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新时代的到来
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信息时代的来临促使公共信息对公众和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主要表现在公众对于公共信息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多。对此,政府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信息服务,就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信息的需求,这也是政府能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点之一。在一系列公共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如“非典”、“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汶川地震”等事件的促动下,在政府、传媒和公众的三方推动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新时代的到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首先对于政府来说,更加透明和及时的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对于建设“阳光政府”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对于传媒来说,该条例的“护身符”作用将使大众传媒在政府信息传播方面变得更具合法性和更具保障性,从而传媒对于自身在政治传播和社会公共信息传播方面的重要责任也能得到更深刻的认识,传媒能更切实有效地去履行自身在这方面的职责;对于公众来说,该条例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重视、满足和保障,作为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用来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及时知晓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中涉及到自身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那些信息。(https://www.daowen.com)
该条例在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条表述指明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将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媒体单方主动地报道,而是变为现在的政府和媒体双方互动合作,政府变被动为主动。在现代社会中,传媒是政府信息最有效的传播者;对于公众关心的社会生活的公共信息,政府是传媒的信息宿源。公众有对信息的最大知情权的需求和权利,尤其是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政府只有主动而严格地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去履行自身相应的职责,传媒才能更及时、更真实、更全面地发布信息。只有如此,公众的信息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传媒的职责才能有效履行,而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才能增强。
2003年以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新时代的到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正式实施,也使中国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时,正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不久,对于此次公共危机传播,不管是传媒还是政府,都做出了迅速的反应,也用行动为《条例》的实施做出了良好的诠释。相对于先前的“非典”事件,这次的危机发生后,政府和传媒的合作与互动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增强了公众和社会对于政府在危机传播中稳定民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