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对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师德素质
首先,教师应该具有强烈的荣誉感。强烈的荣誉感不仅可以使教师在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和促进自身道德完善中获得巨大的内在动力,而且会产生推动人民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巨大社会效益。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完全可以把教师有无荣誉感或荣誉感是否强烈作为他事业心是强是弱、责任感是高是低和是否愿意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多做贡献的依据。要鼓励教师通过多做贡献而去获取荣誉,而决不主张教师仅仅为了获奖而去干工作和把工作干好。同时,这种强烈的荣誉感有时还需要以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为其后盾,激励教师为帮助他人或为集体获取荣誉而默默地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前面已介绍过的河北农业大学李保国教授,常年在太行山区务农,创新和推广30多项农业实用技术,帮助山区农民增收几十亿元,带领10多万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他35年如一日,用科技力量打开百姓脱贫致富之门,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写在了农村脱贫攻坚的大地上,赢得了社会和农民兄弟的交口称赞,党和国家也给予了他很多的荣誉。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李保国同志35年如一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长期奋战在扶贫攻坚和科技创新第一线,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山区生态建设和科技富民事业之中,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事迹感人至深。李保国同志堪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太行山上的新愚公。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育、科技工作者要学习李保国同志心系群众、扎实苦干、奋发作为、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其次,教师必须正确处理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关系。处理好这种关系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教师荣誉观所体现出的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一致性特征。教师个人荣誉是教师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所得到的社会肯定,是教师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教师得到的荣誉越多、等级越高,表明他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因此,对于教师个人的荣誉以及争取荣誉的意识和行为,我们应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赞许。但同时,我们也反对把个人荣誉仅仅看作是单纯个人奋斗的结果,并把它与集体荣誉相脱离,甚至相对立的错误意识和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这是由于教师个人的命运跟集体乃至时代的命运紧密相连,教师个人事业上的成就和贡献与集体乃至社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一名真正对教育事业怀着高度责任感的教师能够认识到,个人在教育科研事业上的成功,绝对离不开集体的力量和社会的支持。这样,教师的荣誉观才能得到升华。(https://www.daowen.com)
再次,教师必须正确处理社会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关系。社会荣誉和个人荣誉从总体和本质上而言是一致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它们有时在事实上存在着不同步性甚至相悖性。凡是追求正确荣誉观的教师,都必须勉励自己站在高处,想在远处,干在实处,自觉地从社会发展和教师道德原则的角度辨别是非,正确处理好社会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关系。
最后,教师必须正确处理个人自尊和谦逊的关系。一定的自尊是充实教师荣誉观的必要内容,“要想人尊之,必先自重之”,深刻揭示了教师自尊的意义,每位教师都应该为具备教师的美好形象而有足够的自尊。但自尊又必须是有分寸的,只能在必要的限度之内,绝不能让自尊发展成自傲。因此,高校教师更应具备谦逊的精神和美德,养成并保持谦逊的态度。特别是在获取了一定的荣誉之后,教师自己由此而产生的欣慰感和尊严感应适可而止或逐渐淡化,经常和更多地看到和想到自身的不足,勉励自己注意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争取并珍视集体和团队的支持与帮助,激励自己“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教学科研上不断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获取更多的成就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