生来糊口谋生(“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藉之,因此给之”)。他认为不能很好地保护山林川泽的人就不配当君主(“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仲提出了“以时禁发”的原则,主张用立法和严格执法的办法来保护生物资源。如说:“修火宪,敬山泽林薮草木,天财之所出,以时禁发也。”[19]“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20]就是要制定防火的法令,把山林草木认真地管起来,封禁与开发都要有一定的时间,建造宫室用材也要有一定限度,反对滥伐林木或过度开发。他还提出,作为国家的法令就要有权威性,对犯法的人要严刑重罚。“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21]管仲的环保思想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保护生物资源与更好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了,这就是所谓“先王之禁山泽之作者,抟(专)民于生谷也”[22]。
先秦儒家孟子、荀子都有较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孟子认为生物资源“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23]。因此,对于人类来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24]。荀子继承和发展了管仲“以时禁发”的思想,根据生物繁育生长的规律,提出了系统的自然资源保护理论和措施。他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25]他不但把这些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看成是“圣王之制”,而且主张从税收制度方面来保证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如“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26]。作为一个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家,荀子并不赞成无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一味地征服自然、戡天役物,而是强调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要尊重和遵循“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的自然规律,其目的就是要发展生产,让百姓“有余食”“有余用”。这也说明“顺天”思想确实是荀子天人观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不应对其作片面的理解。
除了上述思想资料之外,在《左传》《国语》《周易》《礼记》《逸周书》《商君书》《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古代文献中,都有不少关于保护生物资源,使其再生以资利用的论述与记载,反映我国先秦时期对此问题已十分重视,认识已达到相当水平。其中《礼记·月令》一篇最具有代表性。(https://www.daowen.com)
《月令》是讲四季物候变化的最早历书,它对一年四季以至每一个月怎样保护生物资源都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春天是生育的季节,孟春正月是首春,所以规定祭祀山林川泽时用的牲畜不能用牝的,如母牛、母羊之类;禁止砍伐树木;不许猎取怀胎的母兽、幼兽,不准捕杀小鹿;不许打刚会飞的小鸟,不准掏取鸟卵。仲春二月要“安萌芽,养幼少”,“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三月,捕杀鸟兽的各种器具和毒药一律不许携出城门,禁止任何人斫伐桑条和柘枝。孟夏四月,是一切生物长大长高的时候,因此不可有毁坏它们的行为,“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不要砍伐大树,不要起大工程,如此等等。到孟秋七月、仲秋八月才可以伐木“修宫室,坯墙垣”“筑城郭,建都邑”;到仲冬十一月、季冬十二月就允许采猎野生动植物和大量捕鱼了。《月令》对一年中每一个月“以时禁发”的规定是如此之详细、具体、严格,说明当时农业生产(包括林、牧、渔业在内的大农业)和农业科技已达到较高水平,对农业生产规律有相当全面的认识,并且认识到保护生物资源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之一,因此主张有“禁”有“发”,“禁”与“发”都要有时有度,把封禁、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这种认识是十分可贵的。
《月令》“以时禁发”的模式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如《吕氏春秋》中也规定了“四时之禁”,其基本内容是:在非开放的季节,不得进山砍伐未成材的小树,不得下水割草烧灰,不得携带捕捉鸟兽的器具出门,不得用渔网捕鱼,除非舟虞不得乘船下湖,因为这些违反禁令的做法都有害于农时。[27]在西汉淮南王刘安主持编撰的《淮南子》中,也系统地阐发了因时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农林牧渔业的思想。《主术训》中有一段话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植。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秋畜蔬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麇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下面更具体地规定了每年十月以前,不要在山间谷地布网捕兽,开春以前不要下水捕鱼,立秋以前不要进山捕鸟,冬天之前不要砍伐树木,等等。它指出“先王之政”是:立春后整治田亩,三月以后整修道路,十月修建桥梁;三月种谷,四月种黍豆,八月种冬麦,九月开始收藏和砍薪柴。如此系统、完整的自然资源保护思想,以及一整套具体的规定和政策,显然是先秦有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又有所提高。但可惜这些规定在汉代以后并没有得到普遍严格的贯彻执行,遇到荒年往往弛禁山泽,以后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从总体上说反而不如先秦时期了。
以上概略的介绍和评述,已足可说明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朴素生态智慧,在先秦时期已形成一套相当系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其哲学基础就是把人与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统一整体的“天人合一”观。在前述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几个发展路向或几个层面中,到底哪一个才是这种宝贵的生态智慧所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呢?显然,要发展农业生产,让老百姓“有余食”“有余用”,只能靠人的劳动来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改变和调动自然资源来为人类服务,而不能坐等老天爷的恩施。正像荀子所说的,“雩而雨”如同“不雩而雨”一样,天神崇拜和“天命论”是一点也不管用的。古代的生物资源保护思想,如不捕杀幼兽和怀孕的母兽之类,是不是如后来的儒家主流派所讲的那样,完全是出于人的“仁心”或“恻隐之心”呢?显然也不是这么一回事。不捕杀幼兽和母兽,是要让幼兽长大,让母兽繁殖后代,让它们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到了一定季节还是允许捕猎鸟兽鱼鳖,要用它们来做牺牲和人餐桌上的佳肴的,这与佛教的“不杀生”还不一样。
保护自然生态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要“强本节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也不能完全用道家“自然无为”的办法。但道家“法自然”的思想对顺应动植物的生长繁育规律、保护自然生态平衡有重要的启发,是古代生态智慧可以借鉴的一个方面的思想资源。如《吕氏春秋》就沿用了道家的“因”这个概念,把它改造成为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顺应自然界的规律和必然趋势,因势利导,来争取事业的成功,如大禹治水是“因水之力也”[28]。《淮南子》则将道家的“无为”改造成“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29],实际上成了一种在尊重自然规律前提下的“有为”,只不过事成后不炫耀其功而已。
荀子的“强本节用”、积极改造自然的思想也是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的基本内容之一,而且是更加实质性的内容,因为它体现了人类之所以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前引《荀子·王制》篇中的那段话,说明荀子是力图把“强本节用”、积极地改造自然与顺应自然规律、保护生物资源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易传》和《中庸》的“裁成”“辅相”“参赞”说,也表现出了将二者辩证综合的趋向。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的哲学基础就是传统“天人合一”思想中的朴素辩证的“天人协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