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影视听传播网络的攻坚战
“文化多样性”的说法最早出现在1982年的法国国民经济第九个中期计划报告[199]中。在定义政府职能时,有这样明确的表述:“国家应该为文化表达的丰富性创造条件,关注和尊重文化多样性”[200],强调国家应为主流文化之外的少数文化创造生存的环境。1995年非洲贝宁举行的法语国家组织第六届峰会上,法国总统希拉克在面对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进行演说时又用到了“文化多样性”的措辞:他谈及法语在社会沟通中的地位现状时,将现代信息传输的主要语言——英语与之对比,指出法语国家的子孙后代们或将面临被经济与文化边缘化的危险,认识到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就应该重视推广法语,推动“多语化”和“文化多样性”发展。峰会的最终宣言里将“尊重文化多样性”定为法语国家共同的核心目标,该理念在此后历届法语国家峰会上得到更加系统的阐述。接下来,在法国国内,“文化多样性”便成为官方词汇和政策话语频繁出现。1998年11月12日,法国与墨西哥外交部部长联名发表了有关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宣言。12月17日,法国与加拿大总理联合发表了题为“文化多样性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公告;1999年11月30日,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西雅图部长会议的过程中,法国政府代表力促欧共体拿出了“文化多样性”理论,在贸易领域争取正当性与合法性,获得了众多国家的支持。
2001年,希拉克总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次大会的开幕式上,正式提出了“文化多样性”原则,呼吁各国应保护“人类所依赖的,以多样性方式存在的文化生态”,更应加强对话,增进文化间交流,促进多极世界和谐共存与持续发展。同年,希拉克也在另外的场合不指名地告诫美国说:“每一种文化都有巅峰期,也有低潮期,无论哪种文化都应该被保留在人类的集体记忆中。当一种文化向外推进时,推进者应该扪心自问:是否应当将强势文化强加于人?”2003年,前法国外交部部长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在一次外访时的演讲中进一步表达了对“单一化”[201]和“文化冲突”[202]的不认同,“全世界不应该只充斥一种声音,只流传一种文化,也不可能指望一股力量/势力来主导平衡。对于全球民众,所面临的真正的危险,是狭隘、剥夺、分裂和仇恨。欧洲曾经屈从于强权,执着于殖民和剥削。但现在,它已经认识到这个错误,尤其是它放弃了以一种文明去控制,去替代另一种文明的做法。相反地,它认识到在这个地球上还存在可以互动融合的资源,人们还幸运地能够代表各自的文明模式相互了解和互为补充”[203]。
法国通过阐述“文化多样性”概念,一语道破这个多边关联,多重共生的时代特点,尤其是当大多数国家尚未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极可能给文化全球化带来危险时,法国率先向全世界展现了自身坚定不渝的文化使命,表达了对各国和谐互动的憧憬与信心,同时也为开展一场韧性之战做好准备。在国内,这是深思熟虑的一步棋,是一次调试平衡的努力:一方面,调解国内文化政策实践与多元文化主张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让国内不同党派取得共识——左派会从人文主义角度去理解这个概念,赞同这种将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都置于平等地位的“全球伦理”,右翼则会从抑制美国单一霸权的层面去接受它。在国际上,统一的国内立场有利于展示“自己的态度”——宽容理性的态度让全世界对法国刮目相看,这有助于提升法国的话语权,在国际社会中获得精神认同。
法国国内不仅有维护文化身份的共识,也尽力避免被贴上“保护主义”标签——将发展个性鲜明的本国文化的自觉与自信,推广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中去。所以,法国政府有条不紊地申请国际法保护,力促这项理念转变为规章制度,以“促进”来落实“保护”,呼吁各国制定有利于文化发展的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感于经济贸易全球化与现代传媒技术的迅猛发展,美国在文化贸易方面一家独大,尤其是其电影网络和视听产业几乎横扫全球,法国出于保护自己的语言传播,以及文化产业空间(尤其是影视业)的自主性,急于寻求富有道义感的理论与对策,继而尝试将这种文化诉求转化为外交政策。“多样性”主张不仅是一代又一代法国人外交智慧的结晶,某种程度上更反映出法国人娴熟运用道德工具和理性工具的技巧。
