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晚清秀才到共和国主席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出生在湖北省红安县一个贫穷的教书先生家里。他幼小聪颖慧明,18 岁就考中了秀才。
青年时代的董必武追随孙中山,投身革命,立下了“不为功名不为家”的誓言。辛亥革命失败以后,1914年他东渡日本,考入日本的大学攻读法律,寻找中国革命的道路。
1917年10月,俄国发生了十月革命,董必武认定:“列宁党的宗旨和工作方法与孙中山先生革命的宗旨和工作方法迥然不同。”1919年8月,董必武回到武汉,宣传马克思主义,兴办学校,培养青年人才。1920年8月,董必武、陈潭秋等组织了武汉最早的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6月,董必武到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参与创建了中国共产党。
此后,他积极参加国共合作、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1934年董必武参加长征,拉着马尾巴翻过雪山。到陕北后,他担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为党培养了大批干部。抗日战争时期,董必武作为中共南方局的领导与周恩来一起在重庆做了艰苦卓绝的统一战线工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打下了可贵的坚实基础。
1945年4月,董老代表解放区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到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并在宪章上庄严地签下自己的名字。解放战争时期,董老担任中央财政部部长,加快了统一财政的步伐,参与创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全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1948年8月,董老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0月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在华北人民政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董老先后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政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
董老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执着奋斗的一生,他献身革命,为中国共产党人树立了一座历史的丰碑。
董老是政治家、法学家,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的法制思想至今还闪耀着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