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老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如何发扬民主,开好人民代表大会,是董老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1954年9月,董老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言时提出:“有的地方虽然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应该展开讨论的重大问题没有认真地进行讨论,没有充分集中群众的意志,只是形式地通过决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他认为,是“他们没有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便利于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便利于集中人民群众意志和力量的最好的组织形式”。董老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有权对一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且有权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和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的义务,没有拒绝和抵抗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董老还特别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不仅是错误的,并且是一种犯法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董老这些为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