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综合征

第六节 癫痫综合征

明确了一次发作性临床事件是癫痫发作以后,并不能提供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预后、治疗时间长短的信息,以及不能给予遗传学检查和咨询等方面的重要指导,而这些对于患者的家庭、社会生活教育和职业的选择都有明显的影响。因此,对于癫痫类型的诊断应该深化,综合征的诊断能有助于科学地分析潜在的疾病特征,以及临床病理和遗传特征,进一步为采用合理的临床治疗提供帮助。

1989年的癫痫分类主要采用了两分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步分为具有全面性发作的癫痫类型(全面性癫痫)和具有部分性发作的癫痫类型(部位相关性、部分性或者局灶性癫痫)。

第二步将已知病因(症状性或者继发性癫痫)与特发性(原发性癫痫)以及隐源性癫痫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