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和天人协调的生态智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和天人协调的生态智慧

在修身为本和成圣成贤的人格理想激励下,通过不断地克己修身和下学上达而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追求实现一种“天人合一”的人生目标,可以说是中华文化作为“生命的学问”的最大特色。我们的先哲主要是从体认“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的廓然大公精神中,汲取了人生向上的力量源泉,认识到人只有效法天地之德、与天合一才能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对于天覆地载之博大、包容、无私品格的体认可以说是先秦诸子的共识。如儒家认为“三王之德,参于天地”,而“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47]。《中庸》讲得更加明白,“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天地之所以为大也”正在于“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故曰“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墨家也认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48]道家亦反复申论“天无不覆,地无不载”[49]或“天无私覆,地无私载”[50]的观念。尽管他们对于天地之德的具体内涵和特性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对于法天合德、与天为一的精神境界的追求上却是别无二致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文化中虽然也有“制天命而用之”“天人交相胜”的思想,但却不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天人合一”“性天相通”“辅相参赞”等思想观念,即认为人与自然界不是一种疏离以至对立的关系,而是息息相关、互相依存、内在统一不可分离的。道家主要是从人必须因任、顺应自然的角度来讲天人合一,如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1],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52],认为人应该“顺物自然而无容私”[53]。儒家则认为人性与天道是相通的,人可以通过“尽心”“知性”而“知天”[54];人的能动性更加突出地表现在知天道后,能够通过“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55]而积极地参赞天地之化育。宋明儒者还由对天地生生之德的体认而大力阐扬一种民胞物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泛爱万物的思想,如北宋哲学家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56]即是说天地犹如父母,人和万物都是天地所生,所以人民都是我的兄弟,万物都是我的朋友。这就充分肯定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必然导致“仁民爱物”、关心和尊重所有生命的结论。中国的先哲早就认识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57]因此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就不只是一个人文主义的思想原则,而是必须落实到善待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中去,这从我国上古时期就设有“虞师”之类的生态环境保护官员,战国时期就有《田律》之类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礼记·月令》中一系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制度性规定都可以看得出来。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中,认为既要积极改造自然,使其符合人类的需要,又要遵循自然规律,不破坏生态平衡,也就是将改造自然与遵循自然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朴素辩证的“天人协调”说,可以说是最有价值的一种思想成果,也是中华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在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华文化不仅提供了“天人合一”这一总的正确的思想原则,而且在几千年文明发展史中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https://www.daowen.com)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其中包含着多方面的思想精华和智慧成果,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上面列举的六个方面,主要是从这样两个角度来把握中华文化的思想特质:前两点是揭示中华文化可久可大的精神动力,一曰自强不息、革新进取,二曰厚德载物、和谐包容,对此前贤早已言之,可谓不易之论;后面几点是彰显中华文化道德人文主义的性质和特点,从内修文德到治国理政、平天下、一天人的“外王”事业,无不体现了中华文化道德主义、和平主义的性格和“文明以止”的精神。当然,我们从“各美其美”的角度把它们当作“精华”来理解和阐扬,并不否认也有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如果没有这种自知之明,我们就不能在保持自身文明特性的同时虚心学习其他民族文化的优长而使自己不断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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