事实证明,法国的这次实践是成功的,其影响是深远的。
所谓成功,在于以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第二集团,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确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两份人类文化发展史上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文献。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作为第一个文化多样性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意味着保护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思维和行动框架。2005年出台的《公约》更标志着“文化多样性”理论被正式列入国际法保护范畴[204],为缔约方保护自身文化提供了较好的条约依据。《公约》中声明: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基本特征,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各国拥有在其领土上维持、采取和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保护文化多样形式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权。正是因为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可以成为各国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公约强调把文化作为一个战略要素纳入国家和国际发展政策以及国际发展合作之中,并强调文化对于社会凝聚力形成的重要作用。
法国将“文化多样性”的前身——“文化例外”原则运用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维护了民族产业和国家利益。紧接着,又将“文化多样性”理念发展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享受国际法的保护。这样的成果是由立场的统一性,政策的连续性,思路/手段的灵活性,以及意志的坚韧性合力造就的。
(一)国内立场的统一
自20世纪90年代起,法国在国际舞台上发起捍卫文化多样性的战斗,国内上下可谓“同仇敌忾”。即使在这场战斗跨越的近二十年时间里,法国国内不同政党问鼎执政,甚至出现过“左右共治”[205]局面,且主持文化部事务的部长也更换了数任[206],但这些都没有影响举国上下对于守护文化个性的诉求。“文化就是例外”,这是法国人心中的情感共鸣。“国家规划文化生活”,这也是分立的党派之间难得的共同信念。透过法国对于“文化例外”原则的坚持,对于“文化多样性”的追求,笔者深切感受到法国从政府、政党、精英直至公众所达成的关于文化政策的一致逻辑:政府有义务、有权利对文化事务进行干预,政府应保护法国文化独立并抵制美国的威胁,文化因具有社会公共价值而不能由市场主宰,坚持以“多元化”的立场振兴民族文化。
(二)政策的连续延伸
“文化多样性”政策经历过口号的改变,所涉及的领域也逐渐扩大,但其内涵万变不离其宗。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经济全球化趋势给文化带来单一化发展态势的时候,法国就致力于将文化产业排除在各种跨国商贸谈判协议之外,不让文化屈从于商业。这个“贸易自由化原则不适用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主张,就是“文化例外”概念的核心思想。当法国首次将这个原则引入贸易谈判时,同为欧盟成员的不少国家或因为对文化安全与独立的意识不够而没有贸然跟进,或是对法国与美国的“抗争”持作壁上观和看热闹的心态,总之欧盟在文化准入这个环节上没有形成一股整体力量与美国较量,致使“文化例外”在1993年乌拉圭回合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谈判中未被写入协定中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幸,此轮谈判中也未将文化产品列入自由贸易原则所覆盖的商品及服务中。法国没有放弃这个可以对抗美国在全球文化市场上维持“霸权”的工具,而是引导人们剥开“文化例外”的外延,发现其内涵。