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功能

二、鉴定功能

所谓评价的鉴定功能,是指通过评价活动认定评价对象是否合格。它使评价者能确切掌握被评者的水平,便于确定和筛选;也可以使被评者根据评价结论找到自身努力的方向。鉴定与实施评价的目的有关,我国教育评价主要是由行政部门实施,其鉴定功能尤其明显。特别是把评价融入管理之中,作为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于各种行政检查,使它的鉴定功能进一步强化。正如布卢姆在《教育评价》一书中所分析的那样,“评价目的基本上是把学生分等与分类,他们被区分为失败的学生、成功的学生和过得去的学生,考核或其他评价程序是用来对每个学生在教育系统中的价值和前途做出决定,这些决定与等级划分往往影响一个学生的全部生涯”。因此,传统的教育评价主要是为升学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评价尽管强调反馈矫正功能,希望“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但评价的鉴定功能仍然是不可缺少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