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方法

2.研究方法

我们可以从文献依据和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来对研究方法进行考量。

首先,就文献依据来看,《营造法式》中对于建筑用材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新修〈营造法式〉序》中,就有“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的说法。《营造法式》卷四《材》中,指出“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并就不同材等的取值和不同等级的建筑所用材等做了明确的说明。在此之后,《营造法式》卷四《大木作制度一》和卷五《大木作制度二》对于主要斗棋及柱梁构件设计尺寸的材份值做了详细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就数据的准确程度而言,从获取的原始数据来看,斗栱构件数据中单一类型构件的重复样本量最大,其次为柱梁构件数据。平面及屋架数据由于不存在重复的样本,所以数据最为单一。此外,原始数据本身包含了建筑变形误差、修缮误差和测量误差的三重叠加,因此,若同一尺寸规定的样本数量越大,在其上经过数据处理得到的结果剔除误差的能力越强、接近真实原始设计尺寸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从斗栱及柱梁构件入手进行尺度分析精确度明显高于从平面屋架尺寸入手的分析方法。

从细部构件数据入手,选择能够反映建筑用材的数据,首先用可能的营造尺数值复原出建筑材等,再以此为基础进行营造用尺数值的确定,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