从表面上看,“例外”这个词汇让人感受到对本国文化强烈的保护主义,与全球多边自由贸易唱反调。实质上,“例外”是抵御文化趋同的有效武器,具有维护文化正常发展的合理性。不得不承认,推动“文化例外”是富有远见的,不仅让全世界对法国文化有了深刻认识,更感受到法国愿为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交流互鉴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的诚意与决心。继“文化例外”之后,基于尊重多元文化这个人类伦理的核心支柱,法国打造出更加积极、正面的“文化多样性”概念。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政府虽以后者的明确措辞表达对于防止单一文化渗透的诉求,但前者仍是抵御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是处理文化冲突的原则,两者均以维护自身价值观与文化个性,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为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例外”即使逐渐让位于“多样性”这样类似的概念,但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一旦经济环境需要通过整合全球贸易与投资加以刺激的时候,“文化例外”也会随之回到人们的视线中,重新成为法规制定时的某种共识,或者“阻碍”。2013年,面对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衰退,各国国内就业形势持续低迷的现状,出于对两大区域性联盟为基础主导未来国际规则的考虑,美欧领导人希望尽快启动全面双边自由贸易谈判,7月份正式展开《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的首轮谈判。而法国一直以“且谈且看”的疑虑心态参与其中。在法国看来,TTIP谈判除了涉及贸易利益,更事关法国文化安全及文化产业利益。法国再一次将“文化例外”带到谈判桌上,将其作为同意谈判的“红线”(即底线)。时任法国文化部部长奥雷莉·菲莉佩蒂受总统奥朗德的委托,表达了鲜明立场:“文化例外是法国深深怀有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原则。一个国家具备在世界上展现自身特色的能力是重要的,我们不能在盲目的市场法则中抛弃文化、迷失自己。”[207]法国强烈要求将视听领域(电影、电视、电台及音频制作)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否则将动用否决权阻拦谈判进程。同时坚持“文化例外”原则涉及的范围还应从传统领域扩展到数字领域、新媒体等。在法方倡议下,14个欧盟国家的文化部部长联名致信欧盟,表示坚决支持法国的立场,最后欧盟宣布将影音等文化产业完全排除在欧美自贸谈判的范围之外。“文化例外”经过十几年的沉浮之后收获了新成果,已然从“法国的立场”变成“欧洲的主张”。而直面自由市场的法国,更是誓将“文化例外”进行到底。截至2016年TTIP共进行了13轮谈判,法国虽然愿在欧盟框架下“静观其变”,不过文化产业“免谈”的原则不变,总统奥朗德甚至已于公开场合表示,现阶段法国“不赞同没有准则的自由贸易”,TTIP成为法国政坛朝野、舆论媒体几乎一致的反对目标。这就意味着达成协议是遥遥无期的。
(三)灵活的思路
法国从争取“文化例外”走向尊重“文化多样性”经过了近10年的思考、实践与改进。法国在文化问题上目光一向敏锐,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意识到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很可能波及文化领域,而现有的国际商贸环境中又缺乏保护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规则,而美国电影业欲抗击欧洲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实施的影片配额措施的举动,正式拉开了贸易与文化之间的较量。作为电影的故乡,法国目睹了美国影视产品以其雄厚的生产实力、庞大的资金投入、高科技的制作手段和发行网络席卷全球,特别是欧洲。面对美国影片借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而合理地侵占市场,对于本土电影业有着悠久保护制度的法国,直白地表达了“文化例外”的强烈意愿,寻找避开由美国主张的视听服务全面自由化方式。