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内容
1.从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层面评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行为体现着一种自由与必然的辩证关系,这是可以对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一方面,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必须服从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又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如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如何传授知识并促进学生的智力、能力及品德发展等,均由高校教师自主选择和安排。如果高校教师没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就没有理由对之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相反,既然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具备了应有自由度,高校教师就应当在这个自由空间里,使自己的职业行为达到“应然”状态。(https://www.daowen.com)
2.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层面评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指高校教师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养成的在个人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由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道德行为五个基本方面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高校教师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中的具体体现。高校教师的道德品质虽然以内在德行为基础,但必然会通过外显的行为表现出来。对于内在德行,我们是无法直接进行观察的,但完全可以从高校教师的行为表现中概括出其品德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