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依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依据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肯定或否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而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轨道,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水平。因此,只有遵循一定的标准和依据,才能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科学的评价。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是是非善恶标准。一般从两个方面区分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是非善恶。一是看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凡是有利于推动当前人民教育事业发展的行为,有利于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行为,都是善的。二是看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规范。凡是有利于正确处理教学科研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行为,有利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行为,都是善的。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具体标准是《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二十四个字分别从高校教师与国家、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学生、同行的关系,以及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科学研究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等方面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明确的职业道德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利于建设一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校教师队伍。

2.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首先,动机与效果相统一。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客观依据。动机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自觉追求一定目的的主观愿望和心理意向。动机是人们行为发生的根据和直接原因,是推动人们选择某种行为的内驱力。效果是指人们的行为所引起的客观后果,一般来说,也是动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效果能够被人感知,一经形成,就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是对人的行为的客观记录。动机是主观意向或愿望,效果是客观结果。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并贯穿于行为的始终,指导行为的全过程;效果是行为的终点,是行为结束时出现的结果。动机和效果是有区别的,有时甚至会呈现出不一致的情况,所谓“善心未必有善果”,就是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因为动机属于主观思想,效果则是客观实际,前者诱发人的行为,而后者记录、证实人的行为。但是动机和效果又是相互联系的。动机离不开效果,就像效果受制于动机一样,动机说到底是未实现的效果,而效果则引发进一步的动机。一般来说,好的动机常常引出好的结果;坏的动机,常常引出坏的结果。但是,由于客观事物在发展中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也由于在人们的行动过程中可能碰到不少意想不到的情况,等等,有些时候好的动机往往引出坏的结果;同样,坏的动机,也可能引出好的结果,这就是所谓“歪打正着”。因此,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评价,必须既看动机又看效果。单纯从动机出发或者单纯从效果出发来评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价值都是片面的。

在考察高校教师的动机时,要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相统一的观点。高校教师劳动的特点,决定了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精通所授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要掌握教育科学理论,重视自身能力的培养,包括组织教学、成功传授知识,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组织管理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机制即应变能力以及创新、自学能力等。更为重要的是,高校教师还要以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去熏陶学生,塑造学生的心灵。高校教师不但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如果高校教师只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而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无法担负起培养大学生高尚思想道德情操的重任。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是统一的,是不可偏废的。

在考察效果时,要坚持教书育人的观点,正确评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效果的全面性。高校教师劳动区别于其他职业劳动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其对人的培养。高校教师劳动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学生。学生不仅有性别的差异,生理、心理等个性特征的差异,还有思维、情感、意志、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上的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教育对象的多样性,使高校教师的劳动变成一个复杂的育人过程。我们的教育要求高校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发展学生的能力;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既要培养学生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又要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以及正确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各种人际关系的能力,等等。可见,高校教师的劳动内容是极为丰富的,“一个学生就是一个世界”,每一名高校教师面对的都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世界”。高校教师劳动的着眼点之一就在于了解每个学生的内心世界,发现其闪光点和潜藏着的才能,并通过教育把他们开发出来。这就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或固定的统一模式,而需要高校教师从不断发展着的对象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不断探索,创造新的方法。高校教师的劳动是一个不断探索的教书育人过程,而不是简单的、机械的、短暂的行为。我们只有从这一客观情况出发,把高校教师的行为放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这一实践过程中去考察,才能对高校教师行为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在考察动机和效果的联系时,要坚持现实性和长远性相结合的观点,注意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过程性。从动机的产生到动机的实现,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行为是动机到效果之间的桥梁,是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基础。任何动机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且表现于实践的过程之中,实践的效果最终是动机的客观表现。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动机,也可能产生不良的效果,但他必定会在行为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施新的行为,最终达到动机和效果的一致,这就是动机和效果的过程性。动机和效果的过程性决定了我们在评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效果时,要注意考察行为的全过程。人才培养具有长期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效果时,不能仅看一时一事所产生的效果,而要运用现实性与长远性相结合的观点以及发展的观点,去做全面系统的考察。评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效果,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更不能一次评价定终身,要注意整体的过程性。

其次,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目的与手段相统一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目的的道德含义就是指行为所要达到的道德目标,而手段就是为了实现道德目标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和方法。目的作为行为的预期结果,贯穿于行为的始终,统率着行为的整个过程。从这个意义讲,一方面,目的决定手段,有什么样的道德目的,就要有什么样的道德手段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手段也制约着目的,手段不道德,也会反过来影响目的的道德性质,改变其原有的面貌。此外,手段是否有效,也决定着预期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目的与手段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才能真正取得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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