虽然“文化例外”一语命中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和文化多样性的潜在冲突,在欧洲乃至更广阔的地域掀起了探讨民族文化独立和文化安全问题的浪潮,但正是因为过于强调文化的“非物质性”,与国际组织现有的市场主导逻辑[208]和商品自由流通原则冲突明显,而且这个理论本身又不包含任何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诉求,致使它最终未能被多边贸易谈判接受,获得正当性和合法性。经过这一次在贸易领域的“试水”,法国在19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失利后继续争取“文化例外”的合法性。1998年12月在经合组织“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反对投资过度自由化与随意性。1999年的西雅图世贸大会上,在新的视听产品及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又与美国展开新一轮开放与反开放的斗争。有感于贸易谈判始终是以维护经济利益为目的,反复强调恐会给人留下自私且保守的印象,这与开放的时代特征不符,也偏离了素来的文化治国模式,于是法国转而从价值观的角度,阐述文化的伦理内涵,强调文化在特定人群中形成认同感与归属感的异质性特征,合理地论证了各种文化并驾齐驱的必要性。从贸易战上升到价值观之争,法国人更加自如地运用道德工具唤醒人们辨析那些挟全球化大潮而来的文化产品,抵御单一思想和“标准价值观”。法国还决定摆脱在世贸组织内同美国无休止的争论,将目光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承担软实力构建的政府间合作组织——到那个更适宜弘扬文化多样性原则的论坛上,为文化产品争取合法地位,为各种文化形式争取同等尊严,为各国文化政策的实施明确行使范围。借助这个国际机构,法国还着手构建一个多边外交网络,扩充拥有共同理念的国家阵营,团结所有受到文化全球化威胁的国家,联合起来争取应有的文化生存权和传播权。最后一个重要的步骤——也是从“文化例外”的草草落幕中得到的教训——是将“文化多样性”以公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用国际法的有效地位保护之,这样可以对违反多样性原则的行为实施制裁。(https://www.daowen.com)
(四)意志的坚韧性
支撑法国在捍卫“文化多样性”这条曲折的道路上走下去的还有其坚守信念的力量:在开放、宽容的氛围中实现国家复兴,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和内涵向世界示范某种平衡力量。不论是主张“文化例外”,还是争取“文化多样性”,直接起因主要源于对法国电影产业的讨论。作为影响力直接且广泛的大众传播媒介,法国从电影产业出现伊始就赋予其市场经济逻辑和国家干预机制共存的发展特点,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在全球化浪潮中坚定传播法语、宣传法国文化、抵制美国等大国文化殖民的工具。作为电影艺术的诞生国度,在运用国家政策规范并保护、扶持本土电影市场这一方面,法国是开先河者。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法国电影业发展迅速,以其创造性和艺术性称霸全球,但“一战”的爆发迫使法国的电影生产在几年当中完全停滞。另一个新兴的电影国度——美国便借此机会取代了法国的领先地位,数百部好莱坞电影在“一战”后涌入法国。1918年,法国80%的新片都是外国片,1919年这个数字达到90%,所谓的外国片实际上主要是美国电影。反观法国本土,在20世纪20年代的电影制作数量急剧减少。1924年至1929年间的一项统一数据显示,法国受检影片从1924年的589部减少到1929年的211部。最初法国对于电影工业的保护主要围绕以下三个目标:限制外国电影在法国的发行,控制外国电影处理法国的题材,强迫外国制片人购买法国电影。1928年2月法国政府有意使用“互惠配额制”,要求美国购买与放映法国电影,作为在法国发行美国电影的先决条件。尽管美国认为电影只是商业产品,但法国却坚持电影配额是文化保护的合法方式。同年5月签订的《海斯-海瑞特协议》(Le décret Herriot)则是一种数量配额制度,在法国每生产一部电影,就允许进口七部外国电影。1932年7月出现了限制好莱坞进入法国的新方法:配音配额。1933年至1934年实施配额制时,可以配音的电影数量限制为每半年94部,其中,美国电影具有75部的权利。此项办法也规定,以原来的语言发音的电影,只能在10间电影院放映(后来增加为15间),且配音工作应该在法国进行。实行配额制的年代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暂停,国际电影贸易亦告停止。“二战”结束后,法国在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支援下开始重建几乎完全被毁的经济,在偿还外债的压力下,法国选择的妥协方式是改用更加灵活、松弛的“银幕时间配额制”取代原有的配额制。