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世冤报
党氏女,同州[1]韩城县芝川南村人也。先是芝川有蔺如宾者,接纳往来客旅。元和[2]初,有王兰者以钱数百万鬻茗,止其家。积数年,无亲友之来者。一旦卧疾,如宾以其无后患也,杀之,投其尸入深渊,绝无知者。后服馔、车舆、仆从之盛,拟于公侯,人窃疑其得横财所致。
其年生一男,美而慧,虽孔融、卫玠[3]之清奇,犹未可为比。其家爱之,谓骊珠赵璧[4]未敌也,名曰玉童,衣食之用,日可数金。其或不欲,舞神拜佛之费,一日而罄不顾也。既而渐长,轻裘肥马,恣其出入,于是交游少年,歌楼酒肆,悦音恣博,日不暂息。虽狂徒皆仗其豪,然而孳产稍衰,稼或不登,即乞贷望岁。元和十年,玉童暴卒,父母之哀,哭玠之不若也。号泣之声感动行路,恨不得自身代之。如宾极困成瘵,其所饰终之具与所施舍赀财,不罄不止,若不以家为者。虽丧毕,每忌日,饭僧施财而追泣焉。自是稍稍致贫如旧日矣。
太和三年[5]秋,有僧玄照求食于党氏家。有女子年十三四,应门曰:“母兄皆出,不得具馔,此北去数里芝川店,有蔺氏者亡子忌日,方当饭僧,师到必喜,盍往焉。”僧曰:“女非出入村市之人,何以知此而绐我也?”女笑曰:“其亡子,即我之前身耳!”照大异之,问其所以,不对而入。照于是循途造蔺氏门,入巷而见其广幕崇筵。应门之人喜照之来,揖之而入。既卒食,如宾哀不自胜,照曰:“掌人念亡子若此,要见其今身乎?”如宾大惊,乃问之,照具以告。如宾遽适党氏,请见之。父母以告,女不肯出。如宾益耸跃,独念不以其母来,且无藉手,此所以不出也,遂归。
明日,与其妻偕携蜀红二十匹,为请见之资。女纳红,复不肯出。如宾求其父母万辞,父母以如宾之恳也,入谓女曰:“汝既不欲见,不当言之。既言,而蔺叟若此之请,安得不强见?”女不复语。父母曰:“必不见,则何辞?”女曰:“第告之,何必相见?但云其子身存及没,多岐所费,王兰之财尽未?闻此,必不求矣。”父母出以告,如宾顾其妻,无言而退。既出,父母问其故,女曰:“儿前身茗客王兰也,有钱数百万,客其家。元和初,头眩而卧,遂为如宾所杀。弃其尸而取其财,因而巨富。某既死,诉于上帝。上帝召问,欲何以报,兰曰:‘愿为子以耗之。’故委蜕焉,耗之且近而死。近与之计,惟十环未足,故有蜀红之赠。而今而后,如宾不复念其子,而斋亦罢尔。韩城有赵子良者,尝贳茗五束未酬而兰死,今当以其直求为妇,币足而某去耳,亦不为妇也。”
俄而,媒氏言子良之子纳币焉。亲迎之期,约在岁首。既毕纳而失女,父母惧子良之责也,伪哭而徙葬焉。其夕遇女曰:“顷者未言得侍昏旦,此心既启,难复淹留。抚育之恩,无可为报,能不怅怀?兹天帝以天下人愚妄欺诈,故遣某托身近地以警群妄。上帝有敕曰:
莫道欺顽枉道强,万端谲诈岂为良。
以妄欺人人亦妄,以诈诬人人岂安?
冥寞不容毫发爽,报施端在疾徐间。(https://www.daowen.com)
任君得尽便宜事,到底终须冤报冤。”
言讫而去。父母尝以语人,蔺如宾亦深自愧恨,此非天之劝戒耶?
【校注】
[1]同州:今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2]元和:唐宪宗李纯的年号(806~820)。
[3]卫玠:卫玠(286~312),字叔宝,河东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晋书》本传称其“丰神秀异”,“见者皆以为玉人”。
[4]赵璧:即和氏璧。春秋时,楚人卞和从楚山中发现宝玉。战国时,为赵惠文王所得,故称。
[5]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太和,又称大和,唐文宗的年号(82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