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力推动器

三、 大众传媒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力推动器

1.新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实现的必然形式

“在民主法制不断得到加强的今天,舆论监督被看作是增强媒介权威的关键、揭露社会弊端的利器、正确决策的先导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动力。”[1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舆论监督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舆论监督是舆论的价值体现,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民众可以依靠舆论监督来自觉关注社会,参与国家管理,捍卫国家利益和自己的利益。舆论监督的重点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民众通过舆论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权力是否为人民服务,是否为国家利益服务。在中国的监督体系中,新闻舆论监督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代表人民群众心声的作用无法被忽视。首先,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规范作用,是有效防止政治腐败行为的有力手段。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18]当公民和新闻媒体发现政府机构或官员有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时,可以将这种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揭露出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起到制衡和约束公共权力的作用。其次,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实现。公民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新形式,并且正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

2.大众传媒让民意影响政府决策——以“孙志刚案”为案例

民意是人民的要求或者说是公众态度,是决定和影响政治的一个最基本的变量,“即使是在极权主义国家,政府也知道取得公众支持、倾听持不同政见者的嘀咕是稳定统治的关键因素”[19]。现代政治学的实证研究发现,真正成为影响政治过程的变量的,不是民意本身,而是民意的表达。民意权利是社会民主发展和权利意识增强的结果。澳大利亚政治学家约翰·S·德雷泽克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称“协商民主”所强调的是公共领域的话语参与,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发挥“在场”作用的“话语民主”,他肯定了民意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20]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众传媒的普及和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民意越来越多地通过大众传媒得到呈现。如果广泛的民意得到了大众传媒的支持,与之产生互动,则更有可能扩大其影响,从而促成公共政策议程的创建。在各种大众传媒中,互联网让中国长期因抑制而聚集的民意获得了更大的释放渠道和表达空间,在线的网络论坛(BBS)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决策、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窗口。网络民意空间的形成,以及这种民意表达的密集性和规模性,使得中国社会的民意终于成为影响现实政治的有效变量。

中国的领导人们显然已经意识到了网络民意对于民主政治的强大影响和作用。2008年6月2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倾听民意,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第一次通过互联网接受公众的提问和对话,2008年也因此被广大网友形容为“网络问政元年”。在此之后,地方各级政府也相继展开“网络问政”,此举吸引众多网名积极参与提问和讨论,网名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多了一个表达和释放的空间。由此可见,作为一个百姓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便捷平台,网络已经成为了民众自我表达和对政府对话的良好渠道。公众参与是保障公民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只有公众真正参与到政策的建议、制订和执行的过程中,参与到社会发展之中,国家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民主化。

在民意影响政府决策,进而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案例中,当属“孙志刚案”最为典型,也最鼓舞人心。

2001年,27岁的孙志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因为是初到广州,他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暂住证。2003年3月17日晚上,他没有携带身份证就出门上网。当晚11点左右,查暂住证的警察在路上发现了他没有携带任何身份证件,于是将他送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给一个朋友打电话,要对方将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到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孙志刚的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地显示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然后事实上,孙志刚本人有正常住所、合法工作以及合法的身份证件,根本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其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大学生孙志刚死在收容所的这一消息,最先由一位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公布在“西祠胡同”的“桃花坞”讨论区。“桃花坞”是媒体从业者比较关注的一个网上讨论空间,这则消息引起了《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组记者陈峰的注意。事件发生的一个月之后,《南方都市报》于4月25日首先克服了重重阻力将此案曝光,率先发出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并配发时评:《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紧接着,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所有的媒体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件事的处理上。因为孙志刚是有工作、有身份、有大学生学历的合法公民,违法收容的案件本来就让人疑云丛生,何况身为大学生的受害者居然在收容所身亡,因此这个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多家媒体纷纷跟踪报道,一度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腾彪以及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的许志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另5位中国著名的法学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案件和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同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正是由于媒体向政府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争取到公众的舆论支持,政府才会如此重视此案: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其他的15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18条中,政府尽量与国际通行的救助原则接轨,以“救助”替代“收容遣送”,以“被救助者自愿”代替了“强制收容遣送”,以“政府财政”代替“被收容者的自我赎身”,以“民政部负责救助”代替“公安局执行收容遣送”。本来,社会有关人士对废除收容遣送制的估计,大都倾向于来年两会之前,很少有人预测到会如此之快就做出了中止旧法而出台新法的决定。然而政府却如此果断的施行,不能不说大众媒体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纵观“孙志刚案”始末,此事件在网络论坛里最先公布,引来传统媒体的持续跟进。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交互作用,使得这一社会性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最后强烈的社会舆论和民意压力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制定。在最短的时间内,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出台,代替了已执行几十年的旧的收容遣送办法。废除已不适用的旧的政策法规,意味着存在于公共话语领域中的社会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程度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孙志刚案”让媒体从业人员和整个社会看到了大众传媒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大众传媒通过引导社会舆论和反映民意来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实施影响,最终促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