1946年法美签订了《布拉姆-伯恩斯协定》(Les accords Blum-Byrnes),规定每一个季度中应保留四个星期的时间放映法国电影,此外不再设限,进口配额解禁使得美国电影如潮水一般淹没了法国市场。1948年开始新一轮协商协议内容时,法方的最后条件是:将银幕配额提高到每季五星期,且重新推行现在称之为发行配额的配音配额制,提供121张许可证给美国电影(其中110张给“电影制片与发行人协会”,简称MPPDA;11张给“独立制片人协会公司”,Society of Independent Motion Picture Producers,简称SIMPP),其他国家的电影则限制为65张,法国制片人可获得的许可证则不受限制。由上述历史可见,电影配额制度可谓主张本土“文化例外”的典型政策,法国在20世纪不同时期相继实施了不同的电影配额制,显示了官方在影视产业(尤其是针对这种兼顾提振国民经济、塑造国民特性的支柱产业)保护上的努力。即使从总体来看并不能阻挡美国成功出口电影,继续占据垄断性的市场份额,但仍能阶段性地抑制泛滥,及时缓和国内的抱怨情绪。这份努力所取得的效果表现在,确保了法国成为唯一能将份额控制在50%左右,保持了本土电影在制作量、发行、票房和市场影响力的国家,此外也在公共文化领域减少了其他语言(主要涉及英语)的出现机会,从而有利于维护法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法语被取代的威胁。事实证明,法国实行电影配额制的做法给了其他国家启示,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斟酌如何保护国产电影、提高电影质量以维持竞争力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继推行各种形式的配额制之后,法国的本土电影保护策略调转了方向,转向建立庞大复杂的电影制作扶持体系[209],即运用新颖独特的“以电影养电影”的国家资助艺术模式确保资金来源。对于所有在院线上映的电影根据其票房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电影税(如果是好莱坞电影这种外来电影在法国上映,则征收的税率会更高),这些收入会直接扶持创新型艺术电影,尤其将资助重点放在那些有长期生命力、有文化增值价值的制作上,这样可以为法国乃至全世界的电影人[210]提供创作的土壤和坚实的后盾,有助于本土影片品质的提升,也兼顾支持别国电影制作,捍卫了世界电影的多样性。还应注意的是,涉及法国电影制作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自动扶持基金、选择扶持基金、法国电影投资商投资、国外投资、影视产业金融信托公司(SOFICA)投资[211]、法国发行方预付资金、法国影响商预付资金、电视合拍资金、电视提前购买资金等十余个种类。多元化投资模式将整个电影产业链上的经营者凝结为一种利益联动关系,即电影投资的风险责任承担多元化且均与利益分配多寡挂钩,并通过行业惯例或者法律法规作为制衡,这为电影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而规模性的电影产业则有利于吸引和稳固一个庞大的电影观众市场,质量优秀的影片有利于满足观众的观影取向,如此相得益彰,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无论如何,与配额制度一样,法国精心设计的电影补贴政策帮助法国电影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中获取了较好的效果,每年制作生产的电影数量比欧洲其他国家都多,种类也丰富多元。饕餮的盛宴让法国民众即使会被好莱坞电影所吸引,但仍然是本国电影的支持者。
作为全球最活跃的电影出口国之一,法国电影在发行及推广的环节上受到了本土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协调、服务和咨询体系的扶持。以法国电影联盟(UniFrance)[212]为例:电影联盟通过在世界各国举办法国影片专题电影节来大力推动法国影片的出口,组织各国新闻媒体独家专访以扩大法国影片品牌效应的覆盖面,并为法国出口商提供周到的后勤保障和服务。而通过电影节这个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法国电影联盟也为从影人员的交流切磋、不同文化间的交融做出了切实的贡献。此外不应忽略,法国国内还有每年一度的“戛纳国际电影节”盛会,它不仅作为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电影颁奖典礼而存在,使得一部又一部的佳片激发人们对于电影这个富有魅力的传播媒介的持久热爱,使得法国不负电影艺术新潮策源地的核心地位,更是作为法国制片方寻求海外发行放映的重要渠道。