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针政策的确立与调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针政策的确立与调整

1982年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提出与实施,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社会条件。同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优先发展与科教兴国教育方针政策。

1980年8月8日、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并讨论了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工作汇报提纲》和教育部部长蒋南翔的说明。在讨论中,胡耀邦指出:关于教育问题,“我看主要是四句话:第一句话,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第二句话,林彪、‘四人帮’在台上的十年,我们的教育事业受到很大的摧残。第三句话,现在的教育状况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要求。第四句话,全党、全国人民都要重视,力争在80年代使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要超过我们新中国的历史最高水平”。赵紫阳指出:“教育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的实际是:第一,中国不提高教育水平,四化搞不成;第二,中国有十亿人口,经济不发达,不平衡,齐头并进提高教育水平不可能。因为教育的发展是受经济水平制约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下决心承认不平衡。”“要把重点抓好”,“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要集中力量把大学和一部分重点高中办好”。中央书记处的同志还指出:中等教育结构非改不可,高等教育结构也有改革的问题。教育制度的改革,要跟劳动制度、干部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培养青年还是应以德、智、体三好为目标,学校的政治工作确实要加强。普及小学教育的口号不要放弃,一定要在80年代求得一个较大的发展。民办教师问题,不要规定到哪一年就转为公办,要采取千差万别的方式来解决。教育体制中要考虑工人、农民的教育问题。要多种途径办教育。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就发给证书。要重视民族教育。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要改善教师待遇。要改革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要改进领导方法。要整顿好学校领导班子。要改善办学条件。要改善课本的内容、纸张、印刷等。[55]

1981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赵紫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如果不解决我国教育、科学落后,以及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的比例不合理问题,四个现代化就无法实现。我们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现在的任务是要根据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个方针。高等教育在数量上要积极稳步地发展,特别要注重质量上的提高。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领导体制、教学方法和内容等,都要在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除正规大学外,要大力发展业余、电视、函授大学,鼓励自学成才。积极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大量培养技术工人和中级专门人才。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关心他们学业上的成长,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各级学校都要加强中国历史和地理的教学,加强法制教育。要培训大批合格的幼儿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教育。要努力把民办教育办好。[56]

胡耀邦、赵紫阳有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表述,是新时期国家扭转“左”倾路线教育方针、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前奏。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农业、能源、交通、科学和教育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确立了教育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胡耀邦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过去由于‘左’倾思想和小生产观念的束缚,在我们党内相当普遍、相当长期地存在着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和歧视知识分子的错误观念。它严重地妨碍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近几年来,我们努力清除这种错误观念,决心逐步加强文化建设,逐步改变文化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我们努力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使全党和全社会认识到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并且决心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广大知识分子能够心情舒畅、精神振奋地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57]

1985年5月15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在吸纳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最终于1985年5月27日通过。尽管该《决定》没有提出新的教育方针,但已经形成了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新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任务,要求我们不但必须放手使用现有人才,而且必须极大地提高全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具有为国家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58]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的重要转折点,它标志着教育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为政治服务的表述方式,开始现实地、科学地转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强调要从体制入手,打破“一统二包”,实行简政放权;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责任下放给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校长负责制。(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拨乱反正和大讨论,为新时期教育方针政策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1991年4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该《纲要》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该《纲要》是新时期教育方针提出的标志性文件。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要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到本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20世纪末中国教育方针政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该《纲要》确定了到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明确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2000年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中等以下教育要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高等教育要在政府宏观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发挥高校提供科技和社会服务功能。1994年6月14日至17日,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动员全党全社会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两基”为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和基本教育制度。其中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第一次以教育“母法”的形式明确了教育方针,是新时期教育方针确立的标志。《教育法》的颁布,有力地支持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速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五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阐述是:“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尊师重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之,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的教育方针政策变革促进了我国教育思想的大解放,纠正了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实现了由“教育革命”到“教育改革”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换,开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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