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36年4月,中国哲学会在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年会,两天时间里,共有十八位学者宣读论文,其中包括胡适、冯友兰、汤用彤、贺麟、金岳霖、汪奠基、朱光潜、邓以蛰、马叙伦、周叔迦等著名哲学家。时年27岁的张岱年先生也出席了这届年会,他提交的论文是《生活理想之四原则》。
聿飞在《第二届中国哲学年会的纪实和批判》一文中说:“在现代哲学上的第一大问题,就是‘存在与思维’的问题。……如果本此标准而分析大会中各位哲学家的思想和立场,大半是主张唯心论的。在大会的十八篇论文中,以及两天讨论的时间里,我只看见一篇,也就是一位新唯物论的主张者——张季同先生的论文。”“张先生是一位少壮哲学家,我认为是中国哲学会中特殊的一位。他的思想之出发点,不同于哲学会中任何一位哲学家。所以在大家讨论他的论文时,很表现出一些质问,可是他和他们的问答,简直像牛头不对马嘴。他很口吃,不能用爽利的言语和人们辩论,然而他的态度是对的。他的思想是新颖的,时代的,在这次年会中,他很给年会添了些生气。”[2]
纪实和评论文章作者“聿飞”即张聿飞,山西榆次人,曾在北平中国大学哲学系学习和任教。他比张岱年先生还要年长五岁。(https://www.daowen.com)
张岱年所讲的生活理想之四原则,具体是指:(一)理生合一,(二)与群合一,(三)义命合一,(四)动的天人合一。在人生哲学上,他吸收了中国传统哲学重视道德理想的思想,同时又克服了传统道德理想主义的弊端,把它上升到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提出了一个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人生理想的新纲领。比如理生合一,“理”是指当然的准则或道德的规律,“生”就是人的物质生命、现实生活。历史上许多儒家学者“重理而轻生”,做事只问“理”应该不应该,而不管生活的实际,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都是典型的“重理轻生”思想。张先生站在唯物论立场,指出道德观念之“理”是离不开人的物质生命和现实生活的;同时又按照辩证法的精神,指出“生”也必须受“理”制约,好的生活就是合理的生活,正是由于遵循“理”的规范,才能得到生活的充实和圆满。另外三个原则也是一样,都是对传统道德理想主义的超越,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张先生认为,以前的哲学家喜欢讲“与天为一”为人生最高境界,其实这种境界对于人群、对于社会并无补益。我们不必讲与天为一,而应该讲与群为一,并且实践与群为一。“与群为一”就是个人与国家、社会为一体。“义命合一”是借用张载的成语,来说明理想的当然(义)与现实的必然(命)的对立统一,人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动的天人合一”是相对于静的天人合一,即“与天为一”的神秘境界而言的,强调要以行动、实践来改造自然,而又不毁伤自然,以达到天人之谐调,戡天与乐天的统一。
在此之前,张先生还写过一篇《辩证唯物论的人生哲学》(1934年),主要阐述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生哲学思想,包括对人的本质、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自由与必然、理想与现实、道德的本质、改善民生与社会革命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他指出马恩的人生哲学实质上是唯物史观的人生哲学,社会主义的人生哲学,是社会的、革命的、实践的人生哲学,从根本上说是辩证唯物论的人生哲学。张先生提出的生活理想四原则,就是把辩证唯物论的人生哲学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在国家民族存亡绝续之际,提倡能够鼓舞人的精神、坚定人的意志、使人面对逆境而无所畏惧的伟大人生理想。这种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的人生哲学思想,在旧哲学阵营中是不受欢迎的,所以在哲学年会上受到许多批评和质疑;但是它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年的欢迎,张聿飞积极评价它是新颖的、有生气的,也是符合时代精神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反映了人民群众和进步青年的看法。从这届哲学年会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哲学家们在哲学理论立场上的鲜明分歧和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