电影节仿佛一个强大的发动机,集合电影工业中的各种力量,如制作、发行、宣传各个环节最大限度进行展示的平台,而运用各种商业策略换来丰厚的市场回报则是电影节操作体系中的意义所在。同时它还坚定地为捍卫法国文化、语言特色及传递“语言/文化多样性”原则而服务。以2013年第66届戛纳电影节举办期间的一项活动为例,当时正值欧盟和美国进行欧美自由贸易谈判的重要关头,鉴于法国一贯主张把“以电影为代表的文化产品排除在自由贸易之外”的“文化例外”立场,法国文化部特意在电影节会议宫组织研讨会,围绕“加强文化例外对于明日欧洲的重要性”这一主题展开探讨,[213]与会的欧美电影人对“文化例外”政策对电影发展的重要作用深表认同,而法国电影界、音乐界的6000多位文化精英还适时地发起请愿为“文化不是一般商品”而战[214],声援政府的文化政策,将全球目光又一次聚焦于如何在适应全球化趋势与保护民族文化语言生存发展之间进行平衡。
当21世纪的各种视频流媒体网站(即数字点播平台)成为电影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时,法国电影一方面重视如何接纳和融入世界新秩序,另一方面依然保持着固有的警惕和担心——“数字互联网服务的日趋流行以及美国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其中占据的主导地位,会加剧文化贸易上的不平衡”[215]。2017年第70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上所发生的Netflix风波再次印证了法国坚持“文化例外”的决心,特别是在电影这块重要阵地上仍不断深化和拓展“文化例外”原则。全球流媒体巨头Netflix[216]制作发行的两部电影竟入围了2017年戛纳的主竞赛单元,两部影片将绕过法国影院,在Netflix平台上全球首播。这在法国引起轩然大波,发行商和电影院线联合抗议并质疑Netflix的参赛资格,结果是Netflix由于成为众矢之的而在本届赛事上颗粒未收,电影节官方还针对电影入选标准颁布了一项从2018年开始执行的新规则:“所有入围主竞赛单元的电影都需满足在法国影院上映的条件。”法国非常尊重电影的传统形态,由于影院是电影存在的必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国电影发行商组织法国影院联盟的规定,任何电影在各个平台的播出有着严格的时间顺序:首先在法国国内院线上映,4个月之后才可以出售或租借Video产品,10个月之后可以在付费电视台上播出,22个月后可以在免费电视台上播出,而对于像亚马逊、Netflix这样的网络点播平台则要隔36个月之后才能开放服务。将这项保护电影放映形式的措施概括来说,即在法国不可能实现院线和数字平台同期放映影片,这将损害院线经营者的利益,更将颠覆电影从思维理念到行业体制的既定传统。此次的热门事件的确揭示了世界电影工业所面临的深刻变化,但是笔者认为,即使法国对于能够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全新电影平台持欢迎态度,即便当下众多法国电影人也意识到影片放映“窗口期”的规则在网络流媒体巨头的冲击下显得陈旧落后,但至今依然会通过保持电影院线的传统发行规则来捍卫某种观影仪式感。换句话说,法国这套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多元电影院文化仍在抵御着现代实用主义和效率至上的冲击。
除了电影产业,法国在电视领域同样竖起“文化例外”的保护网,例如严格执行配额制。法国政府要求,电视台播出的电影和电视剧,国产片(剧)必须占40%,来自欧盟国家的占20%,其他国家分享剩余40%。与同样制定视听传媒规则的欧洲别国相比,法国在细节比例的设定上更为严格,以此表达固守和保护本国文化及语言的决心。
欧洲文化产业的构成与法国的境况非常相似,即以电影和电视为主的视听产业占据着重要比例。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的影视传媒市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视听市场之一,但成员国当中的影视音像产品的平均生产能力过低,这种供需的不平衡使得欧盟必须大量从国外进口视听产品。拥有发达媒体技术的美国,把握了在全球大规模扩张视听文化的机遇,它向欧盟出口的产品数量远远超过欧洲对它的出口量。欧洲各国政府面对贸易赤字,逐渐意识到文化产业对经济增减量的直接影响,于是纷纷采取行动保护本国影视产业,做法与法国的措施如出一辙,主要涉及对外限制和对内补贴:设定“非欧洲作品”的最高进口比例(即规定放映非欧洲本土影片的最高比例,在法国这个比例是40%)和设定专门针对美国相应产品的进口比例,并规定在放映美国电影时,电影票票价的一部分会用于资助本国电影制作。
法国不仅在危机关头采取自救,身先士卒,而且意识到单凭一己之力不足以抗衡好莱坞。于是,战略性地推动欧盟发展视听产业联盟,建立健全欧洲统一大市场,捍卫欧洲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借助欧洲的强大实现本国的夙愿。就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的视听产业保护机制已初见框架。1984年欧共体委员会发表了《电视无国界》绿皮书,明确指出了开发欧洲影视业,创造统一的欧洲内部电视作品市场的主张。1989年10月欧共体12国颁布《电视无国界指令》(La directive télévision sans frontières)(TSF)[217],允许欧洲电视节目可以在欧洲大市场内自由流动,一是要求各个电视频道应该尽量为欧洲节目的播放保留一半以上的时间(或按播放量计算);二是在实现第一个要求的前提下,应有10%以上的节目时间或者节目预算属于欧洲独立制片人所制作的节目。从1991年《指令》生效之日起,欧洲委员会每两年公布一次成员国执行情况报告,结果表明上述两项基本原则一直被很好地遵守。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各国的本土节目的播放时间平均占到总播出时间的60%以上,欧洲独立制片人制作的节目平均占到总播出时间的30%以上,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抵御美国影视业冲击的既定目标。
除了运用适当的强制性措施巩固和扶持文化产业,当看到素有“欧洲文化中心”之称的法国以积极姿态抵御文化侵袭、应对国际竞争,欧盟亦着手为文化的发展与构建欧洲社会互动环境而打造一个良性的制度空间。早在1954年,欧洲委员会的14个成员国就曾共同签署《欧洲文化协议》,同意相互之间开展文化合作与交流,表明了捍卫发扬欧洲文化并采取共同行动与政策的意志及愿望,这是最早的广义上的欧洲文化政策文件。1957年的《罗马条约》首次提出了“文化物品”的概念,其中第36条明确允许各国之间自由流动具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国家珍贵物品,到了1968年欧洲法院进而要求欧共体对珍贵物品做出界定,成员国认为文化物品是珍贵的民族文化。1970年的欧委会在巴黎峰会上宣告,“经济扩张不是欧共体的唯一目标”“还应该重视欧洲范围内各种具有文化价值的东西”,这意味着欧共体开始走上保护欧洲文化之路。1974年5月13日,欧洲议会一致通过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在文化领域采取一致行动,核心在于保护艺术作品和文化遗迹,协调并统一各国在文化领域的版权法,制定合理的税收标准等。1977年,欧委会出版第一份文化公报,题为“欧共体的文化行动”。当然,此时的文化依旧充当着经济、货币等事务的辅助角色,尚未能被称为文化政策。1981年希腊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国,作为欧洲民主和文化的发源地,希腊的加入提升了欧共体的国际声誉和文化地位,此时欧共体开始将文化一体化提上正规的议事日程,欧盟的文化政策开始“起飞”。1982年欧共体发布第二份文化公报,题为“强化欧共体的文化行动”,将文化提到与经济、法律等领域并行的地位,致力于共同推动欧洲整合的进程。1983年,欧盟理事会发布《神圣宣言》,该宣言指出欧共体应该鼓励“各项文化事务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把提升欧洲公民的共同文化遗产意识作为构建未来欧洲认同的主要手段”,次年成立欧洲文化事务理事会。整个80年代,欧盟推出了“欧洲文化城”“欧洲电影及电视年”等文化行动或决议,旨在把欧洲公民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提升欧洲各个城市文化的丰富多样性”。1992年欧盟正式成立,成员国所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128条就专门针对文化问题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框架,阐述了欧盟文化政策的一般性原则和基础,正式赋予欧盟处理欧洲文化事务的权力。欧委会在1994年、1995年接连向欧洲理事会提交三项文化行动计划——“万花筒计划”(文化与艺术活动策划)、“阿丽亚娜计划”(书籍与阅读政策)与“拉斐尔计划”(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欧盟希望通过各类文化活动,增进各族人民对欧洲文化的认识与了解,为欧洲公民创造一个共同的欧洲文化区与交流平台。新世纪里欧盟又陆续推出“文化2000行动计划”,共享高等教育资源的伊拉斯谟交换生项目,以及旨在共建包容社会的“欧盟2020战略”,对与文化议题有关的活动均采取统一的调控。通过对上述涉及文化议题的欧洲历次会议及协定的回顾,可以看出,欧盟对于文化的态度由“边缘化”实现向“中心化”的转变,不仅重视文化,借助多元文化交流缓解文明冲突和认同危机的思路也日益清晰,这与法国提倡的“文化多样性”理念非常契合,为法国率先提出“文化例外”战略奠定了基础。以维护和增强本国实力为出发点,也要重视借鉴其他民族国家的文化,实现多样性中的统一性。
从“文化例外”正式诞生的国际场合——乌拉圭回合谈判来看,法国作为欧共体成员国出席,要与其他十一国代表一起发出欧洲的声音。于是,作为自由贸易原则下“文化特例”的领头代表,法国不遗余力地说服欧盟其他国家接受该原则,统一立场。在谈判进入末期,即1993年,欧共体认同并明确提出文化产品的贸易规则应该采取“文化例外”,与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展开一场拉锯战。即使“文化例外”未能成为国际贸易框架下涉及文化产品的相关规则,但欧共体仍然以整体名义拒绝美国文化产品自由进入欧洲市场,拒绝让它们享受“国民待遇”。可以说,乌拉圭谈判的整个过程曲折缓慢,美欧之间分歧巨大,导致最终协议产生的妥协方案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此后各方在相关问题上继续产生冲突的隐患。但谈判中欧洲十二国发出了“一致的声音”,所产生的威力不容小觑,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法国所起的主导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从酝酿论证、到起草修改、直至投票通过,《文化多样性公约》展示出人类社会对于构成某种基本准则和达成某种既定理解所经历的挣扎。保护多样文化,体现了一个重要的集体性观念的转变,某种程度上这是针对全球化统一趋势(尤其是经济上)的一种逆向结果。可是,有朝一日,在这个地球上,思想能够自由交流,价值观能够互相启发,知识得到互通,文化得以滋养,创新得以延续,这才是人类最大的福祉。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支柱,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措施也日益反映出数字时代的特色。2010年法国以文化部牵头,果断提出“文化数字化”战略,重视数字技术成为文化推广和语言再生的结构性力量,为法国拓展新的文化空间。该项战略落实在影视、音乐、图书出版等多个文化产业领域,像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cinématographie,CNC)、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Conseil supérieur de l'audiovisuel,CSA)[218]、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 national de France,BNF)等机构在政府补助和企业资助下部署展开各自的数字化计划,例如在影视方面,加大对于法语电影的修复和数字化处理,建立了汇聚1929—1989年之间拍摄的3000余部法语电影的视频点播平台,创建囊括法国所有付费和免费的数字影视资源的门户网站。又如图书资源方面,法国国家图书馆与多家科技企业签订了大规模藏书数字化的合作协议[219],“完成40万册20世纪的有版权保护、却已退出市场的书籍数字化工作”[220],扩充数字图书馆(Gallica)[221]的馆藏,同时强化大量数字文献的检索引擎能力。不仅如此,法国还倡导了欧盟数字图书馆计划(Europeana)[222],通过多种创新性探索推进文化资料的数字化进程和有效传播。借用法国前文化部部长密特朗[223]在2010年9月宣布启动“文化数字化”项目时的措辞“未来属于拥有悠久记忆的国家,更属于未雨绸缪的国家”[224],法国通过资助(或投资)数字化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文化资源以常新姿态、永续性地服务社会(包括国内和国际社会),这样可以更加快捷、高效地扩大文化交流的广度,保障国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个传统文化大国,法国的“文化数字化”战略对于凸显文化软实力、树立现代化国家形象的确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而这项战略及实践对于抵制单一强势文化的渗透,促进区域文化保存,以及在推进全球规模文化科技发展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也为法国与时俱进地推动“文化多样性”再添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